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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休闲农业的发展概况

(一)大陆休闲农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是古老的农业大国,悠久的农业历史孕育了丰富的农耕文化,我国城市居民与农村大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联系。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条件日益改善,居民收入增加,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消费不再仅仅满足于衣食住行,而转向多样化和高层次的文化娱乐,回归大自然、向往田园之乐的愿望强烈,因而形成了广阔的客源市场和旅游需求,这些都为休闲观光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外因动力。

20世纪80年代后期,深圳市首先开办了荔枝节,随后又开办采摘园,开创了中国休闲农业先河。由于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各地纷纷效仿,开办了各具特色的观光农业项目。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休闲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引发了中国休闲农业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我国的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和农业资源丰富的地区,休闲农业已经蓬勃兴起,各地兴建了许多休闲农业基地。目前,从北京、上海、广州的市郊,到江浙、海南的农村,观光农业发展得红红火火,休闲农业园区雨后春笋般兴起,如北京的锦绣大地观光农业园、朝来农艺园、灿烂阳光少儿农庄、雁栖乡间情趣园、上海浦东的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吉林净月潭人工林场、山东枣庄的石榴园、山东泰安的农业大观园等。这些农业旅游项目都取得了效益,展示了观光休闲农业的强大生命力。2002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工作”。2003年,全国首批农业旅游示范点的推出,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2004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提出“大力规范发展工业旅游、农业旅游、都市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创办农业旅游专业村,发展农业旅游专业户”作为当年工作重点之一。

在首都北京,传统意义上“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干农家活”的乡村旅游已不能满足游客对乡村旅游品牌多样性、内容丰富性和体验差异性的要求。北京乡村旅游已形成了新产品体系,包括景观类旅游产品、民俗旅游村、休闲度假村、观光农业示范园以及节庆类旅游产品。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市共拥有各类休闲农业园区共354个,其中绝大部分是以采摘、垂钓、养殖为主。有的民俗旅游村依托大型旅游景区,形成了“观在景区,吃住在民俗村”的发展模式。

在北京的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等山区及西北六环外侧的平原区和浅山区分布着一批度假村,它们充分发挥环境优美、空气新鲜、绿地广阔、交通方便的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产品。有的采用前村后园,以园养村,以村促园的经营模式;有的以温泉为依托,建成温泉疗养地、戏水池、游泳池等,使度假者通过温泉浴达到医疗、保健效果;也有的以景点为依托,游客白天观景,晚上在度假村休息、娱乐;还有的以高尔夫球场、滑雪场、足球场、羽网球馆等体育设施及森林为依托,吸引市民前往度假观光。据介绍,大兴区新型的采摘篱园、密云天然的生态渔村都深得游人好评。此外,北京发展较好的休闲农庄有通州区禾阳休闲农庄、通州区天地和庄园、昌平区中科捷奥休闲农庄、延庆区怡情园休闲农庄等。而房山区重点打造的养生山吧,依托山地资源,以绿色健康、修身养性为经营理念,将绿色、养生理念融入乡村旅游之中,也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兴趣。

(二)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概况

在中国的台湾地区,休闲农业发展较早,台湾地区的生态观光农业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利用农业资源,发挥地方特色,形成多样、精致、独特的观光旅游资源。并且将自然景观、农产品及农村人力等各项资源结合并动员起来,产生资源的叠加效应,促进休闲农业产业进一步发展。

台湾的观光农园发展开始于1960年,之后台湾的传统农业逐渐萎缩。当时只有一些零星农园,主要目的在于转变经营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又开辟了20多处休闲农业示范区。现在,台湾主要是发展渐具规模的“产地采果”形态的观光农业产业,利用农业生产的场地、产品、设备以及成果等作为游客娱乐、休憩活动对象,使人们获得身心调剂,学习农业生产技术以及体验农产品收获的乐趣。台湾休闲农业进一步围绕经济、生态、保健、教育、社交等多功能进行综合开发,推出一系列经营项目,如观光花圃、果园、菜园、牧场、渔场、昆虫馆、森林、民俗等,并可以提供采摘、露营、烤肉、垂钓等游乐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地区自2001年起开始推动“休闲农渔园区计划”。该计划在增强园区内的软、硬件建设的同时,整合园区内农场、农园、民宿或所有景点,使其由点连成线,再扩大成面,软、硬件兼顾并互相配合。园区居民积极参与,同时注重产品开发与创意,最后以策略联盟方式构成带状休闲农业园区,供游客前来旅游消费,以增加园区居民的收益以及地方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台湾休闲农业园区以策略联盟方式结合的“社区”理念来进行休闲农业园区的规划设计,走在了休闲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前列,对大陆地区休闲农业园区的设计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

