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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税制体系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论语·颜渊》

税收体系反映了一国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形式和制度形式,关系着一国税收组织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税收职能作用的传导和发挥,因此从宏观上鸟瞰税制体系甚为必要。

第一节 现行税制体系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税法体系。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税收应发挥的作用决定的。

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等。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收制度的具体税种,国与国之间差异较大,但一般都包括所得税(直接税)、流转税(间接税)及其他一些税种,如财产税、行为税等。三是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规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中国现行税制是由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构成的,如表5-1所示。税收实体法可分为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特定目的税,共计18个税种;税收程序法主要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表5-1 中国现行的税制体系

续 表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我国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后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形成的。中国目前以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现有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一、货物与劳务税

货物与劳务税,一般是以商品和劳务服务为征税对象,就其销售额征税的一个税类。现行实体法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都属于货物与劳务税。

(1)增值税。增值税于20世纪50年代在法国首先初步实践成功,我国于1979年试点,1994年全面推行,它是一种对商品或应税劳务流转各个环节上的增值额课征的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改革后,我国对货物和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

(2)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消费税作为一种选择型消费税,主要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列举的产品销售征税。

(3)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可以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凡从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不论其国籍,都是关税的纳税人。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所得税

(一)所得税概述及特征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课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是对所得的征税。它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借助于战争催生剂而首先产生于英国。1798年,英国积极组织反法联盟,进行对拿破仑一世的战争,财政大臣W.皮特为筹措战争军费,进行一系列财政、税制改革,创设“三级税”,实为所得税的雏形。但因税法不健全,漏税甚多,于1799年被废除,采用新的所得税法,从而奠定了英国现代所得税制度的基础。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缺乏实行所得税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直到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于1914年1月颁布《所得税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所得税法。

与货物和劳务税相比,所得税的特征为:①所得税是对人征税,而非对物征税。所得税的出发点是先将人列入征税范围,然后才对他们的所得征税,这与货物与劳务税系由物及人不同。②所得税为直接税。所得税类税种的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一般不存在税负转移或转嫁问题,所以也称为直接税。③所得税是公平税。和其他税类相比,所得税负担最为公平。所得税以纯所得为标准,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可以区别对待,可采用累进征收,可规定生计扣除,可给予特定减免等,从而使得税负更加公平合理。④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和综合税制。所得税可以采用累进税率,一般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如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采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所得额高者,税率高;应税所得额少者,税率低,体现了“多取富者,少取贫者”的基本原则。

(二)所得税的种类

根据纳税人的属性不同,所得税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个人所得税,包括对自然人的综合收入、专业收入、权利金收入,以及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上述收入所课征的税;另一类是企业所得税,一般又称为“公司税”或“法人所得税”,包括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资本利得以及非居民公司的上述收入所课征的税。绝大多数国家同时开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由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修改合并而成,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1.企业所得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2月6日第512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范、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2.个人所得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诞生于1980年,采用分类(项)的征收制度。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同时公布实施。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实施以来,先后经过了6次修改。2018年正在进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并采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适当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调整现行税率结构,逐步统一内外籍人员的税收优惠等。

三、财产行为税

财产行为税其实是两类税:财产税和行为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征收的税,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

财产行为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提供地方政府行使其职能所需的部分财力。大部分实行分税制的国家,财产行为税多划归为地方税。②调节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节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由于开征财产税,使财产税税额与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成正比,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在我国税收实体法体系中,属于财产行为税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四、资源和环境保护税

我国现行税种中属于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类的有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环境保护费改税要求,为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五、特定目的税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船舶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发挥调节作用。

上述18个税种中,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和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对其进行过两次修订。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

(1)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2)账簿和凭证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后税收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在税收征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3)纳税申报管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与归宿,在整个税收工作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包括税款征收的原则、税款征收的方式、税款征收制度等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三、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检查的形式、税务检查的方法和税务检查的职责等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四、发票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现行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需要,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收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需对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修订。

(1)与有关法律相衔接。一是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款滞纳金”,以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相区别,并完善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费用承担规定。二是与《刑法修正案(七)》相衔接,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并增加“漏税”的相关规定。三是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明确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

(2)规定相关方信息报告义务。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并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具体办法。

(3)增加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及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执行。这在关税一章中将详细介绍。

课后习题

一、选择题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现行发票包括( )。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D.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2.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构成。下列税法中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有( )。

A.个人所得税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税收征收管理法

D.车船税法

E.环境保护税法

二、思考题

1.中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有多少是经过人大立法的?税收的立法与依法治税如何推进?

2.《税收征管法》应如何适应经济组织形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 e3UaFVZC0hHrUh5SWMT+9Lh4LiDfAtvLOOeUdca4sty+XSTOu64ntxybJZURR3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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