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浒之役的惨败迫使明军必须立即补充关外的军备,尤其是明人视为长技的火器。浸淫于西学的天主教徒徐光启,于是屡次疏请铸造威力远较传统火炮为强的西洋大炮, 但反西教的黄克缵却是首位进行仿制的中央级政府官员。
黄克缵,字绍夫,号锺梅,福建晋江(泉州府治所在)人,万历八年进士。他历任多部尚书,并屡担负军务重责。四十年二月,改南京兵部尚书;四十七年六月,升协理京营戎政尚书;四十八年七月,万历皇帝驾崩之后,旋改刑部尚书。天启元年九月,暂兼摄戎政;二年正月,改刑部尚书为协理戎政;七月,请告获准;五年六月,又被起为工部尚书;十二月,以病乞休。
万历四十七年九月,黄克缵条陈京营五议,论及选将、增兵、备器械、增饷、设营房等事。 他在第二议中,称京营兵虽有十二万人,但真正堪用者仅七千名选锋,故希望能加募浙、直(指浙江和南直隶)兵五千,连同营中诸将之家丁千人,及在常伍中精选出的七千人,合计共两万人,以加强战力。至于召募浙、直兵的背景原因,一方面当然因为该地区的兵士传统上骁勇善战,但应也与他先前长年出任南京兵部尚书的地缘和人脉有所关联。
黄氏在前疏第三议所主张的“备器械”中,仅提到百子铳、三眼铳和佛郎机铳等三种明军行用多年的火器,其文称:“百子铳,最军中利器,声既壮大,力能远到,用弹多,而所伤者众。但以卷铁成者,放之每每炸裂,不能制敌,反以自伤。”故建议:“加铁重管,再造六千门。如内管合口向东,则外管合口向西,后密加铁箍,庶不炸裂伤人。”此外,亦希望能赶造三眼铳一万杆,因“此器一铳有三铳之用,且可代棍,于马上击贼”。最后,他指称南京兵仗局藏有七八尺(明代一尺约合32厘米)长的铜铸佛郎机铳三四十门,建请将其中的二十门连同子铳解送京营,因其“浑铜铸成,则不炸裂,而力可及十余里”。
由于黄克缵在前疏中并无一言涉及西洋大炮,知他当时对所造的这批新式火器尚无把握。 黄氏铸西洋铜炮之事,文献中首见于四十八年二月官应震的奏疏,其文有云:
若火炮,则中朝虽有,而制造失传,击杀不多。唯是西洋夷人善造、善放,皆精妙有法。计一大炮,铜重万斤者,可杀人无筭。在岁癸卯,西洋人仅四百计耳,以用火炮,致我闽漳泉贩夫、贾子被歼于吕宋者四万。今西洋人潜住粤澳,实繁有徒,闽人尚多传得其法。戎政尚书黄克缵业捐多金,购闽人之善造者十数辈至京,同泰宁侯造炮于京营,已造成大炮一位,铜重三千斤。不识经略亦可遣人赴京授受前法否?或即令水、衡备铜鸠工,如法制造,运送往辽,在经略之所裁之。
官氏指出西洋人所造的铜炮,大者重可万斤,在万历三十一年癸卯岁的吕宋惨案中,杀戮华人甚惨,并称有不少闽人曾自吕宋或澳门的西洋人处习得铸铜炮之法,而负责京营戎政的陈良弼与黄克缵,尝聘请知铸法的闽人十余名至京,并已铸成一门重三千斤的大铜炮,他因此建议辽东经略熊廷弼亦可派人赴京习学此法,或命下辖有军器局的虞衡清吏司如法制造,再命负责运送武器的都水清吏司运往关外。
此外,彭鲲化在万历四十八年二月的《通州兵哗幸定》一疏中,亦称:
奴酋长技全恃弓、马,此非大炮不能御之。戎臣(农按:指总、协京营戎政的陈良弼和黄克缵)欲制吕宋炮,一可当万,闽中行之既效矣,此当速造以为中国长技。前见顺德推官蔺完植条陈内有火药一款,言炮中之药不宜虚散无力,必成颗粒方能力催铅子,其火门、钻眼、铸子一一有法,其说亦可采也。
知黄克缵聘福建工匠来京铸炮一事,至迟在四十八年二月已付诸实行,且已制出重达三千斤的大铜炮,而此种吕宋炮先前似曾在福建铸造过。此外,从蔺完植指出火药应成粒始较具威力之细节, [4] 亦知当时南方之人或较能掌握火炮操作的诀窍。
黄克缵担任协理京营戎政时,尝与辽东经略熊廷弼因对出关援兵数目的计算以及对罪将张名世的处置方式不同,而出现严重矛盾。 张氏原在云南任参将,万历三十七年因“缓师、纵贼、杀良、罔上”之罪系狱。 四十八年二月,熊廷弼命其将功赎罪,管在辽阳的浙兵三千余人。 张名世除精通火器外,亦兼通医术,并曾替熊氏等官员治病。
泰昌元年,甫掌刑部的黄克缵,或因熊廷弼遭去职听勘,遂参劾张名世,称张氏身犯三死罪,却营求出狱,求立功自赎。黄氏主张援辽而曾犯死罪之将,如在一年内无擒斩百人以上者,不许复职,若逾期全无斩获者,更应仍旧监禁。 熊廷弼因此于是年十一月密上一揭帖,抨击黄氏曰:
前承大司寇(农按:指时任刑部尚书的黄克缵)遣游击田应粦、侄孙黄调焕并善放火器者三十余人,解到自造铜炮数位。职亲下教场,以羊、豕祭之,然后试放,乃一试,而重千斤一位者遂炸碎无存。时张名世亦以所造灭虏炮重二百余斤者,铅药分两与千斤铜炮同,而声更猛、更远,连试数位皆无恙。一时解炮官军皆无色,道、将以下无不人人笑铜炮无用,而谓张“火器之精有如此”!大司寇忧国、忧辽,尚专疏论制虏者莫如火器,若请自铸铜炮,遣子弟从军,顾不能宽一善用火器之名世耶!
