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文献未见吕宋大铜炮的图像或形制诸元,先前有学者认为此乃佛郎机铳, 但由于黄克缵在前引《演神器并收遗兵疏》中,将其与大佛郎机并称,显见两者不同。且万历四十七年九月黄氏曾要求南京兵仗局将所藏七八尺长的铜铸佛郎机铳二十门解京, 而他在该疏中并不曾用“吕宋大铜炮”名之,故吕宋大铜炮应最可能指的是前装滑膛炮。尤其,天启元年李之藻所上的《奏为制胜务须西铳,乞敕速取疏》中有云:
香山嶴夷商所传红夷大铳者,臣向已经营有绪,……则夫西铳流传,正济今日之亟用。……臣闻往岁京营亦曾仿造此铳,然而,规制则是,质料则非,炼铸、点放,未尝尽得其术。
内所称先前由京营仿制之铳,应即黄克缵所监铸的吕宋大铜炮,其形制虽与泰昌元年由澳门葡商所捐购的四门荷兰沉船铁炮(所谓的“红夷大铳”)相近, 但除材质不同(一铜、一铁)外,冶铸品质亦远逊。
对于十六、十七世纪西方传华的火炮,明人常依其原制造地命名:如称后膛装填者为佛郎机铳(源自葡萄牙);而对前膛装填者,则分别称作吕宋炮(西班牙)、红夷炮(荷兰或英国)或西洋炮(葡萄牙)。 然而,这些前膛装填炮并非隶属不同炮种,彼此也无固定的相对大小关系,在铸造技术上亦无太大不同。明清之际,许多天主教徒或为强化葡人的正面形象,且将其与十七世纪以来在中国沿海恶行恶状的荷兰人相区隔,故屡屡强调西洋炮不同于红夷炮。事实上,单凭某炮的诸元和材质,一般人并无从分辨其制造地点,这应是时人大多不再明确区别红夷炮与西洋炮的主因。
黄克缵所监铸的吕宋铜炮,应是目前已知明朝中央政府首批自制的西式前装滑膛炮。由于已历经近四个世纪,本疑早已不存,但笔者却意外发现英国皇家火炮博物馆(The Museum of the Royal Artillery)竟还存世一门。这门编号为2/262的铜炮(图表1.4),镌有铭文曰:“歼虏大将军,万历庚申春,总督泰宁侯陈良弼、戎政兵部尚书黄克缵;督造官黄调焕、高基山、郭应星,铸造曾慎等。”庚申乃万历四十八年,故此或为黄克缵所监铸的吕宋铜炮当中唯一尚存世者。此炮内径13.8厘米,炮口处的管壁厚度为5.7厘米,接近火门(vent)处的管壁为7.1厘米,火门至底圈(base ring)的距离为36厘米(远较一般西洋火炮长),铳耳(trunnion)距底圈的距离为94厘米(较一般西洋火炮短得多),全炮长239厘米,尾珠已残脱。经估算此炮之体积(含铳耳和尾珠),再代入铜的密度8.93克/厘米 3 后,知其重量约为一千七百斤,较接近吕宋大铜炮中的二号炮。
图表1.4:英国皇家火炮博物馆所藏之“歼虏大将军”。由左至右分别显示全炮、尾珠以及铭文,中下方并附该炮形制之示意图以及诸元之数据
若以铳耳为分界,此炮前后段的长度比约为1.54∶1,其值较一般前装滑膛炮为大(通常约在1.2—1.3) [5] ,故在正常设计之下,若以铳耳为调整轴,则需颇费气力才能将炮身抬高至水平面之上。或为改善操作的不便,设计者遂将火门的位置大幅挪前。亦即,透过火门至底圈长达35.6厘米的实心炮管来增补后段的重量。如此,该炮前后段的重量比即可大致相当。鉴于此炮安排火门和铳耳的位置异乎寻常,且前后管壁的厚度亦相差不大,知其仿造时并未能确实掌握一些关键设计;此外,尾珠部分的严重脱落亦说明其冶铸品质欠佳。
