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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day is the first day of my life

by /陆俊文

一大早醒来,发现我成了一个满嘴胡楂的男人。在迟疑着是留住还是剃掉的时候,又走了神。

昨天三崽给我电话说,他读不了心理学了。我除了说“哦”以外别无他话。他就是这样一个反复无常的人,从我认识他便是这样。他说这次是他自己决定的,没有人逼他,他还是选择了学经济。我说我想知道原因。我在心里骂着:你妈整天打电话让我劝你不要读心理学,劝到最后她那么固执的人都为你屈服了,你自己却说变就变,这算什么!

其实原因他不说我也知道,读心理学他只能上专科,读经济好歹是个本科。我是该嗤笑他的浅薄,还是该同情他的无能为力?我突然想起高中的最后一年,在我们全部都被关在这所闭塞的学校里吃喝拉撒、像狗一样活着的时候,他依旧每日骑电动车上学、放学,往返的道路从不循陈迹。他说他最喜欢夜晚的感觉,马路上的行人少,可以开得很快,也没有乱哄哄的叫喊,看不见日光下弥散的尘屑。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开到学校后门外的小径深处,然后隔着一大片田野看教学楼的顶层还亮着灯。他刚从那里逃出来,大松一口气。

他说他向往自由。这就是他所要的自由。“人获得自由,不过是从一个牢笼里巧妙地逃出来,置身于另一个更大的牢笼。”“今早赶在七点之前到校门口,然后掉头,往家的方向,我又一次知道了什么是自由。”这是留在我手机里的两条短信。那个时候我在竭力劝他别再执迷不悟,他的回答却总让我无力还击。

我们身处同一个校园,交集却少得可怜。我中午下课后留在教室做练习到午睡铃响起前十分钟,抱着饭盒从六楼冲下去,经过一个很大的操场,打饭、吃饭、洗碗,在五分钟内完成,然后爬上床。只有中午的这一个半小时属于我。在这间简陋的挤着七个人的宿舍,我忘了自己是怎么看完一本本书,然后满意地睡去。此时的三崽,会穿梭在小城拥挤的人潮里,又或者是冷清的角落,头顶上是尼采化身而成的炽热的太阳。我很难想象总是一个人是否会感到孤寂。可事实上我走在堆满死尸的校道上,恐怕也是孤寂的吧。

三崽狂热地迷恋上了摇滚,还有静静看着有关心理学的书。他会揪起一个人就说他的硬核、情趣摇滚、金属乐、朋克,还有弗洛伊德。每个人都会用游离的、毫无兴致的表情和“哦”敷衍他。他很不知趣,他想要人懂他,但终究不过是徒劳而已。他买了吉他,把手指弹得像肉酱一般却仍旧沉浸在他的音乐世界里。他破口大骂,骂自己无知,骂世人愚昧。骂完了就睡过去,半夜醒了又爬起来拨弄琴弦。高考前的那个晚上,他和父母大吵一架,把吉他往镜子那儿狠狠砸去,然后开着车子在公路上飞驰。我知道只有夜晚能让他的血液有条不紊地流动。

第二天考完语文,我走到十字路口看到他在等红灯。他问要不要搭我回家,我说:“好啊,省掉车费。”

“看见你让我安心了好多。你知道吗?我今早一直发抖,作文差点写不完。”

“没事,下午数学要好好考。”

才说了两句话,我就到家了。他在烈日与风中开着车子的样子很像一个游侠。想起他刚刚说的话,原来他也会紧张害怕。

憋着考完了英语。我知道我之前所做的努力都白费了,便不再想了。我跟三崽找了一个老师学吉他。不知道是哪儿来的欲望,我也在他的感染下听摇滚。之前一直排斥外文歌,倘若没有好的中文歌,我宁可不听。然后我发现,我在高三这一整年没怎么好好听歌。除了王靖雯王菲,就是朴树和许巍。我花六年时间确定我爱一个人,然后要花一个暑假把她忘掉。我告诉她:“等我一个月,我在你家楼下给你用吉他弹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其实这首歌我花一个星期就把和弦弹顺了,从对吉他一窍不通开始,到能把这首歌好好唱。可过去了那么久,我还是没有勇气给她唱。不知道是这首歌太旧还是太深情,让我一开口就走调,走了好远都回不来。

在一个晚会上唱《再见萤火虫》,因为听不到伴奏,节奏和音律都乱掉。第一次上台唱这首歌是在剧院,满席的观众没有给我什么压力。可四年后慌乱中选了这首歌,却被不到一千个观众给吓得面容僵涩。你说你会在某个角落看我。我知道其实你没有来,你正坐在你男朋友的车子里兜风。

“让我醉倒在池边……”每次兄弟几个在包厢里唱歌,总会不自觉点起五月天的这首《拥抱》。从小学毕业就分开,到现在仍旧会时时记起每一次在一起喝酒的场景。大学又要往南北西东四个方向再一次离散。不知道下一次见面又会是在哪一天。

想起每一首曲子都是那么扫兴。能不能不要每次还没等我酝酿好情绪,流泻出来的前奏就足以把我击溃、无力还击啊?

