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此后经过了2005年的全面修订、2018年的个别调整。该法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妇女在各方面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同时,不可否认,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一些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完善保障内容,提升保障水平,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再一次进行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正式通过。
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第二,在落实全面保障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第三,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联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职责。第四,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
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修订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总体性制度机制进行了完善。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明确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制度机制;规定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规定国家健全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不动产登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权利;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婚前体检,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一章关于“救济措施”的规定。规定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监督;规定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制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违反有关报告义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义务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