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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主题的确定

一、选题的缘起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惊人成就,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同时,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进程的深入,社会的“复杂性”特征更加彰显,这个兼有“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三重属性的国家在实践中逐步发展累积起来的治理模式,在更加复杂的公共事务治理环境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机遇和挑战。传统单一主体的、管制的、分割治理的治理范式已难以满足公共事务复杂、多变的时代需要,相应的,多中心的、跨域的、整合协同的治理方式则更能契合适合社会多元化、多样化的属性,更易于为新时期公共事务治理带来新的突破。

在寻求公共事务治理方式突破的过程中,笔者将目光投向了故乡的湖泊——洪泽湖。笔者来自江苏盐城,老家在滨海,位于淮河的下游,洪泽湖就悬在我们的头顶上。小的时候就经常听外公提起洪泽湖,他一遍一遍地向我们描述“民国”二、三年的灾难,以及这湖水给他童年留下的灰色的回忆。“尸横遍野,民不聊生”这八个字是他经常说的,他常常感叹,“如果这湖治好了,我们下游的人就有好日子过了”。“治湖”两个字就像一粒种子一样埋在心里,虽不能说自小就立志于此,却已内化为一种情绪,一种特殊的情结:当所学可有所用时,必定是第一个想到进行一番探索和尝试的。

这,就是本书的缘起——“治湖”。

洪泽湖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在江苏省西部淮河下游,位于江苏省西北部,苏北平原中部西侧,淮安、宿迁两市境内,西纳淮河、东泄黄海、南往长江、北连沂沭,淮河横穿湖区, 为淮河中下游结合部,湖面辽阔,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既是淮河流域水利调蓄的重要枢纽,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渔业、特产品、禽畜产品生产基地,对流域中下游的工农业生产和自然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治湖”涉及方方面面,包括水利、环保、渔业、航运等等,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范畴。随着洪泽湖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压力的加大,水产养殖规模逐年扩大,入湖污染负荷沉重,湖区围垦面积恶性膨胀,加之湖区泥沙的天然淤积等原因,洪泽湖水域面积和库容不断缩减,总体生态呈恶化趋势。为了维护洪泽湖生态,提升湖区的环境容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退耕还湖、退渔还湖、加大治污力度、打击非法采砂等多项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出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洪泽湖污染物总量呈下降趋势,水域面积和库容有所回升,总体生态水平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但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你治我改,你走了我再来”:污染回潮,圈围屡禁不止,禁渔屡劝屡犯,采砂有证没证一齐采等等。这并不是说这些治理方案没有效果,恰恰是有效果,才会“你治我改”,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不错的治理效果;“你走了我再来”则是生动地描绘了这些治理成效的时效性并不佳。于是,便有了本书的核心问题,如何最大地发挥治理措施的最大效用,从根本上实现洪泽湖的治理。

二、研究主题的确定

其实,这样的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未厘清背后的各个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时,经济发展的短期预期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只能不断错位。

洪泽湖分属淮安、宿迁两市,涉湖区县有六,分别是淮安市的洪泽区、盱眙县、淮阴区及宿迁市的泗洪县、泗阳县、宿城区。在流域治理中洪泽湖的区域分割情况不算复杂,但也体现着鲜明的跨域水体综合治理特性,遭遇着同样的治理难题:即对流域的整体性和行政区划分割性间的矛盾,以及湖泊功能的整体性与行业部门职能分割间矛盾的处理和协调。治湖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不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在洪泽湖综合治理中必然面临着的利益的博弈,撇开不同博弈方的不同利益归属点,其中所产生的资源的损耗和信息的相对封锁,必然会使得湖体治理效果不尽人意。

因而,探求其中缘由,梳理洪泽湖治理发展历程,寻求更有针对性和时代特征的洪泽湖治理模式,进行洪泽湖治理模式的创新研究便成了笔者关心的重点,也是本书研究的主题。研究主题确定后,相应的问题就凸现出来了:

(1)洪泽湖相关的治理部门有哪些?运行机制是什么?

(2)在治理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3)用什么样的办法对他们进行整合,形成洪泽湖综合治理的合力?

本研究以前往淮安、宿迁、淮水、巢湖等相关部门调研获得的一手资料,以及文献研究法获得的大量文献资料为基础,从洪泽湖治理基础需求分析着手,力图对洪泽湖综合治理的现实状况进行系统而真实的描绘,分析洪泽湖的治理需求,梳理了其中的组织结构关系,探求洪泽湖治理模式的现状,以及洪泽湖治理运行机制的具体情况,并对洪泽湖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所在进行了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为了寻找恰当的理论工具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支撑,笔者进一步对洪泽湖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将洪泽湖综合治理问题抽象为“存在碎片化的跨域复杂性公共事物治理问题”,其中“碎片化”“跨域性”正是判别是否适用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两大标准。在确定了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洪泽湖治理机制研究的理论工具后,笔者以整体性治理理论框架为依托,从“价值”“组织”“机制”三要素对洪泽湖治理模式的可能对策进行了分析,认为只有构建起一套目标同一、功能整合、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才能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其中,功能整合的洪泽湖专门治理机构是本研究的重点,难点所在。为排除治理过程中不同治理主体相互破坏与腐蚀的政策情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促使具体政策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笔者以巢湖治理委员会等已有治理经验为借鉴,论证了“洪泽湖管理局”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洪泽湖有关的治理功能、治理机构以及公私部门关系进行整合,设计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机构制度办法,以期为洪泽湖的综合治理和具体公共事物的治理贡献一些思路。

本书的研究结论,在实践上能够为洪泽湖综合治理提供操作思路,为相关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基础,对于其他湖泊水污染防治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本研究在理论工具确认以及理论工具应用中,亦从实证方面对整体性治理理论进行验证,研究结论能为理论的可信度提供支持,因而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VeTo0sQrcTwCOtXHAYGPf0FH+N1K99rERBEkBv7x5kTGxlmlsBTn0sdKdh3zR5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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