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法]柯尔贝尔
税收原则是指导一国税制建立、发展和制定税收政策的准则或规范,体现一国政府治理主体行为的意志。例如,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亚当·斯密提出的“赋税四原则”,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在税收方面的历史要求;而随后德国新历史学派财政学者瓦格纳的赋税“四目九条原则”,则对垄断资本主义各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产生过重大影响。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收制度、实施税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现代税收原则基本包括财政、公平、效率、法定、适度等原则。税收原则的侧重点随着历史推进而发生着改变,符合从“野蛮、粗暴”到“制约、理性”的进步趋势。
西方古代税收原则一般指的是19世纪以前的税收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有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亚当·斯密等人关于税收原则的初步阐述。
威廉·配第在其著作《赋税论》《政治算数》中深入研究了与税收相关的问题,是第一个提出税收原则的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所在的时代,英国正处于早期资本主义阶段,税制冗杂并且不公平。基于此,配第认为公平是税收原则的核心,并指出税制设计应促进经济的发展,反对重税负。税收制度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威廉·配第的税收制度的核心可以概括为“公平”“简便”“节省”。
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详细阐述了财税相关问题。在自由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代,亚当·斯密主推“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经济的运行,政府不应干预经济发展,不能干预社会生产。其核心观点也体现在税收原则中。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可以概括为“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和“最小征收费用原则(节省原则)”。
(1)平等原则。“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的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从财富分配角度,平等原则的实质是税收不对纳税人原有的财富产生影响,即征税不能改变原有财富分配比例,税收保持中性。从纳税人员角度来说,所有国民应一律纳税,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要按照能力大小依法纳税,能力大小体现为个人在国家保护的情况下享受的利益,即获得的财富。
(2)确实原则。“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额数,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的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确实原则指的是明确确定。征税条文一旦确定,不可随意变更。
(3)便利原则。“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以房租税和奢侈品税为例,对征收日期及缴纳方法给予纳税者的便利性做出了说明。便利性从纳税时间角度来看,税收应在纳税人手头充裕的情况下征收;从纳税方法上来看,应当简便可行,避免冗杂手续。
(4)最少征收费用原则。最少征收费用原则衡量的是纳税人缴纳收入与国家获得税收收入之间的差额,差额越小,越符合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斯密认为,如果人民付出的不等于国家收入,那么有以下四种原因:①征税官吏过多,薪俸消耗过大;②征税打压了劳动人民积极性;③逃税处罚侵及了社会资本,造成社会资本损失;④频繁的税务稽查分散纳税人员精力,影响其生产活动。
近代西方税收原则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西斯蒙第(Sismondi)的税收原则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西斯蒙第(1773—1842),瑞士著名经济学家,他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对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进行了扩充,提出以下四项原则:①税收不可侵及资本;②税收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对象;③税收不得侵及纳税人正常生活;④税收不可促使国内财富转移到国外。
西斯蒙第关于税收的研究围绕经济发展进行,他对社会财富进行分类,认为税收只能对每年增加的收入课税。这部分收入一般只用于消费,不再用于生产,对它征税不会减少财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课税不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他提出,课税不应该以总产品为征税依据。总产品包括了生产需要的土地、固定资本部分和流动资本部分,如果课税过重,不仅妨碍了流动资本进行再生产,而且容易导致纳税人争相向国外转移财富以避税,从而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
德国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瓦格纳(1835—1917)是税收原则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总结前人关于税收原则的论述,基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时代特征,丰富和发展了税收原则。瓦格纳将税收原则归纳为“四目九条”。