相较于中国其他地区,闽南与东南亚的往来既多且早。事实上,菲律宾自元、明时期即被列入东洋针路,此针路由福建漳州、泉州,经过台湾海峡东南行,抵达菲律宾;倘若赶上季风的话,马尼拉与闽南间的航程只需十至十五天!尽管明朝政府并不积极鼓励人民贩海,甚至还曾施行海禁,但一直有华人在东南亚地区经商或谋生。隆庆元年,明廷有条件地开放漳州月港的海禁,允许私人可以申请文引出海贸易,更促进了福建地区的贩海风潮。在十六世纪的最后三十年间,据估计有约六百三十艘帆船载运近二十万人次从月港抵达菲律宾。
西班牙人自1571年在马尼拉建立殖民地起,物资供应颇赖每年随季风来航的中国商船,所载去的货物当中,除生活用品外,还包括火药和铁弹等军备物件,以及制造铜炮和弹药的原料。万历年间,马尼拉的华人(主要来自闽南)也一直维持在数千至两三万之谱,此一频繁的交往应提供吕宋大铜炮铸法传华的绝佳环境。 [6]
虽然在黄克缵仿铸吕宋大铜炮之前,菲律宾已出现铸炮工业,但其技术或尚不十分成熟。1589年,菲律宾总督圣地亚哥·德贝拉提及他自华商购得铜125百斤(picos),单价为13披索(pesos),他声称中国铜相对上十分便宜, 且运输也颇容易,再加上当地有些土著铸造铜炮的技术原已相当不错, [7] 故建议西班牙国王可将北美以及秘鲁等殖民地所需之炮均委交菲律宾铸造。 [8] 然而,当地铸炮业的生产良率尚不高,如菲律宾总督弗朗西斯科·德特略·德古斯曼即曾于1599年批评土著或华人工匠所铸之炮每四门只有一门堪用,因而请求国王派遣专业铸炮师前来。 [9]
在十七世纪的前二三十年间,我们屡可见到福建以及日本商人将铜出口至菲律宾以供铸炮的记载,其中有些炮还外销至美洲。 [10] 亦即,中、日两国相对低廉的铜、菲律宾土著和华人的匠役以及西班牙人的铸造技术与设计,令菲律宾在十七世纪前期开始出现铸炮工业。
1615年,菲律宾总督胡安·德席尔瓦组织一支远征军准备攻击荷兰人在摩鹿加(Moluccas)群岛的据点,这支航队共包含十几艘船,装备了三百门炮,搭载军士和水手五千名。 [11] 当时因缺乏足够金属,但为了增铸新炮以加强马尼拉等地的防御,还曾动员千余人挖掘或筛捡先前冶铸所遗留的残渣,竟然收集了重达3000阿罗瓦(arrobas;1阿罗瓦=11.4千克)的金属,且在华人的协助下,很短时间内就铸出足够的炮。 [12] 然因缺乏一流的铸炮师,此次铸出的大炮品质甚差,三十六门中即有二十门在第一次试射时就膛炸! [13]
亦即,在马尼拉虽有华人工匠参与铸炮,但当地所铸之炮的品质并不稳定,何况这些人或大多只能在冶铸过程中担任低阶劳工,并无机会掌握设计或制造的关键。然而,就在这段期间前后,闽、粤沿海已开始有人尝试仿铸西炮。如徐光启在天启元年四、五月间致鹿善继的信中,称先前曾有许多广州工匠在澳门打造过大炮,故建议他可调取其中一二十人星夜到京。 三年五月,御史彭鲲化在其奏疏中,也指出先前福建已有人成功仿铸并使用过吕宋火炮。 情理上,黄调焕自同安募集的十四名工匠,如非已有成造经验,应不至于被称作“善铸吕宋铜炮者”,而黄克缵亦不会千里迢迢安排他们至京进行此一众所瞩目的工作。
