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蜀书·先生传》里有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意思是说,不要因为是较小的坏事就去做,不要以为是较小的好事就不去做。毕竟,小善也是善,小恶亦是恶。小善积多了就可能成为利天下的大善,小恶积多了也足以祸国殃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经常看到与之相反的情景,并听到类似这样的辩驳:
“我就是偷了东西,又没有伤人!”
“我就是踹了那只猫一脚,它不过是个动物,又不是人。”
“我就是打了她几下,又没有把她弄伤。”
“……”
依照他们的逻辑,自己做的事情只是小恶,这样的行为不是最差的,还有更糟糕的情况,所以就可以忽略不计,就可以得到原谅,免除责任。这样的逻辑,简直可笑至极,因为他们全都犯了“诉诸最差”的谬误。
作恶与没作恶,是根本性质的问题;大恶与小恶,是严重程度的问题。
诡辩者称,自己做的只是小恶,所以应该被原谅,这是典型的避重就轻。况且,大恶与小恶、大错与小错、较差与最差,都是比较之后的产物,有比较才有“最”的结论,如果任何事情都以“这不是最差”来诡辩,那么世间所有的行为都能够找到更加糟糕的比较对象。
按照这样的逻辑诡辩下去,世间所有的恶行在诉诸最差的情况之下,岂不是都变得可原谅、可饶恕了?这显然是无理的狡辩,简直就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