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丰在《自然史》总论中,首先讨论了研究自然史的一般方法,比如怎样对大自然的万物进行分门别类。其次,他讨论了有关地球的一般理论问题,比如太阳系以及地球是如何形成的。尽管他的一些观点现在看起来过时了,有的甚至是错误的,但在当时来说,他的不少观点是很超前的,尤其对挑战宗教迷信,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深刻的影响。
我们周围有众多形形色色的动物和植物,生物学家们为了更便利地研究它们,首先要对它们进行科学的分类与命名。这就像图书管理员要先把各种图书分类编号,然后放在不同的书架上,便于寻找一样。
这件事看似简单,但要把成千上万种不同的动植物合理地分门别类,并给予不易重复的名称,其实也不容易呢!想想看,我们中有多少同名的王伟、张杰和李娟呀?但是,跟布丰同时代的一位叫林奈的瑞典人,却想出来一套聪明的办法,我们至今还在用呢!
林奈与布丰出生于同一年(1707年),两人都是18世纪最为杰出的博物学家。林奈也是植物学家,他跟布丰一样,有志于了解大自然,但跟布丰不同的是,林奈是坚定的“神创论”者,他坚信:大自然是上帝创造的,因而是井然有序的。林奈一生致力于为大自然建构秩序,而对自然界的万物进行分类和命名,就是他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方式。为此,林奈建立了生物分类系统,并发明了命名动植物的“双名法”。
林奈
(1707——1778)
林奈与布丰的时代,欧洲列强向外扩张,各国派出探险家和博物学家,到遥远的地方去考察。他们带回在世界各地发现的奇特动植物标本,并按照个人的喜好与方法来命名。这样一来,在不同的命名人之间,相同的物种往往有了不同的名称,或者不同的物种却有了相同的名称。比如,我们通常称作菠萝的水果,在台湾地区则称为凤梨,英语叫pineapple。不同的语言,对这种水果都有各自不同的名称,但是,在生物学中,它的科学名称即学名只有一个:Ananas comosus。这样一来,世界各国的生物学家都知道它是什么。这就是根据林奈提出的“双名法”,用拉丁文来命名。该名称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Ananas是“属”名,开头字母大写,后一部分comosus是“种”名,全部为小写字母,两部分合在一起才是这一物种的全名。因此,这种命名法便称作林奈的“双名法”,是目前世界通行的生物命名法。
林奈不仅创建了生物分类命名法,还曾亲自命名了4000多种动物、近8000种植物以及数千种昆虫、鱼类和贝类。他以自己不懈的努力,结束了过去博物学分类命名上的乱象,为如今国际通用的现代生物分类命名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林奈的《植物物种名录》与《自然系统》分别成为现代植物命名法、动物命名法的起点,因而被视为现代生物分类和命名的开山之作。林奈分类命名体系的标准化与实用性,使得它在世界范围内被博物学家们迅速采用,连布丰执掌的皇家植物园也于1774年采用了林奈的生物分类命名体系。
作为生物学领域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林奈当时的声誉如日中天,到了晚年,几乎当选了欧洲所有国家科学学会的会员。至少在法国之外,林奈的名声远远超过了布丰。
布丰在《自然史》第一卷总论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实际上是不点名地批评了林奈。有人认为,这大概出于布丰对林奈的嫉妒。不过,在我看来,一方面,布丰对林奈可能委实有种“既生瑜,何生亮”的心结。另一方面,如果说布丰在自己如此看重的皇皇巨著中吐槽林奈,是单纯地出于嫉妒之心,那也未免太低估布丰了。事实上,他与林奈在哲学思想与学术观点上,确实存在着不少重大的分歧。了解他们之间的这些分歧,不仅有助于理解《自然史》总论的核心内容,也有助于我们了解生物进化论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其实,布丰与林奈之间主要的分歧就在于大自然究竟有没有秩序。
在《自然史》中,布丰暗讽林奈最经典的一个例子是:布丰指出,在农场里,我们通常见到狗在尾随着马儿,这才是自然的画面。如果在一幅画中,把马与斑马放在一起,这能称为自然吗?
显然,布丰的上述质问与暗讽的确很聪明,不过很明显也是一种狡辩。从亲缘关系上看,跟马更接近的当然是斑马而不是狗。从生态(即某一生物与周围其他生物及环境之间依存和互动的关系)方面考虑,跟马更接近的当然是狗而不是斑马了。
这只能说明布丰与林奈的研究视角不同,因此学术观点也很不一样。如果各持己见的话,那就如同盲人摸象一样。
布丰认为物种是可变的,区分物种的唯一标准是,如果一群动物中雌雄交配产下的后代仍然有生育能力的话,它们就属于同一个物种;否则就是不同物种。这一观点至今还是正确的。
此外,布丰认为所有动物有着共同的祖先。这在18世纪是极为危险的大逆不道的想法,不仅林奈难以认同,更会激起宗教界的反对,布丰对此是心知肚明的。因此在《自然史》中,他并没有十分露骨地表达上述观点。不过,对于地球年龄的估算,却给他招来着实不小的麻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