三崽唱歌是没有音调的、质感粗犷的、如洪水般奔涌的狂吼。我常常想扯着他的耳朵让他shut up。他会笑得眉目都散落了框架,说:“活跃一下气氛嘛。”我无可奈何地看着他在那儿摇头晃脑地扫弦,学着eyes set to kill的主唱摔话筒。他说:“要不要抱着吉他上火车我们一路去一路弹?到时候你会把你这把吉他留在那里不想带回来的。”我白了他一眼。

把原先的行程一拖再拖后,我们终于得以上路。不知道这算哪门子解脱。这次旅游把他所有的情绪全都释放出来。

在阳朔的西街住了两个晚上。我想三崽会此生难忘。

走在西街口,让我想起两年前在丽江古镇那种推搡熙攘的感觉。只是西街少了青石板的街道,也没有木质建筑。但西街背后高耸的群山弥补了这个缺陷。住在酒店的二楼,站在阳台上,目光可以将整条西街一扫而空,一如当年住在半山腰的客栈看到整个丽江古镇。

在丽江的时候没能在酒吧好好闹腾,要离开的时候便满腹遗憾。这次还没到西街,三崽就计划着要怎么在酒吧里放纵自己。

接近夜里九点的时候,西街下起了一场阵雨,忽大忽小的雨滴让我们不得不躲在一家西餐厅里避雨。走上二楼,选择靠着阳台的地方坐下,点了pizza和两杯鸡尾酒。这么奇妙的搭配,让我不得不佩服自己。雨停得很快,街上的行人又开始密不透风。吃下这些东西垫了肚子,算是完成了我们的晚餐。我们漫无目的地在街上走,希望能被哪家酒吧的氛围吸引过去。

走过“地球村”的时候,三崽听到驻唱乐队玩起摇滚。我们买了包烟,然后走进去找个靠边的位置坐下。点了伏特加,三崽嫌不够烈,再点。听了几首曲子,看了一段舞,抽了几支烟,突然我的电话响了起来。我走到外面接电话,垂着手臂,左手捏着一支半燃的烟。路过的行人小心翼翼,是一种疏离感。我瞥了一眼,然后看见了一个熟悉的面孔。对视几眼后掉头走掉。噢,原来你也在这里。

我走回酒吧。我说:“我看见她了。”

“你说什么?我听不见。”

“我说我看见她了。”凑近三崽的耳朵近乎吼叫。

“哦,我听到了,那又怎么样?”

“不怎么样。”我再一次吼着。

在这家弥散着干冰,五光十色的彩灯,龙蛇混杂,旁边还有几个买醉的老女人的酒吧,我说:“我们换个地方。”

带三崽去了酒店楼上的酒吧。就在天台上,有几张舒适的沙发,空气中荡漾着爵士乐,比我想象中要好。“你知道哪里有卖外国香烟吗?还有外国唱片?”三崽问了吧台小姐。“我们这儿有外国烟啊。CD你自己拷贝下来就行嘛,这里很多的。”我扫了一眼,很多外国人。橘黄色灯光下的红男绿女,脸上泛着红晕。三崽要了一包蓝色包装的WEST。他径自抽起来,说味道很好。

我们无趣地喝各种花样的伏特加,却没有一点要醉倒的感觉。吧台小姐说:“这些酒后劲很强的。”零点的时候,这里的人少了些。三崽过去和一个外国人搭讪,用他那吞吞吐吐的英文。对方是个荷兰人,很高的个子。他们很愉快地交了朋友。三崽对荷兰人说:“I want to learn心理学,呃,心理学怎么说?”我在一旁大笑。三崽不管,他继续说:“In America, many people like it! It is popular …”我在他们语言不通的时候很适时地过去当个翻译。又开始玩起了游戏。很投入。有人在一边拿起话筒唱歌。三崽蠢蠢欲动。我说:“你不要过去污染听众的耳朵。”他拿起话筒吼了一句,然后迅速被服务员抢了过去:“现在人家睡觉了,你不要乱喊。”

