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式具有现代企业的一些特征,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设置,有管理者和雇员,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经营的园区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土地一般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经营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经营运作、配置资源,景区的经济效益往往较好,经营规模较大。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产权明晰,自然地解决了政企分开和市场导向的问题。经营者市场反应迅速,注重投资回报。劣势在于经营者是独立经营,在政府监督不严格的情况下,可能会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轻视社会和环境效益,容易对景区进行掠夺式开发。这种短期行为会破坏景区资源,影响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园区+企业”式一般由政府推动,政府组织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并在园区设立管委会作为主管机构。园区借助各种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企业进驻园区。入驻企业租赁园区内土地,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管委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运营。
园区内汇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和示范推广能力强,可以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带动农民致富。园区内农作物品种新奇独特,观赏性强,能使游人领略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和高科技的神奇魅力。这种模式尽管已经把观光旅游作为目标之一,但是开发力度尚显不足。管委会作为园区的旅游接待机构,还没有充分挖掘现代农业的旅游功能。园区内的旅游项目和食宿接待设施往往不多,园区也较少地和周围旅游景点进行有效的互动。
联合式以行政村为单位。村内农户大部分都开展旅游接待服务,但单体规模一般不大,由于地缘关系有互相合作的意识。接待户之间会分享超过自家接待能力的过剩客源,这样可以将小团队游客留在当地,从而获得旅游收入。接待户之间没有资产联系,各接待户自负盈亏。村委会是旅游管理机构,为本村接待户和来访游人提供基础性的服务。村内有旅游景点或依托周边的旅游景点。对外宣传时以民俗村的整体形象出现。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当地农民从事旅游接待服务,减少单个旅游接待户独立面对市场的风险,扩大旅游影响,增加农民收入。其劣势在于村委会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组织,作为旅游管理机构缺乏现代经营管理意识;接待户之间是松散的联合,在有利益冲突时往往缺乏大局意识,在统一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个体经营式是指旅游接待大户,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个体户,其规模比普通的民俗户要大,经营效益也较好。经营者在自家现有田园和房屋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为游客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和食宿接待服务。这类大户一般不依赖村组织,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个体经营最为灵活,也可以对周边农户产生一定的榜样和示范作用。但是,个体式经营完全依靠个人的能力,其规模毕竟有限,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全体农民增收的作用很小。行政部门在对个体经营者的行为约束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以上四种经营模式,各有优劣势。个体式经营者拥有最明晰的产权,但这种经营模式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园区+企业”式经营还存在着一定的政府干预,经营机制上不够灵活。联合式经营是一种初级的合作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企业经营模式在四种模式中是效益最好的,这不仅因为经营者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还在于经营者有较为明晰的产权。经营者对休闲农业景点拥有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拥有了这些权利,使得经营者的付出和回报休戚相关。经营者在主观上会充分发挥能动性,合理配置景区资源,深入挖掘潜力,大力开拓市场,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在客观上,经营者的这种行为也促进了休闲农业的整体发展。可见,一个恰当的产权制度能充分激励经营者,同时也能有力地促进产业的发展。从总体趋势来看,政府也正在逐渐放开旅游景区(点)的开发、经营等权利,企业经营模式代表了一种发展方向。当然,企业经营模式也有它自身的缺陷。如盲目崇拜社会关系、漠视社会公德、缺乏民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