在此文中,熊廷弼讥讽黄克缵监铸的千斤铜炮一放即膛炸,而由张名世所造之灭虏炮, 虽重仅两百余斤,但却威力更猛、射程更远。熊廷弼也点名解炮出关的黄调焕乃克缵的侄孙,隐指黄氏任用私人且无识人之明。
天启元年三月,沈阳和辽阳接连被攻陷,负守土重责的新任辽东经略袁应泰自焚死。 四月,黄克缵疏请“演神器并收遗兵”,称自己先前在奉命协理京营戎政时,曾召募工匠在北京仿铸形制出自吕宋的大铜炮,其言曰:
臣任协理戎政时,曾募能铸吕宋大铜炮匠人来京,铸完大炮二十八位。遣援辽守备黄调焕同壮士陈有功、顾应泰等三十人,解去辽阳七位。其一位重三千余斤,为李秉诚请去奉集,一发击毙建夷七百余人、将官二人,此道臣高出之所目击。其余重二千余斤及一千斤者,分守辽阳、山东。闻再发击毙建夷二千余人,此袁经略(农按:指袁应泰)之所面赏。今三炮一埋地中、其二击破,惟有四号者三位,为建夷所得,然彼亦不能用也。所遣三十人,初以为尽于辽矣,今尚存二十六人,见在宁前,真壮士也。戎政府中尚有大炮十七位、大佛郎机十二位,若募百人演习而善用之,尚可当浙、川兵一二万人,此则神器所当急演者也。
黄克缵在此疏中指称他于万历四十八年七月卸下协理戎政之前,总共铸成大铜炮二十八门,其中七门解送辽东经略所在的辽阳,他并大力宣扬有门重三千余斤之炮,在防守奉集堡时曾两度立下重大“战功”。
2005年,福建石狮市博物馆征集到一块由黄克缵于天启五年替其堂兄黄克立夫妇合葬所写的墓志铭, 文中亦提及仿铸吕宋铜炮之事,曰:
兄亡四十年,而余为戎政兵部尚书。值建贼攻辽阳,京师大震。余命兄孙调焕募同安善铸吕宋铜炮者十四人,携之入京,铸三十门,而上疏解其六于辽,令焕为守备,将南京所携工用炮者三十人与之偕。内一炮重三千斤,为参将李秉诚取守奉集堡。夷将火狐狸将二万人来攻城,炮一发,击死贼八百人,歼其二将,乃狐狸与哈赤侄也。时经略(农按:指袁应泰)遣调焕来京,取缵所调浙兵三千,焕与守备徐琏将之。未出关,而辽阳陷矣。兵部乃令焕为游击将军,将新募兵守巩华城(在今北京市昌平区)。
所指之炮数与黄克缵天启元年的奏疏略异,但却提供许多先前未悉的细节。知黄克缵当时乃命克立之孙调焕负责此事,调焕从泉州府同安县募得工匠十四人,至北京铸吕宋铜炮,旋以援辽守备之衔,率善于用炮的壮士陈有功、顾应泰等三十人,将其中几门解去辽阳。这批出关增援的炮手均出自南京,想必是黄克缵在其南兵部尚书任内所熟稔或培养者。
从熊廷弼前疏,知当时负责带队解炮至关外的最高阶军官乃游击田应粦,其次始为守备黄调焕,但田氏其人并未见黄克缵提及,想必是要凸显其侄孙调焕的角色。至于黄克缵在前后两文献中所叙述的炮数不一,或亦与其隐过扬功的心态有关。疑当时原或规划铸造三十门炮,但其中两门有可能在测试中即破裂, 故在疏中乃强调“铸‘完’大炮二十八位”。同样地,在黄克立夫妇的墓志铭中,黄克缵之所以称调焕“解其六于辽”,较前引天启元年的黄疏略少一门, 恐亦是有意避谈在熊廷弼面前甫试放即膛炸的那门。
图表1.3:黄克缵铸炮文
总结前述之讨论,黄调焕承其叔祖黄克缵之命,于万历四十七年下半年自同安招募了善铸吕宋铜炮的工匠十四人,他们于翌年春在京共铸出大炮二十八门:头号炮重三千余斤,其中一门先运至辽阳后再送奉集堡;至于重二千余斤的二号炮以及重一千余斤的三号炮,则分别有六门布置在辽阳,四门在山东。运送关外的七门当中,一门于熊廷弼面前试放时膛炸,两门在迎敌时击破,一门于城陷时埋藏地中,还有三门数百斤重的四号炮则被后金虏获。在黄克缵于天启元年四月疏奏时,这批吕宋铜炮尚有十七门储放在北京的戎政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