凌晨一点,我在这家酒吧找了把高椅坐下,伏在桌子上。三崽已经被灌到醉醺醺的,眼圈很红。一个法国女人走过来在他旁边坐下。她穿着黑纱薄衣,头发是盘起来还是散开我已经记不清。三崽用英文跟她打招呼,她开始和我们交谈。旁边两个跳街舞的男人也凑在一起。昏昏沉沉的时候,他们问:“你们喜不喜欢说唱?”三崽突然惊呼:“噢,你们也喜欢说唱吗?我以前很喜欢说唱啊,不过现在喜欢摇滚啊,你们喜不喜欢摇滚?”“不喜欢。”我半醉半醒的时候,开始玩起了free style。对骂把所有的欲望都激起来,他一直重复着:“你们不喜欢摇滚,你们不懂你们不懂。”结果当然是我们输得很惨。对方是一个上过杂志封面的dancer,饶舌的功夫同样了得。三崽是真醉了,他拿起酒杯摇摇晃晃地走。我不知道今晚他喝了多少酒。

在酒吧快打烊的时候,我把三崽拉下去睡觉。他一路走,一路骂那个法国女人是bitch,那么晚还混在一群男人中间……好不容易把他拉回房间,我迷迷糊糊躺在床上快睡着的时候,三崽一个人在阳台上站了一个多小时。三点多,他把我叫醒,又把我拉到阳台,他指着一家写着“酒吧”的店问我:“那里是药店吗?”我头晕看不清楚。我说:“你发什么神经?”三崽说:“我现在头好痛,我想去买药。”我说:“你这不是折磨我吗?大半夜的什么药店开门啊?”我躺了下去,他似乎下了楼,我等了十分钟还不见人,穿上衣服出去找他。街道空荡荡的一个人也没有。我上了楼顶那间酒吧,听到了放映电影的声音。看到那个荷兰人、法国女人,还有两个跳街舞的男人坐在地上看电影。三崽坐在地上喝着茶水也一起看电影,他旁边是一只小巧的狗。很静谧的气氛。大家笑得很开怀,但三崽却没能融进去。没人和他说话,他无数次挑起话题,但都被无声给湮灭。狗伸出长长的舌头舔他的手。我问他走不走,他说:“等下我自己回去。”我说:“你没有房卡你怎么回去啊?还不是要我起来开门。”他不肯动。

我坐到一边的高椅上,伏在桌上,看到法国女人带来的ESSE。我拿起那包烟,是全英文的,突然有些小兴奋,抽出一支燃上。看着三崽孤零零落寞的表情,也无可奈何。这是他自己选的。我劝不了他,就在一边等着吧。

缓慢地抽完三支烟,三崽终于肯走了。

第二天晚上,三崽坚持不去昨天的酒吧。他说:“有些地方去一次就够,反正我们都不会记得彼此,过了一夜又都是陌生人,这叫自由你知道吗?”我说:“你要真忘得掉,就不会再提了。”事实上我们没有再去任何一家酒吧。

离开西街的时候,三崽心情好极了。他说,他其实很清楚自己那天晚上做了什么。他看得很清楚,那天晚上没有星星。我努力回忆着那天晚上究竟有没有星星,但我发现我没有任何印象。

不管过去的日子是怎样,至少都过去了。

回到我们住的小镇上,凉风长久地吹着,一切都是熟悉的味道。三崽家的二楼原来是个舞房,现在被我们改装成练歌的地方。我们买了很大的音响,给吉他安上拾音器,边弹边唱,四周都是镜子,我们很清楚地看到自己现在的模样,但看不到未来什么样。我们每一次嘶吼都极尽兴,无数的影子与声音交缠在一起。或许邻居会有杀掉我们的冲动,不过他一定认不出我的模样。再过一个月,我就要去厦门,三崽会去成都。我说:“成都那儿酒吧很多,你去当驻唱吧,虽然很可能会被砸场,哈哈。”

在冰吧很意外地遇到一群外国人。三崽说:“还是不要过去搭讪了,要不你又得骂我了。”我说:“你去吧,又不会怎么样,难不成你喝冰能喝醉?”三崽说不了,然后载着我在马路上飞驰。又是一个没有星星的晚上。

音响里边放着三崽下给我的一首英文歌。Bright Eyes的First Day of My Life。歌词的第一句是“This is the first day of my life”。我在想,三崽你自由了。没有了狗屁高中,你可以尽情地玩摇滚。可惜的是你终究还是学不了心理学。希望这是你追逐的自由。 cY6bGATMIeAdoDXaxJhlRsaUgQOx/sDJ2pGi4PsZEyosvlhW+8r+y7V10Oqer/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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