黄克缵满怀期望地将七门新型的吕宋铜炮运往关外,但没想到仍无法阻挡后金的扩张。天启元年二月,李秉诚奉辽东经略袁应泰之命担任驻奉集堡之征夷营总兵。 未几,努尔哈赤率大兵攻堡,但强攻不下。三月十二日,后金陷沈阳,城破后不久,明总兵陈策、副将董仲贵和参将张名世等领兵来援,结果均在浑河南力战殉国。 沈阳的陷落令袁应泰决定撤奉集、威宁诸军,力守辽阳。二十一日,监军道高出等自辽阳城中遁逃,应泰亦自杀。明军在此役中仍将大部分的火炮列置于城外,而非放在城上以凭城拒守。
黄克缵事后宣称其所监造的吕宋大铜炮曾在奉集堡立下功勋“一发击毙建夷七百余人、将官二人,……再发击毙建夷二千余人”,“炮一发,击死贼八百人,歼其二将,乃狐狸与哈赤侄也”,但这应纯属虚夸战功, 查满军并无将领在此役中被炮击毙(见附录1.1)。事实上,这批铜炮或因品质不良、设计不佳,或因操作不当,以致出现“随装随放,炮热药燃”“连发炮热,装药即喷”等情形。 何况,黄氏本人就曾自陈最大的几门当中即有两门膛炸。且若吕宋铜炮确曾全面投入激战,亦很难想象这批为数三十人的炮手竟然还有二十六人安全撤退至宁远!
在奉集堡被围一役中,吕宋大铜炮以及灭虏炮很可能并未发挥大用,因时人有谓这些火器并不曾打伤努尔哈赤的精锐人马,只不过打死数百名被驱当前队的新降辽民,而满兵之所以撤退,乃因开原道崔儒秀驰援时,带起的尘头障日,令其误以为明朝大军将至。 但有趣的是,后金或因讳言其一等参将吉普喀达在此役被俘,竟改称他是被城上的大炮打死,且为神化八旗劲旅,在明军凭城使用火器的情形下,竟称己方在此役中仅两人被杀(见附录1.1)!
奉集堡位于沈阳东南四十里处,东北距抚顺、西南距辽阳各九十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天启元年(天命六年)二月,后金大军攻堡,掀起沈辽之役的前哨战。《明实录》描述此役曰:
奴酋以数万骑薄奉集堡,我师用灭虏炮却之。副将朱万良引兵至,见虏而溃,死者数百人。虏次日出境。
《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中称:
奴酋十一日犯奉集堡,监军道高出与参将张名世婴城固守,发灭虏炮击之,寻遁去。
《山中闻见录》中有云:
建州以数万骑攻奉集堡,监军副使高出誓死守,矢石、火器四发,击杀其王子,伤众千余,稍引却。
当时以户部郎中督饷辽东的傅国,亦称:“城上望虏厚集中,炮殪锦袍者一酋,虏皆披靡引去。” 记载同异互见。
依照《清史稿》上的叙事,满兵在攻奉集堡将还时,有谍报指出明援兵所在,德格类(努尔哈赤第十子)即偕岳托(努尔哈赤次子代善的长子)、硕托(代善次子)击败明将李秉诚,明兵因此退入城。当追兵至壕时,城上发巨炮,“炮死者无算”,甲喇额真吉普喀达(又译作吉巴克达、吉拔克达、纪布喀达、吉布喀达、积布克达、吉布克达、吉布哈答)中炮卒;天聪八年(崇祯七年),赠二等参将。 《清实录》则称满兵在追杀明军至城壕边时,有参将吉普喀达及一卒,被城上的大炮(或称“巨炮”)打死。
