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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高血压的危险分层

高血压的本质是心血管综合征,是影响心血管事件发生和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各国指南均把高血压作为心血管全面管理的切入点,提出了危险分层的概念,强调高血压患者的风险管理。大多数高血压患者合并一种或多种心血管危险因素。因此对高血压患者心血管事件的评估不应局限于其血压高低,而应综合其血压水平、其他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筛查及临床并发症,进行综合危险评估并分层,以更有效地为高血压患者进行综合管理。

欧美国家通常使用系统性冠状动脉风险评估评分将高血压患者分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类。《2019 年日本高血压管理指南》则通过日本的心血管疾病总体风险,即JALS和Hisayama研究中的评分方法将高血压患者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类。其中,高血压合并心血管病史、心房颤动、慢性肾脏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CKD)伴蛋白尿、糖尿病、终末期肾病者均被评定为高风险人群。

我国 2005 年的高血压指南便将高血压危险分层表格用于指导临床治疗。随后更新的指南进一步优化、细化,对高血压患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和伴发临床疾病三部分进行危险分层,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组。2010 年高血压指南将糖耐量受损和(或)空腹血糖异、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血同型半胱氨酸≥ 10 μmol/L)列为危险因素。将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60 mL/(min·1.73 m 2 )、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和踝/臂血压指数<0.9 等列为靶器官损害指标。2018年高血压指南将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诊断标准升至≥ 15 μmol/L。首次将房颤列入伴发的临床疾病。同时在分层中将糖尿病细化为无并发症和有并发症两种情况,将CKD病史细化为CKD 3 期和CKD ≥ 4,强调高血压患者血糖管理及肾功能不全的重要性。且增加了血压为(130~139)/(85~89)mmHg的分层组,使用于分层的血压水平增加到 4 组,强调如患者能耐受,可将血压进一步降至<130/80 mmHg而非 140/90 mmHg(表5.3)。

表 5.3 2018 修订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续表

(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郭静文) YfTq9BUpGxLkno4ewyAL3Akvb45tHzsOW4bmrHylQOXZjmtkNezR5fyjE7A7KN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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