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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攻篇

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如何谋划进攻之道以夺取军事胜利的“全胜”战略问题。在战争的准备业已就绪的前提下,根据战争成本的大小与克敌制胜的效益,来正确选择适宜的战略手段,列出优劣先后的次序。以“伐谋”为最高目标,以“攻城”为不得已的选择。体现了孙子战略手段与方案选择上的多样性。“上兵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孙子所汲汲追求的用兵艺术的最高境界。

孙子认为,“百战百胜”并非用兵的最佳手段,高明的战争指导者应该做到“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从而实现战略上的“全胜”。同时,孙子认识到要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样的境界并不容易,所以他也立足于通过战场交锋来赢得胜利。为此,他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战术运用方针:“十围”“五攻”“倍分”“敌战”“少逃”“不若避”。

在本篇中,孙子还指出不谙军事的君主干预战场指挥的危害性,强调了“知胜”的五个基本条件,并在篇末揭示了“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著名军事规律,这一规律直到今天仍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

杜牧注:“庙堂之上,计算已定,战争之具,粮食之费,悉已用备,可以谋攻。”王皙注:“谋攻敌之利害,当全策以取之,不锐于伐兵攻城也。”均比较正确地揭示了《孙子》本篇的主要旨趣。

原文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①;全军为上,破军次之②;全旅为上,破旅次之③;全卒为上,破卒次之④;全伍为上⑤,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⑥;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⑦。

译文

孙子说:一般的战争指导法则是,使敌国举国降服为上策,而击破敌国就略逊一筹;使敌人全军完整地降服为上策,而击溃敌人的军就略逊一筹;使敌人全旅完整地降服为上策,而打垮敌人的旅就略逊一筹;使敌人的卒完整地降服为上策,而击败敌人的卒就略逊一筹;使敌人的伍完整地降服为上策,而击败敌人的伍就略逊一筹。因此,百战百胜,并不就是高明中最高明的;不经交战而能使敌人屈服,这才算是高明中最高明的。

注释

①全国为上,破国次之:以实力为后盾,使敌国举国降服为上策,而击破敌国就略逊一筹。曹操注:“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全,完整、全部。国,在春秋时指的是国都或大城邑。《国语·周语中》:“国有班事,县有序民。”韦昭注:“国,城邑也。”破,攻破、击破的意思。按,国在这里也可以理解为国家,因为古人一般以国都代指整个国家。

②全军为上,破军次之:意为能使敌人的军完整地降服是上策,击破敌人的军则略逊一筹。以下“全旅”“破旅”,“全卒”“破卒”,“全伍”“破伍”等句,也是这一观点的不同表述。军,本义为驻屯,后来泛指军队,也是军队最高一级的编制单位。此处当是后义。《周礼·地官·小司徒》:“五旅为师,五师为军。”郑玄注:“军,万二千五百人。”但春秋战国时各国军队编制不尽相同,故文献中军的编制人数也各有差异。

③全旅为上,破旅次之:旅,古代军队编制单位。通常以五百人为一旅。《左传·哀公元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杜预注:“五百人为旅。”

④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卒,军队编制单位。《左传》杜预注:“百人为卒。”但春秋时各国军队卒的编制人数并不统一。例如,齐国之卒则为二百人,《管子·小匡》:“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

⑤伍:古代军队最基本的编制单位,《周礼·地官·乡大夫》:“五人为伍。”按,古代各种军队编制均是从伍法起源,如十人制的什,二十五人制的两,五十人制的队,一百人或二百人的卒,都是从“伍”进上去的。“伍”可按前、中、后成“列”,也可按左、右、前、后、中成方阵。可见,“伍”是决定古代队形编制(阵法)的最基本要素(参见李零《吴孙子发微》第49页)。

⑥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善,好、高明之意。张预注:“战而后能胜,必多杀伤,故云非善。”

⑦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屈,使其屈服、降服,使动用法。张预注:“明赏罚,信号令,完器械,练士卒,暴其所长,使敌从风而靡,则为大善。”这是对孙子“不战而屈人之兵”主张之实现条件及效果的妥切阐述。

原文

故上兵伐谋①,其次伐交②,其次伐兵③,其下攻城,攻城之法④,为不得已⑤。修橹轒辒⑥,具器械⑦,三月而后成,距闉⑧,又三月而后已⑨。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⑩,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⑪,此攻之灾也⑫。

