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音乐家坂本龙一那里了解了公共版权(copyleft)的意思。坂本先生认为爱与和平应该永远是音乐的主题。但现实情况却相反,在音乐世界中,跟爱与和平相抵触的利益争夺不断发生,也就是著作权纠纷。
为此,坂本先生与许多世界级的音乐家一起提倡了“公共版权”的概念。他们将自己的作品性质划分为“有版权”和“公共版权”两种类别。“有版权”的作品版权是音乐家个人拥有的,不允许抄袭。但“公共版权”作品,是允许他人借鉴和合理使用的。
坂本龙一和音乐家们提出“共享创意”的初衷,是其他人在使用公共版权时,不要完全模仿,要在作品中加入自己的创意后发表。这种借鉴他人智慧创造出来的作品,版权性质都是公共版权。这样就能不断创作出新音乐,也能使音乐回到爱与和平的主题。这种版权模式是在网络时代才出现的文化现象。
坂本先生和音乐家们的建议,启发了我的灵感:在发明家的人群中,我也是个前辈,所以我也想把公共版权的模式引入发明界。这样,充满爱与和平的发明就能不断地被创作出来。
如果在“月入3万日元的生意”中,大家都积极提倡公共版权,且共享创意,就会产生更积极的意义。比如当一个人创意出来一项“月入3万日元的生意”,公开推广,让很多想创业的人都了解,并允许他们效仿。这些人从中得到启发以后,再想出新的“月入3万日元的生意”,然后通过实践去证明这项生意的关键点在这里,大家可以尝试一下。这种爱与和平的生意模式如果能不断地传递下去,获益的人就更多了。
听了坂本先生的话,我马上有了新的灵感:在发明家的世界里我也是老前辈,所以,也要将公共版权的做法带入发明界。
如果在“月入3万日元的生意”中也融入公共版权和共享创意的思维,那就更好了。这样,当一个人想出一项“月入3万日元的生意”,公开发表后,让他人知道可以效仿。其他人从中得到灵感后,再想出新的“月入3万日元的生意”,也加以实践推广:“这项生意的重点在这里,大家也来试试看!”如果同时还能形成爱与和平的生意模式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