农政单位为了促使观光休闲农业在台湾顺利发展,将计划策略与政策方向重新调整,较重要的有下列几项:

(1)“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修正的重点为:①“休闲农业区”与“休闲农场”以区别;“休闲农业区”以区域为范围,由地方政府主动规划,主管机关并依据规划结果协助公共建设,促进农村发展;②个体经营者依据其经营特性申请设置“休闲农场”,有关休闲农场的设置条件、申请程序及其他管理事宜,则由省(市)主管机关规定规范之,以求因地制宜,并对休闲农场加以辅导。为此,将“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名称修正为《休闲农业辅导办法》。

(2)研拟《台湾地区休闲农场设置管理要点》草案。依据该草案,开始研商《休闲农业之休闲农业设施许可使用细目》,接着也将着手规划《休闲农业设施设置标准》,以作为未来休闲农场营建行为之规划准则,以期突破目前休闲农业发展之障碍。

(3)重新界定休闲农业区与休闲农场,积极进行以县为单位的休闲农业资源规划以及以乡镇为单位或以地区为单位之休闲农业区规划,而在大型休闲农业区内会有大大小小不同种类的休闲农场或观光农园。政府的休闲农业计划经费协助休闲农业区之规划及部分区内公共设施建筑工作,区内休闲农场之规划与建设则由农场经营者自行投资开发。

(4)编印休闲农业工作手册为促进人们对休闲农业更进一步地认识以及协助工作顺利开展,农政单位委托学术机构编印《休闲农业工作手册》。其内容包括休闲农业定义、发展目标、休闲农业范围、规划设置要件、休闲农业区(场)规划设计之内涵与步骤、筹设申请税号、经营活动项目、经营管理以及国内外休闲农业类型与实例等。主要目的是提供辅导人员及经营者参考,以引导休闲农业区确定发展方向。

台湾地区观光休闲农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旅游、教育、环保、医疗、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观光休闲农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已成为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产业之一。

(三)国内休闲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休闲农业发展主要有以下七大模式30种类型。

1.田园农业旅游模式

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吸引物,开发农业游、林果游、花卉游、渔业游、牧业游等不同特色的主题旅游活动,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主要类型有:

(1)田园农业游。以大田农业为重点,开发欣赏田园风光、观看农业生产活动、品尝和购置绿色食品、学习农业技术知识等旅游活动,以达到了解和体验农业的目的。

(2)园林观光游。以果林和园林为重点,开发采摘、观景、赏花、踏青、购置果品等旅游活动,让游客观看绿色景观,亲近美好自然。

(3)农业科技游。以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为重点,开发观看园区高新农业技术和品种、温室大棚内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使游客增长现代农业知识。

(4)务农体验游。通过参加农业生产活动,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让游客接触实际的农业生产、农耕文化和特殊的乡土气息。

2.民俗风情旅游模式

以农村风土人情、民俗文化为旅游吸引物,充分突出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特色,开发农耕展示、民间技艺、时令民俗、节庆活动、民间歌舞等旅游活动,增加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主要类型有:

(1)农耕文化游。利用农耕技艺、农耕用具、农耕节气、农产品加工活动等,开展农业文化旅游。

(2)民俗文化游。利用居住民俗、服饰民俗、饮食民俗、礼仪民俗、节令民俗、游艺民俗等,开展民俗文化游。

(3)乡土文化游。利用民俗歌舞、民间技艺、民间戏剧、民间表演等,开展乡土文化游。

(4)民族文化游。利用民族风俗、民族习惯、民族村落、民族歌舞、民族节日、民族宗教等,开展民族文化游。

3.农家乐旅游模式

指农民利用自家庭院、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及周围的田园风光、自然景点,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游客前来吃、住、玩、游、娱、购等旅游活动。主要类型有:

(1)农业观光农家乐。利用田园农业生产及农家生活等,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和体验。

(2)民俗文化农家乐。利用当地民俗文化,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娱乐、休闲。

(3)民居型农家乐。利用当地古村落和民居住宅,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4)休闲娱乐农家乐。以优美的环境、齐全的设施、舒适的服务,为游客提供吃、住、玩等旅游活动。