(1)财政政策原则。财政政策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应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财源保证。财政政策原则包括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收入充分原则是指税收收入要足以满足国家财政职能。税收收入与其他财政收入总和要满足现阶段国家的日常开支,两者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当其他财政收入不足时,可以通过增加税收收入来满足国家财政需要。收入弹性原则指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长。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受到瓦格纳的推崇。经济增长时,间接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长。
(2)国民经济原则。国民经济原则是指国家征税不能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课税不涉及税源。国民经济原则主要包括慎选税源和慎选税种原则。慎选税源原则要求国家必须在不侵及税本的基础上慎重选择税源,保证政府征税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慎选税种原则重点关注公平问题,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转嫁规律。瓦格纳认为,为了维护税制的公平,政府应选择难以转嫁或者转嫁方向可以判断的税种。
(3)社会公平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是指税负需要在全体国民间进行公平的分配,税收需要承担再分配的职能。该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指税款应普遍征收,社会中任何人都负有纳税义务,不因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平等原则指量能课税,每个人纳税的数额应当与其收入(纳税能力)相匹配。由此,瓦格纳认为累进税制最利于社会公平。
(4)税务行政原则。税务行政原则是对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与节省原则。确实原则指税收法律法规必须简洁确实,各级税务机构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下征收税款。便利原则指税款征收要给纳税人最大限度地便利,在纳税时间、地点以及缴款方式上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节省原则指税务机构应该尽量减少征收费用支出,确保征收税款与缴库税款的差额最小。
瓦格纳关于税收的研究和论述是对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的完善和补充,两人根据自己所处的不同时代提出了各自的税收原则,有所不同但一脉相承。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就资源配置而言的,也就是税收对经济资源配置所要依据的效率准则,或者所要实现的效率目标。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情况下,税款的征收应当使得经济保持中性,即征税不应对经济产生超额的负担。
经济效率是指投入产出的比例,充分利用资源使得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是衡量经济效率常用的指标。帕累托效率是指一种经济状态,即当前资源配置已经达到某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资源的重新分配不可能使社会中的一些人境况变好而又不使另一些人的境况变坏;或者说,任何人境遇的变好都是以其他某些人境遇变坏为代价的。这种状态表明资源配置已经达到社会最优,即帕累托最优。
同资源配置最优状态相联系的问题是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如果生产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和使用处于这样一个状态,即当生产资源重新配置时,在社会上任何人的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一部分人获得了额外的收益,那么,这种资源重新配置就是一种效率的提高;或者说,资源配置使得社会一部分人收益提升,一部分人利益损失,但收益的提升大于收益的损失,那么,这种资源重新配置也可以视为一种效率的提高。
在自由竞争市场中,当价格和边际成本相等时,生产者可以获得最大利润,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价格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此时,如果对商品进行课税,税收会造成价格扭曲,扭曲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价格交换,使得生产者得到的价格低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损害了价格作为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信号作用,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效率损失。为了进一步说明税收所造成的经济效率损失,我们可以借助无差异曲线来进行分析(见图2-1)。
图2-1 选择性商品税的效率损失
资料来源:根据《税收经济学》(伯纳德·萨拉尼耶著)整理形成。
在图2-1中,横轴表示商品X,纵轴表示收入Y, AB 为预算曲线。当不对商品X征税时,预算曲线与无差异曲线 I 1 相切于 P 1 点。这时,消费者购买 OX 1 的商品,保留 OY 1 的收入,其效用最大化。当对商品X征税时,由于X价格上涨,消费者将减少购买,预算曲线改变为 AC ,与无差异曲线 I 2 相切于 P 2点。这时,消费者购买 OX 2 的商品,保留 OY 2 的收入,效用达到最大化。和征税前相比,消费者是在较低水平的无差异曲线上达到效用最大化的,也就是说,消费者损失了一定的效用。
