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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受虐待儿童和受忽视儿童的安全与保护

世界卫生组织对虐待儿童的定义:虐待儿童是对18岁以下儿童的虐待和忽视行为。它包括在一种责任、信任或有影响力的亲密关系中的各种身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疏忽、商业或其他剥削,这给儿童健康、生存、发展或尊严造成了实际伤害或潜在伤害。遭受亲密伙伴的暴力有时也被列为一种虐待儿童行为。

一、虐待儿童的种类

(一)躯体虐待

对儿童进行躯体虐待是最常见的一种儿童虐待形式,包括罚跪、罚站、殴打、针刺、鞭笞、火烧等。其典型特征是一系列可见的,非事故性的创伤,如割伤、烧伤、鞭伤、骨折、抓伤等。躯体虐待还包括逼迫儿童服毒,包括喝下大量的水或者泻药等。家庭在解释这些受伤原因时,常常与儿童的年龄不符合,无法自圆其说。在治疗过程中,往往出现旧伤未去,又添新伤的情况,说明儿童受到反复性的肢体虐待。在观察儿童时,伴随受伤同时发生的有害羞、恐惧、被动、愤怒、攻击或者忧虑等情绪反应。

(二)精神虐待

当教师或者家长反复或者毫无原因地批评、口头攻击、忽视或者蔑视儿童的行为或者成就时,就造成了情感或口头虐待。他们的要求和期望常常不切实际,与儿童的年龄和发展水平不符合。如过分限制孩子的行动、自由,诋毁、嘲讽、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谩骂、挖苦以及其他烦乱型的语言或行为,与之相伴的常常是躯体虐待行为。口头或情感虐待的影响往往要等到多年之后才被发现,而这种影响对其人格和心理的发展往往是终身的,很难得到理想的干预效果。很多儿童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把这种受虐待的方式不当地应用到自己的子女以及他人身上,出现反社会行为,甚至出现精神错乱、自杀等状况。

(三)性虐待

儿童性虐待是指对未成熟儿童或青春期少年进行的性行为,包括猥亵、抚弄性器官、强奸、向儿童暴露性活动、向幼儿暴露淫秽图片等,是一种违反社会及家庭法规的虐待行为。性虐待施虐者往往是家庭成员、熟人,很少是陌生人。性剥削是利用强迫儿童从事色情服务赚取利润的虐待行为。性虐待的对象不仅仅是女童,受虐的男童可能处于羞愧和耻辱感,不敢告诉别人,因此男童受到的性虐待往往更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性虐待经历所造成的行为后果,近期儿童多表现为社会退缩、成绩下降、离家出走、焦虑、抑郁、自杀等;远期多表现为性别角色冲突、异性化行为以及多种行为问题。性早熟行为是性虐待受害者最具特征性的行为表现,另一个行为后果是性杂乱或卖淫。

二、对儿童的忽视

国际上对于忽视儿童的定义是指家庭等在具备完全能力的情况下,在儿童的健康、教育、心理发育、营养、庇护和安全的生活条件等方面未能提供应有的帮助,且多为放弃或忽略了应尽责任和义务而造成的“不作为”。忽视存在于包括家庭抚养教育、学校受教、国家和社会保护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所谓忽视就是在儿童成长的全过程中,对其生理和心理权益的不规范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其表现和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情感上的忽视

情感忽视是指监护人未能给儿童提供一个适宜的成长环境,如限制孩子的行动,歧视、排斥以及其他类型非躯体的敌视等,情感忽视较为隐蔽,对孩子冷漠与忽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比打骂还要严重。情感忽视不仅仅发生在家庭之中,任何与婴幼儿相关的行业都可能发生,如教育、医疗、幼儿救助机构等。我们一定要学会观察儿童,他们的表情写满了成长的密码,随时要和孩子进行情感交流。情感忽视发生面最广、概率最高,也最不受人所重视,与身体虐待相比较,它更容易对儿童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对儿童有长期的严重影响,容易造成边缘性人格和创伤后适应障碍(PTSD)。

