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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体育宣传周的规定。

◆条文释义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纪念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继承奥运遗产,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丰富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决定将北京奥运会开幕日的8月8日确定为“全民健身日”,第一个全国性的体育节日由此诞生。同年10月1日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将“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予以立法确认,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021年10月,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中拟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年8月8日作为全民健身日,已经实施多年,深入人心,建议予以保留。经研究,考虑到自2009年正式设立全民健身日以来,每年8月8日前后全国各地都会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全民健身日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健身、营造浓厚全民健身氛围、养成良好运动生活习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亿万健身爱好者的节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保留有关全民健身日的规定,并明确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

全民健身重在推广普及。本条将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确定为“体育宣传周”,增强了全民健身日的影响力,是发挥推广普及体育运动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利用“体育宣传周”这一重要的宣传途径,通过举办体育赛事、全民健身活动等,宣传体育精神和体育文化,普及体育和健康知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行运动技能指导和健身指导服务,倡导人们养成“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良好习惯,能够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实现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ptedNLU9A0r+/hl0SG14pqBiwhrv4RrhgGOkMw0g0H+Mrkx+ltehVFdZh3rNzU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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