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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交恐惧症的诊断

社交恐惧症
诊断标准(DSM-5)

A. 在有可能被人关注的某个或多个社交场合中会感到明显的恐惧或焦虑,包括社交应酬(例如闲谈、见客)、被观看(例如在大众视野中进食)、在他人面前行事(例如谈话)。

注:儿童的焦虑症状不仅要出现在与大人交流之中,还必须出现在与同伴的交流之中。

B. 害怕自己的行为或表现出来的焦虑症状会被负性评价(即出洋相了,或被拒绝了,就会感到无地自容,或觉得自己给别人添麻烦了)。

C. 在社交情境中几乎总是感到恐惧或焦虑。

注:儿童有时会通过哭泣、生气、呆愣、缠人、畏缩或者在社交情境中说不出话来表达他的恐惧或焦虑。

D. 回避社交,或强忍住巨大的恐惧或焦虑。

E. 恐惧或焦虑的程度与社交所带来的实际威胁或社会文化背景不相称。

F. 恐惧、焦虑或回避行为是持续性的,通常持续 6 个月以上。

G. 恐惧、焦虑或回避行为会产生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感,引发社会生活、职场生活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障碍。

H. 恐惧、焦虑或回避行为不是由药物(滥用药物、医药品)或其他医学性疾患的生理性作用引起的。

I. 恐惧、焦虑或回避行为无法用惊恐障碍、躯体变形障碍和孤独症谱系障碍之类的其他精神疾患合理解释。

J. 若还患有其他医学性疾患(帕金森病、肥胖、烧伤或受伤造成的丑态),那么这种恐惧、焦虑或回避行为明显与这些医学疾患无关,或者这些症状的程度极其严重。 FRmRtrzAZpAnYYVIJqTseh2lEo4GxpRQS/z3AHI674xFtWVHtKLWpD8e4cJ91q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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