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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修订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促进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一四号主席令,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体育法修订,丰富完善了体育法治基本制度,是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一、体育法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体育法作为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奠定了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制度根基,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2016年曾两次对这部法律的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改,但整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体育的需要还存在差距。在此背景下全面修订体育法显得尤为必要,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修订体育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体育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战略高度,就发展体育事业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文件,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对体育领域的若干重大关系和基本问题进行顶层设计,迫切需要修订体育法,把党在新时期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既定方针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规定。

(二)修订体育法是全面深入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系列改革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历史性成就,竞技体育、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蓬勃发展,全民健身体系不断完善,人民体质和全民族身体素质持续增强,接连成功举办多项影响深远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探索积累起推进体育事业发展行之有效的系列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深刻诠释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步伐,实现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目标,客观上需要将体育领域多年来经长期实践检验的改革经验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系统完善体育法律制度框架,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对促进新时期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

(三)修订体育法是深入推进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全面深入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体育事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挑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规模质量有待提升,体育纠纷化解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通过修订体育法进一步提高体育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创新,聚焦解决体育领域发展突出难题,着力破除束缚体育事业发展障碍,为推进实现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体育法修订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思路

这次体育法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推动体育领域深化改革,维护体育发展良好秩序,更好地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依法推进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修法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思路:

第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代体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新时期党关于体育的既定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既是这次体育法修订的重要任务,也是修法的根本思路。

第二,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人民群众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应是体育事业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体育法修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贯穿始终的重点和主线。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加快构建体育事业新发展格局。一方面,全面总结吸纳体育事业发展重大经验成果,将适应体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经过长期实践证明可行的重要举措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针对体育领域的短板弱项,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为引领我国体育事业深入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着力破解体育事业发展瓶颈难题。

第四,面向体育事业未来发展。这次体育法修订既注重细化保障举措,增强可操作性,又注重搭建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提前预留制度接口,为未来体育事业发展留足改革创新空间。

三、体育法修订的工作过程

体育法修改是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项目,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体育法修改工作。2021年3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成立体育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起草形成体育法修订草案。2021年10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2022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2022年6月,体育法修订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并高票通过。

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细致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做好体育法修订工作十分重视,在审议过程中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我们认真学习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修改完善草案时予以贯彻体现。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体育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将草案印发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90余家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赴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调研,召开学校体育专题座谈会,与地方人大连线召开调研座谈会,认真听取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以及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协会、体育企业、学校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是深入开展问题研究。这次体育法修订,修改幅度大、涉及条文多,特别是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等属于新增内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针对立法难题,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好顶层制度设计,确保相关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修法过程中,就修订草案主要问题加强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凝聚各方面共识,逐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

五是扎实开展立法评估。2022年5月,召开体育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评估会,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运动员、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有关部门、学校、体育协会代表等,就修订草案主要规范制度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对修订草案提出完善建议。

四、体育法修订的亮点特色

这次体育法修订,修改幅度大、涉及内容多、影响范围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总结体育法修订的亮点特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亮”在出台时机。这次体育法修订,一是恰逢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重要题词七十周年。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主席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挥笔写下这一重要题词,短短十二字,立意高远、脍炙人口,明确了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任务,激励着一代代中华民族儿女强健体魄、自强不息,有力推动了我国各项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为纪念和传承毛泽东主席伟大号召,把体育事业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这次修法将题词内容在立法目的中着重予以体现。二是正值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继我国成功举办多项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后的又一体育盛事,“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和“简约、安全、精彩”办赛要求的生动实践,以及在赛事申办、筹办、举办过程中共同凝聚形成的“胸怀大局、自信开放、迎难而上、追求卓越、共创未来”的北京冬奥精神,为这次体育法修订提供了更加丰硕的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精彩的赛事活动极大地激发全民健身热情,社会各界对这次体育法修订也给予高度关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建议。

2.“亮”在弘扬精神。体育运动事关国家形象,体育精神彰显民族面貌。这次体育法修订,尤为注重总结体现我国体育事业的内生动力,汇聚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激发人民群众接续奋斗的昂扬热情。一是增加“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作为立法目的重要组成,明确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价值导向和文化追求,继承中华民族宝贵精神财富,发扬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凝心聚气的强大精神力量。二是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首次从法律上阐明支持奥林匹克运动发挥更大作用,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的国家立场,深刻诠释推动奥林匹克事业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三是注重激发运动员拼搏精神。体育健儿在国内外赛事活动中勇于挑战、超越自我的良好形象,对振奋民族精神、提升国家实力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体育法修订明确提出,运动员应当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团结协作,勇于奉献,顽强拼搏,不断提高竞技水平;鼓励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和人民争取荣誉。四是增强青少年强健体魄意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这次修法把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坚持体育与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依法促进青少年身体健康和体魄强健。

