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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汉魏时代的地方治理

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雏形

中国地方行政治理制度,有史料记载的是从周代开始。周以前的时代,没有可信的书籍传世,至于古籍中所说的大禹时代的“九州五服之制”,更是后人假托古人的杜撰,理想色彩浓厚,更不可信。

春秋开始,各大诸侯国都致力于开疆拓土,积累争霸的资本,尤其是楚、秦两国的崛起,使“中国”的地理范围愈推愈大,逐渐有了统一的倾向,于是就有了划分“天下”的需求,《吕氏春秋》《尚书·禹贡》《尔雅》《周礼·职方》等书开始有具体的“九州制度”。但是各书所记载的州制与地域范围略有不同,只有《吕氏春秋》记载得最为近古,托古的色彩较少。

《吕氏春秋》记载:“河、汉之间为豫州,周也;两河之间为冀州,晋也;河、济之间为兖州,卫也;东方为青州,齐也;泗上为徐州,鲁也;东南为扬州,越也;南方为荆州,楚也;西方为雍州,秦也;北方为幽州,燕也。”

这样看来,“九州”区划,其实就是东周,尤其是战国时代各国疆域的反映。划分天下的州制,起源于战国人的理想。这类州制在战国只是学者口中和书上的描述,实际上并没有将天下划分为若干便于管控的地方组织。州制起源于西汉,东汉的州制与西汉基本相同,略有差异。

西汉初年,高祖刘邦对朝廷制御天下颇感力不从心,不得不借重“封建”之法,大封同姓王和异姓王,实施郡国并行的制度。汉初,全国约五十四郡,直属朝廷的不过十五郡,由藩国管辖的达三十九郡,藩国与中央所属人口比例,约为10:5.29(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第42页),齐、楚、吴尤其辽阔。《史记·吴王刘濞传》说藩国“分天下半”,处于半独立状态,《汉书·贾谊传》描述道:“天下之势,方病大拶。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这时整个帝国实际上实施的是一种“弱联邦制”的治理体制,形式上统一,实际上各自为政,终于引发了帝国的权力战争。

不过,经过战国到秦朝的“社会改造”,中国已经没有封建制生长的土壤,大一统才是时代的趋势。尤其是西汉帝国,对关东征发徭役、用兵平乱、发布法令、派遣官员等活动,以及日益频繁的民间经济、文化交往,无形中强化着关西朝廷与关东藩国的联系。联邦制与大一统是背道而驰的,这是谁都改变不了的历史定律。

文帝、景帝着手消藩,平定了“七国之乱”,皇权最终战胜了宗权,中央集权得到了巩固,郡县制成为地方治理的常态。为了拱卫王权和制约地方官僚系统的需要,朝廷并没有废除“封国制”,但是下令诸侯王不能自己治理藩国,官吏都要由中央任命和授权。此后藩王只享“衣食租税而已”,封土而不临民。到武帝继位时藩国已经被充分削弱了。

武帝继位后,采纳主父偃的建议,下令诸侯王推私恩,将王国的食邑分封子弟。又颁布了左官律、附益法等,辅助推恩令来解析和压制藩国。于是藩国越分越小,诸侯王的实力越发孱弱,分封最后只是对宗室和功臣的优遇。藩王只享受食邑,而不能管理地方行政、不能任免地方官吏、不能自征赋税、不能自铸货币、不能自行纪年等,中央派驻的国相才是藩国的实际长官,国相与郡守序秩一样。这样,封国就不构成割据分权的因素,逐渐下降为郡县的附庸了。中国开始进入“君主封建制”时期,建立起“郡国并行,以郡为体”的地方治理结构,为君主政体和大一统帝国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这些社会改造,帝国臣民的社会身份认同方式也发生了巨变。西汉前期,“齐人”“鲁人”“楚人”仍然是主要的身份认同方式和常用的籍贯地域符号;后来,逐渐被冠以郡国的身份认同和籍贯符号取代了。郡县制已经是帝国臣民安身立命的基本社会场域。

武帝中晚期,西汉帝国完成了对匈奴帝国的战略性打击,边疆基本稳定。这时的帝国控制的土地极为广阔,民族构成非常复杂,东西、南北的文化差异也相当巨大,造成了中央对地方管控的难度。郡县制已经成为地方治理的常态,中央和藩国的矛盾基本解决了,但是郡县繁多,这种过于分散的地方组织形态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资源调动、配置与整合的需要。而且郡守权力较大,如果不加监督与控制,会成为帝国新的隐患。

更为重要的是,今文经学已经成为支撑帝国运转的主体思想。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理念推动下,“大一统”成为帝国的治国方略。但是整个帝国却残存着东周时代“诸侯王国”的影子,有再次分裂的可能。为了彻底消除隐患,必须要用地域概念代替“王国概念”。于是在中央与郡国之间添加一层管理机构的需要便提上了议事日程。 4rBiyJza47tB+VPJzJUcyqct01fuTH5RRHRJYrRB4t6XVeQlpOi5ySrEkE9Sfb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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