乾隆四年刊行的《八旗通志初集》对此事有更多的记载,知吉普喀达在先清初期即主动率瓦尔喀地方(属扈伦四部中之乌喇,在吉林)的部众归降;天命四年,以从征明有功,授一等参将世职。此书记载吉普喀达在奉集堡之役中炮而殁后,“世职未袭”。天聪八年,其孑身来归之兄吉思哈(又作季思哈、纪思哈、机思哈)叙功加二等甲喇章京(即汉字官名之二等参将)世职;同年,吉普喀达获“追恤其功”,赠二等甲喇章京,以其长子卦尔察(又译瓜尔察)袭佐领。
查在天命六年二月的奉集堡之役中,达音布以“先驱擒斩谍卒,击败敌众”,累功晋游击;阿什达尔汉以“围其城时,八旗并进,诸将无出其先者”,并同三月攻克辽阳之功,授一等参将。 此外,在三月的沈辽之役,有延都等十二名将领阵亡,未几,均获“赏恤如例”、恩赐世职或命子袭职之荣。 这些恩赏均凸显吉普喀达死后其子侄未获袭替的不合情理。且如其“冤屈”在十三年之后得伸,亦很难理解为何原先已授一等参将世职的吉普喀达,“平反”后却只能袭赠低一阶的二等参将!
经爬梳记事较早的《满文老档》,赫然发现吉普喀达原来是在奉集堡之役被明军所擒,此或导致其在获恤赠时遭降阶。其文有云:
(天命六年闰二月)参将吉布喀达于奉集堡被擒,因其战功仍封其子为参将职,封其兄吉思哈为游击职,令管其弟所管之五牛录,其弟兑勒申拔为汗前巴牙喇之纛额真。
吉思哈于天命八年自三等游击升为二等游击,十年,又因“来归之功,复克尽厥职,亦不违指令”,升授三等参将,免一次死罪。至于兑勒申(又译对勒慎),则于天命八年因其兄吉普喀达之亡故而获赐为参将,十年,又以吉普喀达“弃地来归有功”,而“继一等参将,子孙世代勿绝恤典”。 但或因兑勒申稍后缘事遭革退,其所袭之佐领转交族弟穆虎管理,后穆虎亦缘事革退,至此,吉普喀达原获的世职中绝,始有天聪八年“追恤其功”,并以其长子卦尔察袭替佐领之举。
透过查索四库全书电子版中的《钦定八旗通志·旗分志》,我们可发现以“国初来归人丁”编立的满洲牛录共约一百一十二个,分别来自六十多个地区,其中人数最多者是叶赫,共建立九个牛录,其次即为来自瓦尔喀的六个牛录,至于瓦尔喀所在之乌喇,亦另有四个牛录。 知乌喇部在后金崛起初期颇有开创之功且势力颇大, 而曾先后管理乌喇和瓦尔喀来归人丁的吉普喀达,不仅是极受重视的“优异世管佐领”, 亦是此一群体中位阶最高的将领。因疑皇太极或为加以笼络,遂改称吉普喀达是中炮而死,并予以追赠。 但在嘉庆四年初刊的《钦定八旗通志》中,很可能为排除低阶恤赠的不合理,遂将吉普喀达于天命四年所获之世职窜改成“三等轻车都尉”。惟在同书的《世职表》中却掩饰未尽,仍称其:“国初以率众来归,兼立军功,授一等参领,阵亡。今汉文改为一等轻车都尉。” 也或因为吉普喀达是被俘的,故其地位虽原在其兄吉思哈之上,但在《钦定八旗通志·大臣传》以及《八旗通志初集·名臣列传》中,吉普喀达的生平事迹均只附于吉思哈传之后。
然以吉普喀达的位阶,很难想象明朝史料对其被俘一事竟无只字提及。尤其,当时明军虚报战果之风比比皆是,甚至屡有“杀汉人以冒首功,掩西虏以称东夷”的情形! 笔者怀疑当时明军或不知吉普喀达的身份,再加上明军于稍后不久的沈辽之役中全线大溃,其事遂在兵荒马乱中遭掩。
