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九尾狐、白狐和玄狐带着祥瑞的光环出没天人之际,昭示邦国人君的兴旺时,芸芸众生的狐们则已经开始失去神性堕为妖精。到后来连最尊贵的九尾狐也失去了瑞兽地位,成为最恶劣的精怪。
《说文解字》犬部云:“狐,妖兽也,鬼所乘之。”许慎以“妖兽”释狐时,接着又有“有三德”云云,乃又用汉人瑞狐之说,这表明汉人狐观念的两重性,狐瑞观念尚在盛行时,狐妖观念同时也在流行,至少一部分狐已从图腾神、山神、瑞兽的神圣地位跌落下来,进入山精水怪的行列。瑞兽之为妖兽,神灵之为妖精,是狐文化内部的一个根本性转移。狐为妖兽之说从此延续下去,三国吴虞翻《周易注·未济》云:“狐,野兽之妖者。”南宋朱熹《诗集传》注《邶风·北风》:“狐,兽名,似犬,黄赤色。……皆不祥之物,人所恶见者也。”虽说在《周易》《诗经》时代并无狐为妖兽、不祥之物的观念,但他们仍以《说文》以后的观念注释古经中的狐。
《说文》“鬼所乘之”之说不知所本,估计依据的是汉代传闻。唐代倒有一个故事讲鬼乘狐,出于戴孚《广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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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溥者,唐大历中为长城尉。自言幼时与其党暝扱野狐,数夜不获。后因月夕复为其事,见一鬼戴笠骑狐,唱《独盘子》。至扱所,狐欲入扱,鬼乃以手搭狐颊,因而复回。如是数四。其后夕,溥复下扱伺之。鬼又乘狐,两小鬼引前,往来扱所。溥等无所获而止。
鬼为阴物,能祟人害人,狐成为鬼的坐骑,受鬼役使,其妖性之可见。
从现有文献看,狐之成为妖兽始于西汉,突出反映在西汉昭帝时人焦延寿所作《易林》中。《易林》是本模仿《周易》的占卜书,卦辞都用四字韵语写成,其中许多地方写到狐。有些是一般性描写,不去管它。个别地方狐为瑞兽,卷三《损》之《无妄》云:“雄狐绥绥,登山崔嵬。昭告显功,大福允兴。”
本《诗经·齐风·南山》,但显然又吸收了汉人狐兆福瑞的观念,这也不必细说。最多的描写是狐为祟,现引录于下:
1.传言相误,非于径路。鸣鼓逐狐,不知迹处。(卷一《乾》之《无妄》)
2.逐狐东山,水过我前。深不可涉,失利后便。(卷一《蒙》之《蛊》,又见卷三《益》之《暌》,卷四《垢》之《巽》,《艮》之《临》,《渐》之《夬》)
3.逐狐平原,水遏我前。深不可涉,暮无所得。(卷二《畜》之《震》)
4.驾驷逐狐,轮挂荆棘。车不结辙,公子无得。(卷一《小畜》之《观》)
5.裸裎逐狐,为人欢笑。牝鸡晨鸣,主作乱妖。(卷二《噬嗑》之《豫》,又卷一《大有》之《咸》有前二句)
6.狐嘈向城,三旦悲鸣,邑主大惊。(卷四《困》之《兑》)
7.三狐号哭,自悲孤独。野无所由,死于丘室。(卷四《未济》之《剥》)