假如不对商品X征税,而是采取人头税的形式,使消费者减少同样的收入,那么,预算曲线将由 AB 变为 DE 。由于人头税并没有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而只是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因此, DE 必然平行于 AB 。同时, DE 也必然经过 P 2 点,因为消费者在缴纳同样数额的商品税或人头税后,都有能力在保留 OY 2 收入的情况下购买 OX 2 的商品。这时,预算曲线 DE 与无差异曲线 I 3 相切于 P 3 点。在该点上,消费者购买 OX 3 商品,保留 OY 3 收入,效用达到最大化。和 P 2 点相比, P 3 点处于更高水平的无差异曲线上。换言之,和人头税相比,商品税或销售税造成了经济效率的损失。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效率损失两个方面。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当市场属于完全竞争市场时,价格机制发挥作用,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此时,如果政府征收税款,将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升,甚至导致效率的损失。然而价格机制并不是完美的。当市场出现公共产品、垄断等情况时,价格机制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资源并不处于最优配置状态,那么有可能通过税收进行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
当市场配置已经处于最优状态,此时征收税款将导致资源配置偏离最优配置的状态,这就是税收效率损失。税收导致的效率损失可以用税收导致的超额负担来说明,也可以用税收导致的偏离帕累托最优的条件来说明。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大于政府所取得的税收收入,税收的超额负担是效率净损失的一种表现。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可以用来表示税收超额负担情况。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由边际收益曲线所决定的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征税使得消费者支付价格上升,需求数量减少,消费者剩余减少,政府税收收入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大于政府税收增加的差额称为消费者剩余净损失。消费者剩余净损失引起的超额负担,用公式可以表示为:超额负担=1/(2 η ) P 0 Q 0 t 2 ,其中, η 是该商品需求弹性的绝对值。
超额负担也可以用生产者剩余净损失来说明。所谓生产者剩余,是出售商品实际取得价格与由生产的边际成本曲线所决定的生产者希望得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征税使生产者生产成本上升,供给数量减少,生产者剩余减少,但政府税收增加。生产者剩余减少大于政府税收增加的差额,称为生产者剩余净损失。生产者剩余净损失引起超额负担,用公式表示为:超额负担=1/(2 ε ) P 0 Q 0 t 2 ,其中, ε 是该商品供给弹性的绝对值。
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净损失总和为征税引起的总超额负担。总超额负担= ,超额负担的大小同需求弹性 η 、供给弹性 ε 、税率 t 和税前购买支出 相关,尤其同税率 t 呈几何相关。
税款的征收影响了生产者、消费者的选择,使得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是税收引起超额负担的主要原因。现有X和Y两种商品,现假定对X商品征税,而对Y商品不征税。税后个人消费与税前相比,会减少对X商品消费,增加对Y商品消费。这种商品税对个人消费选择的影响可分为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商品价格提高,在预算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购买的商品数量减少。收入效应的结果是个人同时减少对X商品和Y商品的消费,而不改变个人对两种商品选择的组合。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只对X商品征税,而对Y商品不征税,使得X商品相对于Y商品价格提高,因此,个人以增加Y商品消费来替代X商品消费。这种替代效应的结果是个人减少对X商品消费,增加对Y商品消费,改变个人对X和Y的两种商品选择的组合。
当市场没有处于完全竞争或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在经济未处于帕累托最优的情况时,如果征收税款,税收有可能会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1.税收与具有外部成本的商品
外部成本是指在私人成本中未得到反映的成本。例如,一家排污企业向河流排放污水,这一举措并没有增加甚至减少了企业自身的成本,但却给社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当存在外部成本时,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所以由社会成本决定的价格高于由私人成本决定的价格,按社会成本决定的产出就会小于按私人成本决定的产出。由于按私人成本而没有按社会成本计算产出,增加的产出就会给社会带来损害。为此,需要控制产生外部成本的企业生产,而税收是一种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现假定对该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税率 t 相当于边际损害,征税时企业成本上升,税后均衡价格与产出同由社会成本决定的价格和产出一致,征税后价格上升,产出数量减少。通过征税,一方面减少社会损害,另一方面导致超额负担,但减少的社会损害大于超额负担,由于减少社会损害相当于增加社会福利,扣除超额负担,征税带来社会损害净减少或社会福利净增加,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
