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六条

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定。

◆条文释义

公共体育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体育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体育设施、体育产品、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履行发展体育事业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权利的重要方式。

一、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提出,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此外,为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一些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的生活服务,可以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相关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衔接配合。公共体育服务也可以划分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和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两大类,但两者的界限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将有序扩大,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提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公共体育服务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以谋求社会效益为目的,强调服务受益对象的全民性和服务范围的全域性,即为所有社会成员,或者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利益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的基础性主要体现在一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应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是指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平等的、无差别的公共体育服务,主要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体育需求。

二、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指努力使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解决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首先,要建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标准体系。其核心是从我国不同阶段的国情出发,根据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需求,提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种类、程度以及各级政府的保障支出责任,确定国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保障标准,作为国家公共体育服务的“底线标准”或均等化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及有关政策要求,2021年12月28日,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从“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两个方面划定了各级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收费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等内容。地方也可以根据人民群众实际体育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体育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特色的实施标准,建立国家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相衔接的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其次,构建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财政投资机制。在财政投入的总量上,应建立与GDP或政府财政预算支出成比例的稳定投入机制,使得均等化的水平真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在财政投资的责任上,应根据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现状,结合各地的财力和整体财政支付能力,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范围,确定各级财政分担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资金比例的权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推动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在财政投资的方式上,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管理和监督,通过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打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政府垄断供给的局面,实现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壮大、提升财政资金效率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多赢”目标;通过发放居民体育消费券培育和促进居民体育消费,打通公共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之间的联系。最后,建立政府间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问责制。通过第三方评估主体,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标准为基础,加强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并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畴,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有效推进。

三、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指政府为满足公众体育基本需求,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具体包括:以政府为主导的供给体系;以场地设施、健身指导、体育培训、竞赛活动、体育信息、体质监测等为要素的内容体系;以人、财、物为基础的资源体系;以绩效评估和监督反馈为保障的管理运行体系;以全民覆盖为目标的服务对象体系等。

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途径,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仍然存在供给不均等、服务不完善、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问题,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是其构建的发展方向。其中,全民覆盖,是体系健全的基础工作,其实现路径包含两方面,一是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即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二是服务内容的全覆盖,即不断增加群众周边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活动、体育赛事、体育指导、体育文化的内容供给。普惠共享,是体系健全的价值目标,一方面要消除各种障碍,扩大现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公益性水平,建立服务均等化调节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以保证全体国民都能共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城乡一体,是体系健全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合理流动,形成城乡间公共体育服务优势互补、整体优化的发展格局。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发展,须将城市与农村视为统一整体,统筹谋划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规划、供给模式、要素布局等。 d/ZHLXeBBXlHO24kjZaehOmWXJQmr0v3D16f0+Zed0N75NWOSyedX4FeuRUbXPK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