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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发展传统体育项目以及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规定。

◆条文释义

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反映了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是我国独特的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保护和传承好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一、支持传统体育项目发展

我国是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文化和多样化的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这其中的民族是指整个中华民族,既包括汉族,也包括各少数民族;民间是指广大民众中间;而民俗则指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文化或仪式文化。所谓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主要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创造的,曾经或仍然在一定地区开展的体育项目,比如武术、围棋、象棋、龙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赛马、射箭、叼羊、摔跤、荡秋千、抢花炮等。

国家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重视并切实开展涉及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体育文物、体育档案、体育文献等的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库;重视对武术、健身气功、体育养生、龙舟、棋牌等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推广工作;加强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发利用与活态传承,推动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太极拳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作为契机,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口述历史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积极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开展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推动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文化建设,挖掘项目文化和历史,提升项目的文化内涵,对项目传承人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等。

二、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源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历史悠久、特点鲜明,不仅具有高超的技巧,而且常常伴有歌舞、音乐,深受各民族群众的喜爱,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在1953年举办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和竞赛大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地方承办,每4年举行一届。该项赛事以其民族性、广泛性和业余性等特色,已成为全国较有影响的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之一,截至2019年,已举办了11届。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eThUPC6kTb/VaDy5KnhGMmkAqrNEw36mvSyPbIgwzhLiVZrZkr6F0w6yv5fDl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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