2.税收与具有外部收益的商品
外部收益是相当于内在收益而言的,也就是在私人收益中没有得到反映的收益。如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三废利用品就属于比较典型的没有计入企业收益,企业无法获得却给社会带来福利的外部效应。由于企业按 MR = MC ,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利润极大化来决定产出价格和产出数量,在存在外部收益的情况下, MR = MC 无法确定最优的产量,若企业按照内部收益衡量产出,对应的产出将小于社会收益计算的产出。此时,如果对外部收益的商品进行补贴或税收优惠,可以使得企业按照社会收益生产,增加社会福利。
3.税收与社会有益(害)商品
有益或有害商品是指给消费者带来物质以外利益或损害的商品,无法以货币或价格来衡量,有益商品最为典型的是教育。如果教育商品化,那么教育不仅提供给受教育者知识技能,而且能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情操,是一种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商品。因此,交易商品的收益不能完全以货币来衡量。而有害商品如烟、酒,不但有损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烟、酒的成本也不能完全以货币来衡量。文化商品也是一种有益商品或有害商品,由于文化商品内容的特殊性,因此也不能完全以货币来衡量它的价值。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政府应实行不同的政策鼓励或限制。对于有益商品,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对于有害商品,政府可以增加税款征收。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资源损失是税收经济效率的两大方面。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当市场中资源配置尚未达到最优状态时,应当强化税收杠杆作用,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参与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政府的税收政策应当保持税收中性原则,避免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税收中性是指税收不应使消费者遭受额外的效率损失,税收不应对一切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若政府所获得的收入小于纳税人的福利损失,则产生税收的超额负担,进而引起税收效率损失。
税收行政效率原则的实质是征收成本最小化,即税款征收的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的差额最小。
税收成本是在税款征收、入库过程中形成的有形或无形的耗费。按行为主体及其相关影响划分,它可以分为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社会成本。从影响范围考虑,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成本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狭义的税收成本一般指征收成本,即税务行政成本。
税款的征收需要征税部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这些都构成税款征收的成本,国家需要为税务人员支付各项工资和费用。征收成本也可以称为税务行政成本。同时,纳税人为了缴纳税款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纳税人为了正确缴纳税款,可能需聘任专业财务人员代理涉税事宜,这属于直接纳税成本。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所受到的精神压力属于间接纳税成本。
广义的税收成本概念是在狭义的税收成本概念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而逐步形成的,其中最早最主要的是税收征收成本。
1.税收制度
(1)税制的复杂性。一套极复杂的税制在征收管理方面一定会面临无法绕过的障碍,征收管理中由于复杂的税制而使得征收成本高昂。设置的复杂性同税制本身所包含的差异性特征相联系,而这种差异性一般来自基于纯粹的经济管理所要求的税收工具必须具备的特征。征税对象如何确定?税率如何计算?以上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性和征收管理困难的因素,税收制度越复杂,征税成本也就越高。
(2)税基的可监管程度。越容易监测的税基,征收成本越低。税基易于监测要求税基具有较高程度的可观察性和易于测度,各类税基的可监测度有很大的差异。具有现实交易基础的税,其税基最易于监测和监测得最多,如商品税的税基。赠与税和遗产税,其税基的可监测性稍低。例如,财产税、公司所得税,该类税收缺乏现实交易的基础,税基难以准确监测,所拥有的税基往往存在较大程度的偏离,从而使税基易于遭受侵蚀。税基越易于监测,所受到的信息可获取方面的限制程度越低,征税成本也越低。所得税这类税基,要得到一个准确的税基,需要掌握大量的信息。因此,要使其全面而准确地反映纳税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按能力标准征税,是十分困难的。当然,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具有更高的获取必要信息的手段与能力,信息可获性对于税基优选所施加的限制比过去低很多,因此一些税基较难检测的税,如公司所得税,也能在现代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税类、税种和纳税主体。一般来说,间接税通常比直接税的征收成本要低。一次性征收数额较大的税种成本较低,反之则较高,因而对银行总行的增值税的征收成本最小,而屠宰税的征收成本最高。大型企业与较小企业相比由于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征税成本较低。