(5)食宿接待农家乐。以舒适、卫生、安全的居住环境和可口的特色食品,吸引游客前来休闲旅游。

(6)农事参与农家乐。以农业生产活动和农业工艺技术,吸引游客前来休闲旅游。

4.村落乡镇旅游模式

以古村镇宅院建筑和新农村格局为旅游吸引物,开发观光旅游。主要类型有:

(1)古民居和古宅院游。大多数是利用明、清两代村镇建筑来发展观光旅游。如山西王家大院和乔家大院、福建闽南土楼。

(2)民族村寨游。利用民族特色的村寨发展观光旅游,如云南瑞丽傣族自然村、红河哈尼族民俗村。

(3)古镇建筑游。利用古镇房屋建筑、民居、街道、店铺、古寺庙、园林来发展观光旅游,如山西平遥、云南丽江、浙江南浔、安徽徽州镇。

(4)新村风貌游。利用现代农村建筑、民居庭院、街道格局、村庄绿化、工农企业来发展观光旅游。如北京韩村河、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

5.休闲度假旅游模式

依托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宜人的清新气候、独特的地热温泉、环保生态的绿色空间,结合周围的田园景观和民俗文化,兴建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为游客提供休憩、度假、娱乐、餐饮、健身等服务。主要类型有:

(1)休闲度假村。以山水、森林、温泉为依托,以齐全、高档的设施和优质的服务,为游客提供休闲、度假旅游。

(2)休闲农庄。以优越的自然环境、独特的田园景观、丰富的农业产品、优惠的餐饮和住宿,为游客提供休闲、观光旅游。

(3)乡村酒店。以餐饮、住宿为主,配合周围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游客提供休闲旅游。

6.科普教育旅游模式

利用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生态园、农业产品展览馆、农业博览园或博物馆,为游客提供了解农业历史、学习农业技术、增长农业知识的旅游活动。主要类型有:

(1)农业科技教育基地。是在农业科研基地的基础上,利用科研设施作景点,以高新农业技术为教材,向农业工作者和中、小学生进行农业技术教育,形成集农业生产、科技示范、科研教育为一体的新型科教农业园。

(2)观光休闲教育农业园。利用当地农业园区的资源环境,现代农业设施、农业经营活动、农业生产过程、优质农产品等,开展农业观光、参与体验DIY教育活动。

(3)少儿教育农业基地。利用当地农业种植、畜牧、饲养、农耕文化、农业技术等,让中、小学生参与休闲农业活动,接受农业技术知识的教育。

(4)农业博览园。利用当地农业技术、农业生产过程、农业产品、农业文化进行展示,让游客参观。

7.回归自然旅游模式

利用农村优美的自然景观、奇异的山水、绿色森林、静荡的湖水,发展观山、赏景、登山、森林浴、滑雪、滑水等旅游活动,让游客感悟大自然、亲近大自然、回归大自然。主要类型有:

(1)森林公园。以大面积人工林或天然林为主体而建设的公园。森林公园是一个综合体,它具有建筑、疗养、林木经营等多种功能,同时,也是一种以保护为前提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为人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旅游服务的可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区域。在森林公园里可以自由休息,也可以进行森林浴等。

(2)湿地公园。是指以水为主题的公园。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湿地公园是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社会公益性生态公园。

(3)水上乐园。水上乐园是一处大型旅游场地,是主题公园的其中一种,多数娱乐设施与水有关,属于娱乐性的人工旅游景点。有游泳池、人工冲浪、水上橡皮筏等。

(4)露宿营地。露营地就是具有一定自然风光的,可供人们使用自备露营设施如帐篷、房车或营地租借的小木屋、移动别墅、房车等外出旅行短时间或长时间居住、生活,配有运动游乐设备并安排有娱乐活动、演出节目的具有公共服务设施,占有一定面积,安全性有保障的娱乐休闲小型社区。根据所处环境的不同,露营地可划分为以下六种类型:山地型露营地、海岛型露营地、湖畔型露营地、海滨型露营地、森林型露营地、乡村型露营地。

(5)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

(四)国内休闲农业发展现状问题的总结

总体来讲,休闲农业目前在国内仍属于新兴的产业,发展的空间还很大,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不良倾向,当前各地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概括如下:

1.管理机构层面

迄今为止,农业园区的建设未列入农业发展计划,没有进行规划控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国家主管机构管理,农业部门与旅游业部门缺少必要的联系,休闲观光农业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和开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部门利益的不同,而常常造成纷争,使得休闲农业发展受到严重的机构制约,难以形成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同时,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关于休闲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地区休闲农业的开展处于盲目上马任意开发的状态。这些因素从体制上制约着休闲农业的发展。

2.土地使用层面

土地问题是休闲农业园区建设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作为新兴产业,国家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用地上必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果对休闲农业园区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界定,不仅不利于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容易造成一些项目“搭车”“乘车”,造成用地管理上的混乱。现在部分开发商以休闲农业建设为名,偏离休闲农业的主题而搞房地产开发,人工景观建设严重,自然特色则丧失殆尽,对园区的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破坏性的后果,这类土地违法行为既造成耕地的破坏,又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使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受到冲击,性质是十分严重的。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来使用土地。在休闲农业用地的利用上,土地使用者几乎都是在原有农用地用途基础上自动实现了功能的增加甚至改变,然而,土地使用者往往缺乏相应的程序和手续在管理、法律及规划上实现其真正的变更。另一方面,由于各园区的经营性质不同和经营规模上的差异,不同园区内建设用地所占比例也不尽相同。所以也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而近年来,土地使用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所以更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的高度重视,需认真加以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3.前期论证层面

很多园区的投资者就是当地的私企老板,甚至有很多在前期的经营过程中从未涉及农业领域。因此缺乏科学的开发理念,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或模仿他人的经营开发模式仓促上马,为了降低成本,都会省略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评估,没有深入的市场调研、科学的规划和市场定位,因此很容易造成后期经营和管理的困难。事实证明,并非任何地区的休闲农业开发都能获得成功,在不综合分析农业旅游资源条件、交通区位条件、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和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必然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4.规划设计层面

休闲农业横跨农业与旅游业两个产业,规划设计也包含了生态学、旅游学、心理学、景观设计学、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等众多学科的综合体系。休闲农业园区规划目前还没有技术规范,加之休闲农业园区本身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导致了规划编制单位和成果内容五花八门。对于学科交叉性较强的休闲农业园区规划,出现不同风格的规划成果本也正常,但打上了明显学科壁垒烙印的规划,其人为造成的局限性必然会影响园区的竞争力。同时,过多地从自身学科角度出发来研究和规划,有的规划片面强调其休闲功能,未以生产为核心,无农业经营收入,仅靠旅游收入来维持其发展。结果旅游地收入在淡季无农业收入补充,波动起伏较大,有的甚至丝毫不考虑园区土地性质,将休闲农业园区当作风景区甚至是城市公园进行规划,严重影响规划的质量。因此,在规划设计层面上,融合各个学科的观点,提出一套综合性的关于休闲农业园区的规划规范,显得必要而迫切。

5.建设内容层面

从现实情况看,休闲农业发展走势有喜有忧,突出表现为建设内容的单一化、重复化。地方部门希望借助开发当地休闲农业促进地方经济,出台了一些低价租赁土地、减免财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激发了兴办休闲农业园区的热情。但因缺乏宏观控制和指导,造成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开发的盲目性,使一些休闲农业园区的景点多有重复雷同,给价格战恶性竞争埋下隐患。同时,由于忽视了农业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使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功能、内容单一,如观光果园只供游人观光、采摘果实,垂钓园只供钓鱼;开发的广度、深度不够。许多具有开发价值的资源未得到很好的利用,无法跟上现代旅游市场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目前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园区尚不多见,各地开发模式雷同,开发项目多为观光果园、森林公园、垂钓园等。由于内容的雷同,游客游览后,常会大失所望,重游率较低。

6.运营管理层面

由于休闲农业发展时间较短,其管理经营体制很不健全。一是重建轻管,任人唯亲。大多数民营资本进入后,采用家族式管理。用人制度极不完善,让一些本来无农业知识背景、无景区管理才能的人居于管理部门,造成内部管理混乱;二是立法机制几乎空白,无法规范开发经营行为。如因项目雷同、争夺资金导致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等的市场营销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三是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方面有很大欠缺。由于现在的管理基本上依赖强制手段,执法渠道不畅,执法手段不严,使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了“旅游开发到哪里,环境破坏到哪里”的局面。最终导致项目建成后因客源不足,相继亏损甚至倒闭。 W21yhThYkh3NoJJSdHvemHs6mf6/xl0wmJIYpklW9wX8HC2df73X37rLY4Ap1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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