8.老狼白驴,长尾大狐。前颠却踬,进退遇祟。(卷三《蹇》之《剥》,又见卷三《暌》之《需》,驴作驹)
9.长女三嫁,进退无羞。逐狐作妖,行者离忧。(卷二《观》之《蛊》)
10.长女三嫁,进退多态。牝狐作妖,夜行离忧。(卷二《颐》之《同人》)
11.老狐屈尾,东西为鬼。病我长女,哭涕诎指。或西或东,大华易诱。(卷三《暌》之《升》)
12.老狐多态,行为蛊怪。为魅为妖,惊我主母,终无咎悔。(卷三《萃》之《既济》)
前五条都写“逐狐”。逐狐原因从字面上不大能看得出来,但如参照第九条“逐狐作妖”以及卷一《随》之《讼》所云“逐兔驱狼,避去不祥”,则可知是因为狐是不祥之物而入人家作祟,故而逐之。“逐狐东山”,“逐狐平原”,“驾驷逐狐”,“鸣鼓逐狐”,都是劳而无功,空手而回。因为或遇到地形障碍,或是走错了路,“不知迹处”。第五条先说逐狐,后说“牝鸡晨鸣,主作乱妖”,意思是说母鸡报晓是不祥兆头,主生妖乱,果然夜间有狐入室,主人赤条条跑出来撵它,以致引起观者的哄笑。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都是对狐作祟行为的描写。第六条说狐一连三天早晨向城悲鸣,引起邑主(县令)的惊恐。惊恐什么?惊其作祟。第七条写三狐因孤独而号哭。既为三狐,何言孤独?可见孤独不是无侣,而是无偶——人间之偶。身处野外,无由入人家求偶,最终“死于丘室”。第八条是说行人前遇狼驴,后逢大狐,皆为作祟妖兽,进退两难。末四条都是直接描写妖狐惑人。九、十两条意思差不多,是说家中“长女”已经嫁了三次,在娘家成日没羞没臊地扭捏作态,这是因为中了狐魅,被老狐精迷住了。家人忧愁不已,夜间逐狐。十一、十二两条是说老妖狐弯曲着尾巴神出鬼没,鬼鬼祟祟,潜入人家“为魅为妖”,把“长女”和“主母”(女主人)迷惑住,弄得她们疯疯癫癫,哭哭啼啼。从这四条可以看出这样几个问题:
(一)妖狐均为邪恶之物,给人家带来灾祸。“福禄不遂,家多怪祟”
,怪祟主要是妖狐。
(二)妖狐是“老狐”。
(三)妖狐作祟对象均为女性,而妖狐却为“牝狐”(雌狐)。
(四)妖狐均未人形化,仍为兽体。它是以特有的妖术使“长女”“主母”受惑的,并不是化为人形。
关于第二点,它反映着汉人关于妖精变化的观念,即所谓“物老为怪”。大凡年深日久的老物,皆能为魅为妖。这一点下边还要详说。
关于第三点则反映出狐作祟的性质及妖狐性别问题。虽说《未济》之《剥》卦辞有“三狐号哭,自悲孤独”的话,照我们的分析可能与妖狐在人间觅偶有关,但从蛊惑长女的狐是牝狐而不是雄狐这点来看,显然妖狐作祟不具备性的因素,即雄狐惑女、雌狐惑男。似乎西汉人对于妖狐的看法仅是一般作祟而已,亦即后来郭璞在《玄中记》中所说的,“善蛊惑,使人迷惑失智”。至于妖狐的这种作祟祸人对它自己有什么好处不得而详。
在以后的观念中狐妖作祟则主要被规定为性蛊惑,即所谓“狐媚”,六朝时期此类故事甚多。故而梁人顾野王在《玉篇·犬部》,用“媚兽”二字释“狐”字。所谓“媚”,含有迷惑、淫荡等意思,专门以猎取性目标为事,所以狐被目为“淫兽”。终清之世,一直流行着这种说法,如:
狐,淫兽也,以淫媚人。(清张潮辑《虞初新志》卷一〇陈鼎《烈狐传》)
吾闻狐性极淫,故名曰淫狐。(和邦额《夜谭随录》卷四《杂记》)
其实,淫本是人行而不是兽行,兽类交配都依循自然规律。《中国动物志》说赤狐每年一、二月为交配期,此时雄狐为争雌争斗激烈。发情期争雌本是许多禽兽的共同特性,并不为狐所独有,万万扯不到一个淫字。但古人却顽固地认为狐是淫兽,《埤雅·狐》就说:“其为物性淫,故《诗》义以刺恶,所谓‘雄狐绥绥’是也。”目狐为淫物,盖源于对《诗经·齐风·南山》的理解。《南山》诗首章云:“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既曰归止,曷又怀止?”照《诗序》的解释,齐子是齐襄公妹妹、鲁桓公夫人文姜,兄妹私通,《南山》即是齐大夫讽刺齐襄公淫于其妹的“鸟兽之行”的,诗中的“雄狐”便是比喻齐襄公。“绥绥”一词在《卫风·有狐》中也出现过:“有狐绥绥,在彼淇梁。”毛传:“绥绥,匹行貌。”意即狐成双捉对——自然是一公一母——地行走。郑玄释云:“雄狐行求匹耦于南山之上,形貌绥绥然。……喻襄公居人君之尊,而为淫佚之行。其威仪可耻,恶如狐。”后来朱熹训“绥绥”为“独行求匹之貌”。不管独行还是匹行,于狐初无贬义,故而涂山人歌九尾白狐亦曰“绥绥白狐”。原《诗》之义,只是以雄狐刺襄公,言其为禽兽,并无狐淫的意思。但由于狐和淫邪丑恶的齐襄公扯在一起,狐尤其是雄狐便蒙上淫兽、性淫的恶名,郑玄注云“恶如狐”,分明视狐为淫邪之物,这实在是狐的不幸。下边我们将谈到六朝狐妖作祟的性蛊惑特征及雄狐倾向,这不能不和汉人对《南山》的解释有关。
从汉代开始出现狐为“妖兽”及六朝开始出现狐为“媚兽”的说法之后,妖和媚成为狐的两种特性,朱熹《诗集传》注《诗经·卫风·有狐》,说“狐者,妖媚之兽”,便是合而言之。全部狐妖故事大都在这两个字上生发,“妖”规定着狐的妖精本质,“媚”规定着狐的妖性特征和妖行走向——性淫和以色惑人,对人间男女进行性诱惑、性骚扰和性攻击。
终战国之世,狐的文化属性基本上属于图腾神和祥物珍兽的范围,至汉则具有瑞兽和妖兽的双重性质。由于多种文化观念的并存和不同文化观念的交织错杂,汉代狐被用作不同的文化符号,在文化语境中呈现不同的含义,这是很自然的现象。狐被妖化的文化背景是比较复杂的,这里只能作些粗浅分析。
汉代逐渐形成了妖精变化的宗教性观念。这种观念据说出于孔子,当然不可信,不过是汉人的假托。干宝《搜神记》载:
孔子厄于陈,弦歌于馆中。夜有一人,长九尺余,着皂衣高冠,大叱,声动左右。子贡进,问:“何人耶?”便提子贡而挟之。子路引出,与战于庭,有顷未胜。孔子察之,见其甲车间时时开如掌,孔子曰:“何不探其甲车,引而奋之?”子路如之,没手仆于地,乃是大鳀鱼也,长九尺余。孔子叹曰:“此物也,何为来哉?
吾闻物老则群精依之,因衰而至
。此其来也,岂以吾遇厄绝粮,从者病乎?