(4)征管制度。在现有的征收管理体制中,如果改变征管手段可以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那么改变征管制度有利于征管成本的下降。征管制度包括人员素质、技术手段、机构设置等。
(5)税收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和税源状况与征税成本呈负相关。经济税源总量是征税成本的基础与前提,经济相对发达、经济税源富足的区域,其征税成本相对较低。在经济税源总量既定的前提下,税源的集中化程度从整体上决定征税成本,税源的集中化程度越高,其相对征税成本会越低。
2.其他方面
征税成本及纳税成本与社会管理技术水平的高低呈负相关,与征纳双方信息非对称性的强弱呈正比。在银行商业系统高度发达和信息充分的计算机社会,征纳双方具有较好的信息对称性,一切交易与所得的信息均能通过计算机随时存入和调出,税基的可监测度和可控度较高,纳税的遵从程度也较高。对此,税务机关便可以在较少的成本耗费的基础上组织税收入库,额外税收损失便越小。
公民的税法观念和纳税习惯与征税成本、税收机会成本呈负相关。公众的税法观念强,对国家利益持关注态度,就能够意识到征税人员以税谋私、纳税人偷逃税是对自己利益的侵犯,并由此提出指控,给违法者以压力。公民有良好的纳税习惯,对征税工作配合,在以纳税为荣的大环境下,拒绝纳税或偷漏税款所遭受的道德谴责比对其进行法律惩罚还要严重。这样不仅征税成本低廉,纳税机会成本也不易发生。
行政协助功能的完善程度与征税成本、税收机会成本呈负相关。工商、银行、海关等机构的协税义务在法律上得到明确,其协税功能强,也较容易形成协税合力,偷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就高,征税成本与税收机会成本就低。
税收公平主要分析在市场决定个人收入分配的前提下,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税收来调节公平。
税收对收入的再分配所依据的准则或所实现的目标是公平。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评价公平主要有机会标准、效用标准和均衡标准三种标准。
公平的机会标准意味着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机会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个体之间形成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个人在智力、体力、偏好等的差异。机会标准重视参与竞争的权利和机会,而忽视竞争后的结果,即只要个人参与竞争的权利和机会是均等的,不管最后分配结果有多大差异,均被视为是公平的。
效用标准是从社会效用角度来考虑公平。根据效用原则,个人的总效用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边际效用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减少。如果社会中个人效用可以转移,将高收入者的收入转给低收入者,就可以在社会总体效用不减少的情况下,增加社会的总效用,最终使得社会个人的边际效用相等,达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效用标准为政府施行收入再分配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均等标准从极端意义上来讲,是指均等财富或均等收入分配,或者称平均主义分配。均等标准和机会标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公平观。按机会均等标准,公平分配在于分配的前提。只要机会是均等的,即使社会收入或财富分配存在极大差异,也被认定是公平的,这种公平可以称为公平竞争。按均等标准,公平分配在于分配的结果。只要社会收入或财富的分配结果存在差异,不管这种分配的前提条件如何,都被认定为不公平。均等标准和效用标准是两种相近的公平观,分别以收入财富和边际效用相等作为衡量公平的标准,在个人效用曲线相同的情况下,均等标准和效用标准是一致的。因为在个人效用曲线相同的情况下,当个人边际效用相等时,社会效用极大化,个人收入也均等化。然而,效用曲线不一致的情况下,个人的边际效用相等,达到社会效益极大化,但个人收入没有均等化。极端均等标准是均等收入和财富,除此以外非极端的和比较缓和的均等标准,并不要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绝对平均,但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既承认收入和财富差异,又要缩小这种差异,并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成员都必须具有为生存而必需的基本收入或财富。
关于衡量税收公平的准则,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机会原则对应公平的机会标准。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应当多分担税收,获利机会少的纳税人应当少分担税收。从理论上看,机会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现实中,纳税人拥有获利的机会只代表其拥有获利的可能性,但最终能否获利,还要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从现实情况看,机会原则的实施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公平。
受益原则是指纳税人根据享受多少政府提供的服务而缴纳对应额度的税款。在市场分配合理的情况下,该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公共产品提供角度看,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将导致“搭便车”行为的产生,此时很难按照受益原则来衡量。此外,相比富人,穷人享受到的政府服务一般更多,若按照受益原则征税,则有悖伦理。
能力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征税及其额度。纳税能力大的人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人少纳税,无纳税能力的人不纳税。那么,如何确定纳税能力?