(二)身体上的忽视

身体忽视是指忽略对孩子身体的合理照顾(如衣着、食物、住所、环境卫生等),它也可能发生在儿童出生前(孕妇酗酒、吸烟、吸毒等)。如:城市儿童中众多的“小胖子”现象就是由于忽视儿童身体而导致的。

(三)医疗上的忽视

医疗忽视指忽略或拖延儿童对医疗和卫生保健需求的满足。如孩子的牙齿健康、视力、注射疫苗以及吃药的问题等,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很多家庭因为对孩子的照顾不当造成终身残疾,例如儿童误服了药物造成听力丧失等。还有些家庭在儿童发病早期,例如发烧没有及时送医,结果造成失聪或者死亡。

(四)教育上的忽视

在教育上,家长没有尽可能为儿童提供各种受教育的机会,忽略了儿童智力开发和知识、技能学习,一些家庭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忽略和放弃对女童的教育。教育上的忽视还包括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未能满足其教育需要。

虐待和忽视给儿童及家庭造成痛苦,并可能产生长期不良后果。虐待会导致精神紧张,这与早期大脑发育受到损害有关。极度紧张有可能损害神经和免疫系统发育,其结果为:曾经受过虐待的儿童成人后,出现行为、身体和精神卫生问题的危险性增加,如:施加暴力或沦为暴力受害者,重复性的恐惧、愤怒或者拒绝,低自尊,很难与他人形成长久的关系(如友谊、婚姻),孤独、寂寞,向其他儿童寻求爱,缺乏信任,高危性行为、早婚、早孕,产后抑郁症,冲动倾向,对压力容忍度低,吸烟、肥胖、酗酒和滥用药物(吸毒),解决问题能力低下,等等。虐待所造成的这些行为和精神卫生方面的后果,会成为日后罹患心脏病和癌症以及导致自杀和性传播感染的一种诱因。虐待儿童不仅造成健康和社会方面的后果,它还会对经济产生影响,比如住院治疗、心理健康治疗、儿童福利和长期医疗保健等费用。虐待和忽视的情况多种多样,很可能同时发生,例如,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情感忽视等。它们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摧残,是儿童成长中的安全隐患。

三、儿童受虐待和忽视的警示性信号

虐待儿童事件常常不容易被发现,因此教师需要通过学习一些常见的警示性信号尽早发现问题,并使儿童和施虐者获得必要的帮助。越早发现,越有可能进行有效的干预,拯救儿童。上述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忽视分别对应着相应的警示性信号,教师要有发现这些信号的意识。当然,发现警示性信号并不意味着确有儿童遭受虐待。当教师发现蛛丝马迹时,有必要深入挖掘,找到虐待行为的模式和更多的警示性信号。

四、预防儿童受虐待措施

预防是减少虐待儿童最有效的方式。对于教师来说,需要理解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危险,并且能够在幼儿园中采取预防措施。教师应帮助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保护幼儿的能力,降低儿童受虐待的风险,在社会上倡导抵制虐待儿童的现象。

(一)教室中的预防性措施

托幼园所可以采取很多措施预防幼儿受虐待,包括谨慎聘请幼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特殊的环境设计和布置,对儿童的需要保持敏感,注意规避教师虐待儿童的风险。

托幼园所要聘任安全的幼儿教师。托幼园所虐待儿童的事件频频曝光,主要就是因为幼儿教师不具备幼教资质,缺少必要的能力,无法正确理解和对待幼儿的行为。因此,托幼园所招聘教师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把关,招收有资质、有爱心的幼儿教师。

托幼园所要严格审查教师的教育背景及工作背景,考核其幼儿教育能力。面试时注意观察了解其脾气和性格特点,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幼教工作。在决定聘任之前要调查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在试用期内观察其对待幼儿的态度及工作能力。