译文

所以,用兵的上策是运用谋略战胜敌人,其次是运用兵威慑服敌人,再次是击败敌人的军队,下策就是攻打敌人的城池,选择攻城实不得已。制造攻城的大盾和四轮大车,准备攻城的器械,要费时数个月才能完成;而构筑用于攻城的土山,又要花费几个月时间才能竣工。将帅克制不住自己愤怒的情绪,驱使士卒像蚂蚁一样去爬梯攻城,结果士卒损失了三分之一,而城池却仍旧未能攻克,这就是攻城所带来的灾难。

注释

①上兵伐谋:上兵,上乘的用兵之法。张预注:“兵之上也。”伐,进攻、攻打、较量。谋,谋略。伐谋,以谋略攻敌以赢得胜利。此句意为,用兵的最高境界是用谋略胜敌。梅尧臣注:“以智胜。”王皙注:“以智谋屈人最为上。”

②伐交:交,交合,两军对峙示威。曹操注:“交,将合也。”伐交,在两军阵势已列,战衅将开之际,向敌显示己方的严整军容、强大实力,震慑对手,吓阻敌人,从而使敌人丧失斗志和信心,被迫退兵或无奈投降,即所谓“以威胜”(梅尧臣注)。成说将“伐交”解释为通过外交斗争,折冲樽俎、纵横捭阖以战胜敌人,这是不正确的,属于对孙子原意的误解。

③伐兵:通过军队间交锋一决胜负。兵,此处指进行野战。贾林注:“善于攻取,举无遗策,又其次也。故《太公》曰:争胜于白刃之前者,非良将也。”梅尧臣注:“以战胜。”

④法:途径、手段的意思。

⑤为不得已:言实出无奈而为之。

⑥修橹轒辒:制造大盾和攻城的四轮大车。修,制作、建造。曹操注:“治也。”橹,曹操注:“大楯也。”即藤革等材料制成的大盾牌。一说,“橹”即“楼橹”,一种攻城用的器具。轒辒,攻城用的四轮大车,用大木制成,外蒙生牛皮,可以容纳兵士十余人。杜牧注:“轒辒,四轮车,排大木为之,上蒙以生牛皮,下可容十人,往来运土填堑,木石所不能伤。”

⑦具器械:准备攻城用的各种器械。具,准备。《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具卒乘。”器械,曹操注:“器械者,机关攻守之总名,飞楼云梯之属。”

⑧距闉:为攻城做准备而堆积的高出城墙的土山。曹操注:“距堙者,踊土稍高而前,以附其城也。”距,依杨炳安《孙子会笺》说,“距”与“拒”相通,皆有“备”“治”之义,故可理解为准备。闉,小土山。武经本作“堙”,义同。

⑨已:完成、竣工之意。

⑩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胜,克制、制服。《国语·晋语四》:“尊明胜患,智也。”忿,愤懑、恼怒。蚁附之,指驱使士兵像蚂蚁一般爬梯攻城。

⑪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士,士卒。杀士三分之一,言使三分之一的士卒被杀。拔,攻占城邑或军事据点。曹操注:“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杀伤士卒也。”按,顾颉刚《浪口村随笔》有言:春秋之前之“士”皆为武士。《孙子兵法》此语可为一重要佐证——言“杀士三分之一”而不言“杀卒三分之一”,表明当时的“士”仍为武士。又,“二桃杀三士”,这“三士”亦皆为武士。当时的文化人,则被通称为“儒”。

⑫此攻之灾也:攻,此处特指攻城。张预注:“攻逾二时,敌犹不服,将心忿躁,不能持久,使战士蚁缘而登城,则其士卒为敌人所杀三中之一,而坚城终不可拔,兹攻城之害也已!”

原文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①,拔人之城而非攻也②,毁人之国而非久也③。必以全争于天下④,故兵不顿而利可全⑤,此谋攻之法也⑥。

译文

所以,善于用兵的人,使敌人屈服而不是靠硬打,攻占敌人的城池而不是靠强攻,毁灭敌人的国家而不是靠久战。一定要用全胜的方略争胜于天下,所以,自己的军队不至于疲惫受挫,而胜利却能够圆满赢得,这就是以谋略胜敌的原则。

注释

①屈人之兵而非战也:言不采用直接交战的办法而迫使敌人屈服。张预注:“善用兵者则不然,或破其计,或败其交,或绝其粮,或断其路,则可不战而服之。”

②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意为夺取敌人的城池而不靠硬攻的办法。孟氏注:“言以威刑服敌,不攻而取,若郑伯肉袒以迎楚庄王之类。”

③毁人之国而非久也:非久,不旷日持久。指灭亡敌人之国而不是靠久战。曹操注:“毁灭人国,不久露师也。”