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为依据的。负担能力原则的运用,首先必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以什么作为衡量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依据和尺度。对于此,目前有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两个标准来衡量。
1.客观标准
客观标准选择客观事物或能力作为衡量标准,分为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作为测定纳税能力的三个衡量准则。
收入可以作为衡量一个人纳税能力的指标,但存在不同纳税人因个人生活情况的不同(单身、已婚等)而具有不同的纳税能力,这给纳税能力的确定带来技术上的困难。
支出可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指标。一般而言,消费越多,纳税能力越大。但衡量一个人固定年度的消费支出比较困难,并且不同个人之间支出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支出作为征税依据具有一定的困难性。
财产也可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指标,对财产征税相当于对个人的未来所得征税。财产可以为纳税人增加收入,进而提升纳税能力。财产种类多样,这一定程度上给征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以上三种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客观标准中,收入原则是最理想的选择。因为收入不仅包含财产收入,同时也制约着支出水平。所以,从公平的角度看,收入是最理想的税基。但在税制的设计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税制的复杂性,过于复杂的税制将导致征管、纳税成本的上升,提高偷漏税发生的概率。
2.主观标准
主观标准认为,纳税能力应当以纳税人感受到的牺牲程度为依据。根据效用理论,政府征税使纳税人的货币收入和满足程度减少,使纳税人牺牲效用,因此效用牺牲程度,可以作为衡量纳税人负担能力的标准。主观标准原则有均等牺牲说、比例牺牲说和最小牺牲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均等牺牲说是指征税后所有纳税人牺牲的效用相等;比例牺牲说是指征税后纳税人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成相同比例,即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对收入低的人少征税;最小牺牲说是指征税后全体纳税人牺牲的总效用最小,即应对高收入者征高税,对低收入者征低税或免税。
以上三种学说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效用牺牲是纯主观的感受,很难用某种指标来精确衡量,因此,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税收稳定主要从税收对经济的宏观影响出发,分析税收对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影响,运用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经济稳定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政策目标,包括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等。
一般以价格指数来反映物价稳定的状况。价格指数是计算期价格同基期价格的比率,当价格指数大于1时,说明价格总水平上升;反之则说明价格总水平下降。价格总水平的上升一般又称通货膨胀,而价格总水平的下降一般又称通货紧缩。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是经济不平稳的表现。在现代经济中,价格不稳定主要反映为通货膨胀,包括由于社会总需求大于商品可供量而引发的需求拉升型通货膨胀,以及由于工资、原材料、资源等成本上升而引发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因此,实现物价稳定,应分析价格不稳定原因,控制需求或控制成本,消除膨胀的缺口或紧缺的缺口。
这是指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就业相对的是失业,失业率是非自愿失业人数与劳动力人数的比率,各国一般采用失业率来衡量充分就业状况。失业分为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非自愿失业,按其形成原因可分为以下四类:
(1)摩擦性失业。它是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因辞去原来工作寻找新工作而出现的暂时性失业。
(2)结构性失业。它是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于经济结构性调整,一些新的行业和职业不断形成,而一些旧的行业和职业不断淘汰,从而出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平衡的前提下,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而一部分工作却没有人做的情况。
(3)需求不足性失业。由于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国民总产出水平,总产出水平又决定就业总水平,而当总需求不足时,国民总产出就达不到资源充分利用的国民总产出(包括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就不能提供应有的就业机会,从而出现失业。
(4)季节性失业。由于生产的季节性而出现的临时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属于临时性的正常失业,是无法消除解决的。失业的存在使得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影响经济效率。
经济增长通常以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来衡量,以经济增长速度指标来反映。经济增长率即国民生产总值增量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经济增长取决于经济能力的增强。因为经济增长取决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投入的增加以及主要由技术进步所决定的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在正常情况下,要素投入和技术进步共同决定了经济增长速度。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民的经济利益,因此,经济高速增长也就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但是,经济高速增长也可能引起资源浪费、结构失衡、效益下降,并且受瓶颈部门的制约而使经济大起大落,导致经济不稳定。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经济应保持均衡、持续、适度增长。