夫六畜之物及龟蛇鱼鳖草木之属,久者神皆依凭,能为妖怪,故谓之五酉。五酉者,五行之方,皆有其物。酉者老也,故物老则为怪矣。
杀之则已,夫何患焉!或者天之未丧斯文,以是系予之命乎?不然,何为至于斯也?”弦歌不辍。子路烹之,其味滋,病者兴。明日遂行。
这里提出三个基本思想:一是“物老则为怪”。何以物老可以为怪?是因为“物老则群精依之”。干宝曾解释说:“妖怪者,盖是精气之依物者也。气乱于中,物变于外,形神气质,表里之用也。”
这就是说:动植物等年深日久,天地间某些精气便逐渐凝聚依凭于其中,物的本质为精气所乱,便发生质变,成为妖怪。二是妖怪是衰败之征,“因衰而至”。三是东南西北中五方之老物——即五酉
——都可为怪,物老为怪具有普遍性。《抱朴子·登涉》引汉人书《玉策记》和《昌宇经》就记有种种老物的变化情况
。
东汉王充在《论衡·订鬼篇》中亦言:
鬼者老物精也。夫物之老者,其精为人,亦有未老,性能变化,象人之形。……故妖怪之动,象人之形,或象人之声为应。故其妖动不离人形。天地之间,妖怪非一,言有妖,声有妖,文有妖,或妖气象人之形,或人含气为妖。妖气象人之形,诸所见鬼是也。人含气为妖,巫之类是也。
《订鬼》中的“鬼”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含妖怪在内;所谓妖怪也是个宽泛的概念,既指“地反物为妖”之类的反常现象——即妖怪的初义,也指物老为怪的“老物精”妖怪,也正是《说文》所说的“老物精”——魅。关于老物精,这里的观念同《搜神记》中所谓孔子所议完全相同,也认为物老则含妖气而为怪,天地之间妖怪甚多。而且还认为物也有未老而即变化的,这就把妖怪变化的时间限定提前了。又认为妖怪变化的形式是“其精为人”,“象人之形”,“象人之声”,就是说妖怪是以人形出现的,这就提出了妖怪人形化的思想——或者说是妖怪的趋人性。前所引孔子论妖怪之事,大鳀鱼精正是以皂衣高冠的九尺伟男面目出现的,此之谓“象人之形”。而其“大叱,声动左右”,分明是“象人之声”了。《论衡·订鬼篇》所记都是前汉以来流行的说法,关于老物变化并非王充自己的观点,是汉人相当普遍的观念。
在汉代流行“物老为怪”这一宗教观念的背景下,狐作为物,被纳入妖怪变化系统是不可避免的。虽说它曾是神兽、灵兽,但它和龙、凤、麟毕竟不同。狐太平常了,人人熟知熟见,出没于荒林古穴,潜入人家窃鸡盗食,它在早已脱离原始蒙昧的人们的心理中,很难唤起神圣崇高之感。兼之昼伏夜出,行为诡秘,生性狡黠,以其为妖为怪,自然是合乎逻辑的事情。《焦氏易林》中的卦辞许多是民间谣谚,或是对民间传闻的概括。战国以来有“穷乡多异”“穷乡多怪”之语
,由此来判断,狐的妖精化首先是在民间出现的。如果说汉儒在经学文化的背景中把狐文饰为瑞兽的话,那么野老村夫则在民俗宗教文化的背景中把狐化为妖怪。当然这里少不了方术之士的参与,是他们从理论上作了概括,提出了妖化观念,也就是宋初释延寿在《宗镜录》卷一五所说的“狐狸老变,木石精化”的“妖通”——妖精的通灵变化。这种妖化观念影响于民间,自然也会促成狐妖说的流传。
从民众接受心理来说,和瑞狐相比,妖狐之说无疑显示出众多的优势。妖狐是生动具体的,不像瑞狐较为抽象;妖狐属于人间,瑞狐属于上天;妖狐有广泛的群众性,瑞狐只存于符命家的瑞应图中。因此狐妖观念一经产生便迅速扩散,流布后世,以致取代了瑞狐观念,成为大众文化心理的共识。即便狐妖以后又在新的狐崇拜中上升为神和仙,那也是妖神、妖仙,再不是符命瑞物了。
早在公元二世纪,狐为“妖兽”之说即传到高句丽。高丽金富轼《三国史记》卷一五《高句丽本纪》载:
(次大王三年)秋七月,王田于平儒原。白狐随而鸣,王射之,不中。问于师巫,曰:“狐者妖兽,非吉祥,况其白色,尤可怪也。然天不能谆谆其言,故示以妖怪者,欲令人君恐惧修省以自新也。君若修德,则可以转祸为福。”
次大王三年当东汉桓帝建和二年(148)。这说明在汉代狐被妖化为“妖兽”之后便迅速传到近邻高句丽,而且连白狐也被视作不祥之物。白狐作为瑞兽在中国的妖化时间很晚,大约到唐代才出现,而在高句丽白狐以其毛色“尤可怪”,却成为妖兽之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