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是一心只想复仇,就会使本当消退的伤痛难以愈合。
以复仇来伸张正义,未免失之野蛮。人的本性越倾向于复仇,法律就越应当对这种行为加以芟除。先错者不过是触犯了法律,对此加以报复则等于将法律置之度外。复仇固然使你与仇家扯平,但若能不计前嫌,你就更高一筹,因为赦免乃是君王的所为。所罗门说得好:“能恕人之过,方显过人之尊。” 过去的事已经过去,无可挽回,通达明智之人着眼于现在和未来,无暇为往事枉费心力。没人会纯粹为了作恶而作恶,无非是为了争名夺利,追求享乐而已。他爱自己胜过爱我,我何必对他发怒?有的人生性邪恶,犹如荆棘。荆棘除了扎人,什么也不会干。
有些恶行,连法律也对它无可奈何,对这种恶行施加报复情有可原。但须留意,要使法律对你的报复行为同样无奈,否则仇敌还在,法律高悬,你就处于以一对二的劣势。有的人复仇时,公开向对方挑明,显得气度不凡。复仇的痛快不仅在于伤害对方,而在于让对方懊悔。卑劣狡诈的懦夫只会暗箭伤人。
佛罗伦萨大公科西莫 曾经痛斥背信弃义的朋友,认为这种行径罪不可恕。他说:“《圣经》教导我们宽恕敌人,却没有教导我们宽恕负心的朋友。” 不过,约伯的精神境界更高,他说:“我们从上帝手中得到好处,得到坏的就不满意了吗?” 交友之道,亦当如此。
确实,人若是一心只想复仇,就会使本当消退的伤痛难以愈合。报公仇大多较为幸运。如为恺撒、佩提纳克斯、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之死的复仇。 类似的事例委实不少。报私仇就不是这样,刻意复仇者的生活就像巫师那般阴暗,活着有害于人,死亦不得善终。
选自《随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