税收的稳定机制有税收自动稳定机制和税收政策相机抉择机制两种。前者是一定的税收制度自身所固有的一种功能,而后者是政府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做出的政策选择。
税收的自动稳定机制也称税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是税收制度对经济的一种自动反应能力。
1.税收的自动稳定器功能
当经济出现衰退时,GDP的下降导致了国民收入的下降,进而引起税收收入的下降。税收的减少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在居民消费倾向不变的情况下,收入的增加会刺激居民进行消费,进而刺激经济的复苏;当经济过热时,居民收入增加,税收也随着增加,这就限制了居民的消费需求,进而缓和通货膨胀的程度。
2.税收自动稳定功能的规律
由于税收稳定功能取决于其弹性系数,而不同税的弹性系数并不相同,因此,各种不同税的自动稳定性功能有如下规律。
(1)比例税。比例税的自动稳定性较累进税低。比例税的GDP弹性仅取决于税基对GDP的反应,税收收入的内在弹性等于税基的弹性。而累进税的GDP弹性,除受此影响外,还要受平均税率对税基的反应,收入增加,税率对税基的弹性增大。因此累进税的稳定性较高。
(2)所得税。所得税的内在稳定性最高,商品税次之,财产税最低。因为公司所得税的税基波动比GDP更敏感,因此公司所得税的GDP弹性最大,稳定性也最好。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是如此。商品税由于其税基与GDP变动基本保持一致,甚至在较低水平上,从而税收弹性接近于1,稳定性较差。财产税由于估值的时滞,其弹性很低,小于1,稳定性最低。
(3)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直接意味着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经济膨胀时期,随着劳动就业的增加,社会保险税收收入增加,从而相应地减少居民需求,抑制经济膨胀;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就业减少,社会保险税收收入减少,从而相对增加居民需求,刺激经济增长。
3.税收自动稳定机制的局限性
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作为一种稳定经济的内生机制,主要优点是它的自动反应能力,能够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自动调整,克服政策决策的时滞性因素。但是,这种机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只能缓和不能消除经济波动。从本质上看,自动稳定器作用的发挥主要依赖于经济的变化,但作用机制有限。在经济偏离理想状态(如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等)时,尤其是存在较大的偏离,自动稳定机制虽然可以对经济起到一定的矫正作用,但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这种稳定机制仅仅缓解经济周期变化的波动幅度,而无法消除经济周期波动。
(2)自动稳定机制对经济增长形成拖累。当经济由萧条转向复苏时,由于税收的自动稳定机制,一部分增加的国民收入被税收吸收了,这种自动反应就削弱了经济复苏的速度和力度,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成为一种紧缩的因素,从而对经济增长形成拖累;另一方面,逼迫增大相机抉择政策实施的力度。
政府为了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节经济发展,熨平经济波动。与税收的自动稳定机制相比,相机抉择机制更加灵活主动。
1.相机抉择的税收稳定政策
相机抉择的税收稳定政策主要包括扩张性税收政策和紧缩性税收政策。
(1)扩张性税收政策。市场中总需求下降,出现了经济萎缩,此时政府应当推行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减少政府税收,扩大财政支出,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通过乘数效应扩大税收、财政政策的影响,促进私人消费支出的增加、社会总需求的扩大。
(2)紧缩性税收政策。在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期,政府推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增加政府税收,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少私人消费支出,社会总需求缩小,降低国内生产总值水平。
2.税收相机抉择机制的局限性
税收相机抉择机制的实施固然有很大的灵活性,但也存在以下弊端。
(1)时滞问题。税收政策抉择的主要优点是政策选择的灵活性,即能根据经济情况变化和政策需要对经济做出调整。但税收政策抉择的主要局限在于时滞因素。一般来说,税收政策的时滞包括三种类型,即认识时滞、执行时滞和反应时滞。认识时滞是指当经济出现膨胀或紧缩时,政府部门发现问题、制定政策需要一定的时滞。执行时滞是指从政策的出台到执行阶段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需要一定的时间。反应时滞是指当政策完全执行时,私人部门接收到政策后需要一定的时间调整自己的支出水平,这同样需要时间。
(2)多重目标。它使得税收政策的变动缺乏弹性。某些情况下税收甚至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并不容易轻易变动。一般而言,紧缩性的税收政策(增税)较之刺激需求的扩张性政策(减税)更不容易得到公众的配合。此外,增税对经济还存在反激励效应,在边际税率本已很高的情况下,增税的反激励效应更为明显。有些经济学家认为,为尽量减少税收对经济行为的扭曲效应,政府应尽可能地采用平稳税率,即税率只有在政府长期财政收入需要变动时才能变动,而不应随政府的短期需要而频繁变动。
(3)理性预期。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是建立在无理性预期基础上的。可是,随着扩张性的税收政策的实施,引起通货膨胀的发生,但公众对通货膨胀有预期,公众会根据预期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税收政策效果就会受到影响。
一、选择题
1.集中讨论财政税收问题,并首次提出税收原则的《赋税论》,是( )的代表作。
A.亚当·斯密
B.威廉·配第
C.瓦格纳
D.西斯蒙第
2.在各种税率形式中,具有横向公平性,而且计算简便、便于征收和缴纳的税率形式有( )。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差别化比例税率
3.在市场对经济的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从效率出发,税收的目标是( )。
A.保持税收中性
B.强化税收杠杆作用
C.税收收入最大化
D.以上都不是
二、思考题
1.什么是超额负担?征税如何产生超额负担?
2.应该选择什么指标来体现能力原则征税?
3.税收自动稳定器机制和相机抉择机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