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WRJ6wOjNLNLyaMLYJlu/rTyPilcE+byvammEnvmyasq8VpF26lHyYeiKcM8lS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