至于黄克缵所宣称的战果“一发击毙建夷七百余人、将官二人……再发击毙建夷二千余人”“夷将火狐狸将二万人来攻城,炮一发,击死贼八百人,歼其二将,乃狐狸与哈赤侄也”,如确属实,该两名战死的将官理应列名于《钦定八旗通志》,且其子孙亦应因此受封赏。然而,我们在此官书中,却只能找到吉普喀达战死的记载,且他应非黄氏所谓的“火狐狸”! 该书中仅有的另一位卒于是年的将领,乃一等总兵官额亦都,他是当时与四贝勒同听国政的五大臣之一,努尔哈赤初嫁以宗室女,后又妻以和硕公主,疑他或就是黄克缵所附会的“哈赤侄”,或彭孙贻所称的“王子”,因其卒于六月,故被明人借用来虚夸战果。
明代的火器铸造基本上是由中央包揽,其匠役制度乃籍各省工匠为匠户,分轮班匠与住作匠两种,其中轮班匠为数达二十三万余名,每三年更番赴京工作三个月;住作匠一万余名,附籍于大兴和宛平二县,任职于内官等监。由于轮班匠多不愿应征,经济能力较好者,就出银代役,其余者则以滥竽充数,以致技艺水平日渐难以闻问。
明末铸造铜炮的技术即因此不进反退,如万历四十七年戎政尚书薛三才有云:“内库所贮铜铸火器,如灭虏炮、佛郎机之类,略一试用,便即炸碎。” 熊廷弼于四十八年请领火器时也曾指出:“铜炮率多崩炸,今次请发,必须尽拣铁炮不炸、不坐、不倒者,速解来辽。” 天启元年闰二月,袁应泰亦疏称“内府解发铜炮虽多,放辄炸裂”,故建议将料价五万八千余两直接交他在辽东铸造铁炮。
黄克缵所监铸的吕宋大铜炮,虽然引进了一些西班牙人的技术或设计,效果仍远逊于预期,但他却凭借此事协助其亲随在官场上快速升迁。据前引黄克立夫妇的墓志铭,袁应泰尝遣黄调焕回京,取黄克缵所调之三千浙兵。 这支由黄调焕与守备徐琏率领的援军,还未出关就接到辽阳已陷落的消息,但兵部却仍升授调焕为游击,率这支新募浙兵驻守巩华城。至于徐琏,原是黄克缵自南京携来北京的武弁,“膂力过人”,故黄氏安排他入京营任守备。 天启元年四月,黄克缵疏称:
臣所用管押南兵守备徐琏,骁勇出群,残兵见之,皆愿随彼复回广宁,但所带兵粮仅千余金,不能救败兵之饥,若发五六万金,听其召募收拾,则一二万人可以立得,练而用之,皆精兵也,胜于召募远地、缓不及事者,功相万也。
知徐琏当时乃以守备之衔奉命出关至广宁,黄氏对其能力特别揄扬,认为若能提供足够经费,让他沿途收拾残兵,并重加训练,应有能力练成一二万精兵。
明军当时不仅屡见类似黄调焕等倚赖私人关系不循正途出身的军官,也盛行蓄养家丁, 黄调焕、徐琏以及解送吕宋铜炮赴辽东的三十名南京炮手,均应属此一特殊制度下的产物。家丁的存在乃与其所属官员的私人利益相依归,且因其在薪给和升迁等方面均享有优遇,往往严重打击军中其他人的士气。以黄调焕为例,他以一介布衣的身份,竟然在短短不到两年时间,即从加衔守备实授至统兵三千人的游击,他纵有铸炮和运炮之劳,但其人其炮实不曾立下重要战功!我们从黄调焕的历官过程以及黄克缵对吕宋大铜炮的自诩自褒,亦可窥见当时官场运作之一鲜明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