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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民发现无人小岛,是不是可以据为己有进行开发?

案情回放

小张和小王出生在沿海地带,祖辈靠海而居,多以打鱼为生。某天,小张和小王一起出海打鱼的时候,遇上了浓雾和狂风。在恶劣的天气之中,他们根本无法控制渔船的方向,两人在海上漂流了一天一夜后,漂到了一个岛上。他们发现,岛上无人居住,有很多野果和没有被开采的珍稀药材。两周后,两人被路过的船只发现并帮助他们回了家。回家后,小张查阅了很多资料都没有发现关于这个小岛的记录,于是他心中暗喜:是不是他们能去开发一番呢?那么,小张和小王可以就此将无人岛据为己有吗?无人岛的所有权应当属于谁呢?

法律解析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海岛的自然资源,我国《民法典》第248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换言之,无人岛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而国务院代表国家对无人岛进行开发、利用,发挥无人岛的价值。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张和小王虽然偶然间发现了无人岛,但他们并不能因此对无人岛享有所有权,更不能擅自予以开发。小张和小王应当及时把自己的发现告诉当地政府,由政府决定是否对无人岛进行开发,发挥其价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8条 JHmvPm2XdStOo4R2zGrInsTpCN09pHgZkGEEAKO+wiIG+IfqACA4ciH0tVtD5y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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