3.“亮”在扩充内容。新修订的体育法篇章结构更加完善、条文更加充实丰富,覆盖体育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总结这次体育法修订的内容,呈现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增”的内容多。修订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至12章、122条,特别是增设四章分别对“反兴奋剂”、“体育产业”、“体育仲裁”和“监督管理”作出专门规定,搭建起较为完善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短板难题。二是“补”的内容全。总结吸纳体育事业发展重大经验成果,重点补充“总则”、“竞技体育”、“保障条件”等章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体育事业未来发展原则方向,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并较大程度地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三是“改”的幅度大。将“学校体育”一章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拓展完善优先保障范围,推动形成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协调融合发展格局;将“体育社会团体”一章修改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体育组织自治功能,激发体育组织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此外,还对“法律责任”作了较多修改,完善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

4.“亮”在权利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体育事业。这次体育法修订,把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修法重点,进一步突出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一是为广泛开展全民体育运动提供制度支撑。明确树立体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实现体育资源开放共享。二是强调为重点人群参与体育运动提供特殊保障。国家采取财政支持等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切实维护运动员各项权利,初步构建形成公民体育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五、体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总结这次体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方面:

1.充实总则内容,明确立法导向。一是增加规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着重体现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重要题词等内容,完善立法目标方向。二是明确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三是要求体育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四是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予以特别保障。五是提出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础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六是规定开展和参加体育活动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勤俭节约、保障安全的原则。七是为激发全民体育热情,广泛宣传体育事业,规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2.专章规定全民健身,完善具体保障举措。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将原法中的“社会体育”一章的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二是国家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三是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规定,落实体教融合新要求。一是明确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二是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等。三是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在传授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五是明确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要求学校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六是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以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七是规定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并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八是规定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九是明确要求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十是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十一是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十二是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4.健全竞技体育有关内容,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体育事业的核心内容。这次修法重点增加规定以下内容:一是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二是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三是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心健康。四是依法保障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权利,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五是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运动员可以参加单项体育协会的注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六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七是规定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5.专章规定反兴奋剂,构建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一是明确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立场,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二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三是规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四是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五是鼓励开展反兴奋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反兴奋剂技术、设备和方法。六是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开展反兴奋剂国际合作,履行反兴奋剂国际义务。通过以上措施,依法坚决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

6.完善体育组织有关规定,促进发挥体育组织作用。一是将原法关于“体育社会团体”一章的章名修改为“体育组织”,拓宽有关组织范围,顺应国家有关要求和时代发展趋势。二是明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职责范围,以及与行业管理部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关系。三是要求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四是明确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五是规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六是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7.增设专章规定体育产业,面向体育事业未来发展。体育产业发展迅速、前景广阔,对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修法将“体育产业”单独设章,重点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二是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三是规定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四是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要求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五是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六是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七是规定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数据。

8.完善体育保障条件,切实加大保障力度。一是规定国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二是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优先配置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优先保障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配置。三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四是要求建设居住社区须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五是要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六是规定国家推进体育公园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公园;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等闲置资源作为日常健身场地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七是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功能用途或者妨碍正常使用。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先行择地重建。八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全民健身公共场地设施维护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九是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对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等投保相关保险提出明确要求。

9.增设专章规定体育仲裁,初步搭建基础制度框架。在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之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搭建起体育仲裁制度基本框架,改变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一是明确体育仲裁范围。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有关纠纷申请体育仲裁。二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三是规定对体育社会组织等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体育组织没有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未及时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体育仲裁。四是明确体育仲裁裁决效力,规定体育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体育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体育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是明确体育仲裁裁决撤销情形,体育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六是对体育仲裁裁决的执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强化监管执法举措,确保体育事业发展行稳致远。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有关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二是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三是规定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予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四是国家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新设体育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体育项目目录每四年公布一次。五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核查和批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六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七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此外,这次体育法修订还大幅完善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促进体育事业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六、体育法修订后的贯彻落实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体育法,有关方面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体育法作为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法律,与体育活动的每一位参与者都密切相关。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体育法,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这次修法契机,大力加强体育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体育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依法开展体育活动的思想认识,让体育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体育法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法律贯彻实施。这次体育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完善有关部门职责,对体育行政、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体育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体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体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通过听取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报告等方式深入推进法律有效贯彻实施,切实将体育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体育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秉持服务理念,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断在丰富的体育实践活动中赋予体育法新的时代内涵。

三是及时制定配套法规政策。这次体育法修订,增加完善了体育领域系列重要制度,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和修改有关配套法规政策,确保相关制度落地实施。有关部门要系统研究梳理体育领域已有规范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以体育法为统领的体育法治规范体系。比如,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及时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并制定体育仲裁规则,确保体育仲裁制度有序运行;为保障公开、公平、择优选拔和组建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运动员、运动队,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等。通过以上工作,确保体育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不断提高体育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再上台阶。 C3vRONzSSxQ7MCawoSyjiHJOvoS4pn2TrDzmQD+LIQ8piqs0EYI1v1PyHGvU9e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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