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单位级别 指经批准的机构规格。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县级”和“其他”级别。
3.所在地区 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4.总人数 指统计报告期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下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岗人员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5.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指统计报告期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1)序号 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的顺序编号。
(2)姓名 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
(3)性别 “男”或“女”。
(4)出生年月 按身份证上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年××月。
(5)行政级别 分为“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其他”等4个级别。
(6)执法证编号 指按一定编号规则及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编号。
6.单位名称 指生产经营单位正在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若生产经营单位暂时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8.注册地址 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生产经营所在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9.列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指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和规模以上其他商贸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中,被应急管理部门作为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10.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核算的工业法人企业。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11.生产经营方式 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许可范围。如果业务许可范围有多个,则选择主营的业务范围。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生产(制造)”“批发经营”“零售经营”“储存”“使用”“其他”等。
12.所属行业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选填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的分类。
(2)所属行业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同一单位跨行业生产时,以其主要从事的生产行业(主要活动)进行选填。主要活动确定原则如下: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本表所属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应如下(说明:按《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作了相应调整):
1)煤矿: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金属非金属矿山: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2其他采矿业;
3)化工: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烟花爆竹制造业、民爆,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
4)烟花爆竹: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5)工贸行业:
冶金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机械 (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业。不包括: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等9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小类中武器弹药制造的企业;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制造企业);
有色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建材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的企业);
轻工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305玻璃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除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84电池制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40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5衡器制造,411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322手工具制造,3324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3379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3587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不包括:131谷物磨制1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1351牲畜屠宰,1352禽类屠宰,1511酒精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从种植、养殖、捕捞等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服务的企业);
纺织 (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
烟草 (16烟草制品业及5128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
商贸 (51批发业,52零售业,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61住宿业,62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515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518贸易经纪与代理,525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529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591装卸搬运,594危险品仓储,596中药材仓储,624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5112种子批发,5128烟草制品批发,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5166化肥批发,5167农药批发,5168农业薄膜批发,5169其他化工产品批发,5191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5266机动车燃气零售,5267机动车充电销售,5951谷物仓储等12个小类的企业);
6)工矿商贸其他:指除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外的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
13.行政隶属关系 指生产经营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央企”“省属”“市地属”“区县属”和“其他”。
14.登记注册类型 指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将企业划分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
15.从业人员 指上个报告期末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其计算采取月度平均的方式,对于月度内变化较大的工矿商贸企业,月度人数取月初与月末的平均值,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16.企业规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的分类。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17.安全生产许可证 指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为了从事生产活动,具备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有”“无”、“延期换证”和“不需要”。其中,“有”是指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上述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生产活动,而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无”是指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过了有效期;“延期换证”是指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的;“不需要”是指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外的企业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可从事生产活动。
(2)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3)发证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
(4)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起止日期。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5)许可范围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18.列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指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被列为应急管理部门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监管对象。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19.注销 指生产经营单位由于被关闭、取缔等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20.执法检查时间 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发生的起止日期。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21.被检查单位 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正在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基础A2表第6个指标。
23.是否为随机抽取检查单位 指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被应急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作为监管对象。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24.执法检查人员姓名 指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人员的姓名。
25.执法检查人员标识 指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人员的标签。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人员”“联合执法人员”“委托执法人员”“专家”和“其他”。
26.证件号码 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编号。
27.是否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指应急管理部门选派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是否是随机选派的。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28.执法检查类别 此为多项选择性指标,分为“计划执法”“非计划执法”和“日常检查”。
其中,“日常检查”为必选项,“计划执法”和“非计划执法”为可选项。
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式的分类,执法检查类别可分为“计划执法”“非计划执法”和“日常检查”。其中,“计划执法”是指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执法检查,“非计划执法”是指完成上级部门、同级政府交办任务、明查暗访、对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等开展的执法检查。“计划执法”和“非计划执法”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至少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文书的执法检查。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检查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后者则未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日常检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检查可以是使用,也可以是未使用任何执法文书的执法检查。此处的执法文书应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规定。
29.是否明查暗访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30.是否举报核实执法检查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31.是否整改复查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32.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数,以“项”为计量单位统计。
33.查处重大事故隐患 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统计。