④必以全争于天下:全,即上文“全国”“全军”“全旅”“全卒”“全伍”之“全”。此句意为,一定要根据全胜的战略争胜于天下。

⑤故兵不顿而利可全:顿,同“钝”,指疲惫、受挫折。利,利益。全,保全、万全。

⑥此谋攻之法也:这就是以谋略胜敌的最高原则。法,原则、宗旨。张预注:“不战则士不伤,不攻则力不屈,不久则财不费。以完全立胜于天下,故无顿兵血刃之害,而有国富兵强之利,斯良将计攻之术也。”

原文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①,五则攻之②,倍则分之③,敌则能战之④,少则能逃之⑤,不若则能避之⑥。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⑦。

译文

因此用兵的原则是:拥有十倍于敌的兵力就包围敌人,拥有五倍于敌的兵力就进攻敌人,拥有两倍于敌的兵力就设法分散敌人,兵力与敌相等就要努力抗击敌人,兵力少于敌人就要退却,兵力弱于敌人就要避免决战。所以,弱小的军队如果一味坚守硬拼,就势必沦为强大敌人的俘虏。

注释

①十则围之:兵力十倍于敌就包围敌人。曹操注:“以十敌一,则围之。”但是,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特定条件下,没有十倍于敌的优势兵力,同样可以对敌实施包围,并战而胜之。故曹操注又云:“若主弱客强,操所以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也。”

②五则攻之:兵力五倍于敌就主动向其发起进攻。李筌注:“五则攻之,攻守势殊也。”

③倍则分之:倍,加倍。分,分散。有两倍于敌的兵力,已有优势,但优势并不太明显,因此,这时候就设法分散敌人,以造成局部上的更大优势。梅尧臣注:“彼一我二,可分其势。”

④敌则能战之:敌,指兵力相等,势均力敌。《尔雅·释诂》:“敌,匹也。”《战国策·秦五》:“四国之兵敌。”高诱注:“强弱等也。”能,乃、则的意思。此处与“则”合用,以加重语气。此句言如果敌我力量相当,则当敢于抗击、对峙。曹操注:“己与敌人众等,善者犹当设伏奇以胜之。”

⑤少则能逃之:少,兵力少。逃,退却、躲避。张预注:“彼众我寡,宜逃去之,勿与战,是亦为将智勇等而兵利钝均也。若我治彼乱,我奋彼怠,则敌虽众,亦可以合战。若吴起以五百乘破秦五十万众,谢玄以八千卒败苻坚一百万,岂须逃之乎?!”

⑥不若则能避之:张预注:“兵力谋勇皆劣于敌,则当引而避之,以伺其隙。”不若,不如,指实际力量不如敌人。按,“少”指数量上不如对手,“不若”乃指质量上不如敌方。

⑦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小敌,弱小的军队。之,若、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楚之无恶,除备而盟。”坚,坚定、强硬,此处指固守硬拼。大敌,强大的敌军。擒,捉拿,此处指俘虏。此句通常的解释是小不可能勉强敌大。李筌注:“小敌不量力而坚战者,必为大敌所擒也。”但亦有人认为,此句可释为:小的对手如果能集中兵力,即使大的对手也可擒获(参见李零《吴孙子发微》)。

原文

夫将者,国之辅也①,辅周则国必强②,辅隙则国必弱③。

译文

将帅是国家的辅佐。辅助周密,国家就一定强盛;辅助有缺陷,国家就一定衰弱。

注释

①国之辅也:国,指国君、国家。辅,原意为辅木。《左传·僖公五年》:“辅车相依。”孔颖达疏:“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这里引申为辅助、辅佐。

②辅周则国必强:言辅助周密、相依无间,那么国家就强盛。周,周密。

③辅隙则国必弱:辅助有缺陷则国家必弱。王晳注:“周谓将贤则忠才兼备,隙谓有所缺也。”隙,缝隙,此处指有缺陷、不周全。

原文

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①: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②,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③。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④,则军士惑矣⑤。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⑥,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⑦。

译文

国君危害军事行动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不了解军队不能前进而硬使军队前进,不了解军队不能后退而硬令军队后退,这叫作束缚军队。不了解军队的内部事务,而去干预军队的行政,就会使得将士迷惑。不懂得作战上的权宜机变,而去干涉军队的指挥,就会使得将士产生疑虑。军队既迷惑又存有疑虑,那么诸侯国乘机进犯的灾难也就随之降临了。这就叫作自乱其军,自寻败亡。