教室环境的合理设置能够有效减少虐待事件的发生,如摆放各种设施的时候,要确保每个角度都能看见室内和户外的所有空间,不留死角。

(二)托幼园所预防虐童的安全性措施

托幼园所也应该制定一些制度保证幼儿的安全,减少幼儿受虐待的可能。教师需要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例如有的托幼园所要求教师和志愿者永远不要单独与幼儿待在一起。

许多托幼园所制定了与幼儿接触的相关规定,以减少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美国有些托幼园所禁止教师把儿童抱起来放在腿上,或者拥抱儿童,还有些托幼园所规定禁止“触碰儿童”。实施禁止“触碰儿童”的制度以减少虐待儿童事件发生的做法属于极端的措施,特别是因为在照顾幼儿的过程中,身体的接触是与儿童互动以及进行回应必不可少的行为。还有更多指导幼儿教师触碰幼儿的方式需要托幼园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规定。与儿童拉拉手,拍拍他们的后背或者一只手臂搂着儿童的肩膀都是一些教师通过安全的接触表达对儿童关心的方式。教师也必须记住接触儿童身体时的文化差异。此外,教师尊重儿童也是很重要的,儿童有权利说出他们的想法。

有时候,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教师也难免会感到沮丧,很难管理儿童的行为。经常表现出沮丧以及管理能力较差的教师可能会有虐待儿童的迹象。例如,因幼儿犯错误而对他们大吼大叫或者蔑视儿童;对儿童的逆反行为做出的反应不适当,例如,从儿童手中夺取或者猛拉物品等;向儿童表达自己的沮丧心情;对某个特定儿童表现出非同寻常的或者不适宜的兴趣,或者试图单独与某个孩子待在一起。

托幼园所应允许家长任何时间都可以来园探视或者接走孩子。制定换尿布、帮助儿童上厕所、换衣服等的步骤。规定禁止教师未经家长许可而将儿童带离托幼园所。制定步骤,描述管理儿童逆反行为的适当方法。外出活动中应尽量使成人与儿童独处的机会降到最小。建立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以减少托幼园所可能发生的虐待事件。监管者应该密切注视上述照料儿童过程中的不恰当行为,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干预。

对教师进行在职培训是减少虐待儿童发生的有效方法。在中国,很多幼儿园虐童事件都发生在私立幼儿园,主要原因在于,很多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既没有接受过职前专业教育,也没有机会经常参加在职培训,因此欠缺幼儿心理、教育、教法等方面的常识,在待遇很低、面临各方面的压力、管理幼儿的能力低下、与同事关系不和等情况下,无法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只好将愤怒、沮丧等负面情绪释放在幼小的儿童身上。教师在道德和法律的层面上应该负责辨别虐待儿童的早期迹象。然而,为了取得显著成效,他们必须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再教育。经常、有效的教师培训能适当降低教师虐待儿童的风险。因此,不断参加在职培训,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成为完成上述职责的必要手段。为防止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教师在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的职责与权力;如何辨别虐待与忽视儿童的行为;托幼园所如何制定规章和程序处理可疑的虐童事件;教师和职员对虐待与忽视儿童行为的研究;明确社区有哪些资源和服务;有哪些可以在教室中使用的策略能够帮助被虐待和被忽视的儿童;减少压力和管理时间的方法。总之,教师在保护儿童的权利和身心健康方面以及在推广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三)家庭中虐待儿童的预防性措施

履行家长一职有时候需要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当儿童做出令人不快、使人愤怒的举动时,家庭中虐待儿童的行为就可能发生。家庭的变故、家长工作的变动、家长缺乏心理支持、经济状况欠佳、家长有曾经被虐待的历史,以及教育儿童的错误理念等都可能导致虐待儿童现象的发生。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帮助家长了解到家长的虐待会给儿童身心带来不良的后果,以及如何预防并解决虐待儿童的问题。 B7RtnU3ohzlmE9OX/0f2k3jGchMMlSINL4p+D6cXdbSp8JKIq49ufhOHX0qTsx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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