其中, 挂牌督办 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对其实行挂牌督办的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统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煤矿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确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确定。
34.执法文书 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规定,使用各类执法文书的情况,以“份”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单位”“个人”“其他执法文书”以“份”为计量单位填报。
35.已整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按整改期限要求,已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
36.已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中,按整改期限要求,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 已整改挂牌督办 指已完成整改的实行挂牌督办的隐患数,以“项”为计量单位统计。
37.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 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38.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 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39.责令停产整顿 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40.提请关闭 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41.实际关闭 指在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经实施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42.经济处罚 指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43.处罚罚款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经济处罚罚款包括监管罚款和事故罚款。其中,“监管罚款”“事故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44.实际收缴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实际收缴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实际收缴罚款包括监管罚款和事故罚款。其中,实际收缴的“监管罚款”“事故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表)
45.事故名称、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 等应与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基础A2表第6个指标。
47.行业分类代码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四位码填写要求填写。
48.成立调查组日期 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日期。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其中,
挂牌督办 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受政府委托组织(或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中,实行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挂牌督办单位及发文字号”填写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的单位及挂牌督办的文号。
4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日期 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日期。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50.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日期 指本级人民政府批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日期。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51.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日期 指有关部门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日期。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52.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指在应急管理部门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建议给予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对行政机关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对企业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分别按级别(A.厅局级,B.县处级,C.乡科级,D.其他)填报。
53.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指在应急管理部门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照党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对行政机关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和“对企业建议给予党纪处分”要分别按级别(A.厅局级,B.县处级,C.乡科级,D.其他)填报。
54.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指在应急管理部门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对行政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和“对企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要分别按级别(A.厅局级,B.县处级,C.乡科级,D.其他)填报。
55.经济处罚 指应急管理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过程中,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
此为单项选择性指标,分为“是”和“否”。
56.罚款额 指应急管理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过程中,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
57.实际收缴罚款 指应急管理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过程中,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实际收缴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
58.举报奖励金额 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的规定(本制度实行期间,发布新奖励办法的,按新奖励办法),受理事故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
59.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指统计报告期初,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计划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次数,以“家(矿)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其中,“重点行业小计”指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的统计数据之和。
60.听证会次数 指统计报告期末,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61.行政复议起数 指统计报告期末,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作为行政复议受理单位,处理行政复议事件的起数,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
62.行政诉讼起数 指统计报告期末,应急管理部门接受和处理行政诉讼事件的起数,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
63.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个数 指统计报告期末,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64.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个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单位、矿井)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即,报告期内统计数为本月内当年第一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与上月止累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个数相加之和。县级以上单位要注意避免统计数据重复。
65.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次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
66.行政处罚次数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以“次”为计量单位填报。行政处罚次数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次数及其他行政处罚次数。
67.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68.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69.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经实施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个数,以“个”为计量单位填报。
70.处罚罚款: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经济处罚罚款包括事故罚款、监管罚款。其中, “监管罚款”“事故罚款” 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71.实际收缴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实际收缴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填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实际收缴罚款包括事故罚款、监管罚款。其中,实际收缴的“监管罚款”“事故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72.使用执法文书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规定,使用各类执法文书的情况。
73.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个数 同基础A6表第64个指标。
74.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次数 同基础A6表第65个指标。
75.行政处罚次数 同基础A6表第66个指标。
76.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 同基础A6表第67个指标。
77.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同基础A6表第68个指标。
78.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 同基础A6表第69个指标。
79.处罚罚款 同基础A6表第70个指标。
80.实际收缴 同基础A6表第71个指标。
说明: “明查暗访” 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应急管理部重点任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门按一定工作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基础A6-1表中均只填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相关工作量, “其中:部级” 指应急管理部各有关司局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
81.查处事故 指统计报告期内,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82.应结案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事故查处结案期限要求应该完成结案的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83.实际结案 指统计报告期内,应急管理部门实际完成结案的事故起数(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起”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84.按期结案率 指统计报告期内,实际结案事故起数与应结案事故起数比的百分率。其中,“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要分别填报。
85.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应急管理部门实际结案的事故中(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建议给予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行政机关(按级别填报)”和“企业(按行业领域填报)”要分别填报。同时给予政务和党纪处分的人数归入本类别,在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中不再填报。
其中: 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监管部门实际结案的事故中(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依照党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行政机关”和“企业”要分别填报。
86.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指统计报告期内,在应急管理部门实际结案的事故中(包括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以“人”为计量单位填报。其中“行政机关”和“企业”要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