注释

①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患,危害、贻害。三,指三类情况、三种做法。

②谓之进:谓,告诉,此处是命令的意思。《诗·小雅·出车》:“自天子所,谓我来矣。”郑玄笺曰:“以王命召己,将使为将帅也。”可资参证。谓之进,犹言“使(命令)之进”。

③是谓縻军:这叫作束缚军队,剥夺军队行动自由权。縻,束缚、羁縻。

④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梅尧臣注曰:“不知治军之务而参其政。”三军,泛指军队。周时一些大的诸侯国设三军,有的为上、中、下三军,有的为左、中、右三军。同,共,此处是参与、干预、干涉的意思。政,政务,这里专指军队的行政事务。

⑤军士惑矣:军士,指军队的吏卒。惑,迷惑、困惑。

⑥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此句意为不知军队行动的权变灵活性质,而直接干预军队的指挥。权,权变、机动。任,指挥、统率。

⑦是谓乱军引胜:梅尧臣注:“自乱其军,自去其胜。”最合文意。乱军,扰乱军队。引,去、失的意思。曹操注:“引,夺也。”《礼记·玉藻》:“引而去。”郑玄注:“引,却也。”引胜,即却胜。一说“引”为引导、导致之意,引胜即导致敌人胜利。于说虽可通,但孙子此处实就己方军情发议,故应以前说为善。

另外,身份与地位往往决定立场与态度。孙子的身份是将帅,所以更多地从将帅的立场考虑问题,认为打胜仗才是硬道理,所以特别讨厌君主“将从中御”,束缚前敌将帅指挥的手脚。换成君主,思路与重点也许大不一样,会更多关注君主专制集权的问题,唯恐将帅功高震主,尾大不掉,对君主的地位构成威胁。

原文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①,上下同欲者胜②,以虞待不虞者胜③,将能而君不御者胜④。此五者,知胜之道也⑤。

译文

因此预知胜利的情况共有五种:知道可以同敌人打或不可以同敌人打的,能够胜利;了解多兵和少兵的不同用法的,能够胜利;全军上下意愿一致的,能够胜利;以有备之己对付无备之敌的,能够胜利;将帅有才能而国君不加掣肘的,能够胜利。凡此五项,就是预知胜负的方法。

注释

①识众寡之用者胜:能善于根据双方兵力对比情况而采取正确战法,就可以取胜。杜牧注:“先知敌之众寡,然后起兵以应之。如王翦伐荆,曰‘非六十万不可’,是也。”众寡,指兵力多少。

②上下同欲者胜:上下同心协力的能够获胜。同欲,意愿一致,指齐心协力。

③以虞待不虞者胜:有准备的己方对付没有准备之敌则能得胜。虞,有准备,有戒备。

④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将帅有才能而国君不加掣肘的能够获胜。李筌注:“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者胜,真将军也。”杜佑注:“将既精能晓练兵势,君能专任事不从中御。”能,贤能、有才能。御,原意为驾驭,这里指牵制、制约。

⑤知胜之道也:认识、把握胜利的规律。道,规律、方法、要领。

原文

故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①;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②;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译文

所以说:既了解敌人,又了解自己,那么打上百仗都不会有任何危险;不了解敌人,却了解自己,那么,有时能胜利,有时会失败;既不了解敌人,又不了解自己,那么每次用兵都必然会有危险。

注释

①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孟氏注:“审知彼己强弱利害之势,虽百战,实无危殆也。”张预注:“知彼知己者,攻守之谓也。知彼则可以攻,知己则可以守。攻是守之机,守是攻之策。苟能知之,虽百战不危也。”殆,危险。

②一胜一负:杜佑注:“胜负各半。”这里是指无必胜之把握。按,这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孙子讲“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而不说“知彼知己,百战百胜”。这实际上是孙子“慎战”观念的集中体现。孙子身为兵家,尤其懂得“兵凶战危”的血腥道理,在他看来,避免危险,比夺取胜利更为重要,规避战争高于得胜班师。

读孙札记

1.为何是“攻城为下”?

孙子所言之“谋攻”,既是以谋克敌,以谋制胜,更是就战争效益论的视野,有关战略手段的甄别与选择问题。在孙子看来,战胜对手的最优思路,就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具体的方式就是“上兵伐谋”,用谋略搞定对手。这样,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后患最少,是优中之最优。

但孙子很清醒,这样的情况不能说绝无仅有,但比较稀罕,概率很小,与中大奖的概率差不多,天上掉馅饼似的。所以,高明的决策者,要能够做到退而求其次,通过“伐交”的手段,赢得胜利,即通过秀肌肉,以威慑让敌人屈服。但这个做法,成本就要高一点了。因为军队虽然没有实际交锋,但已经出动了,到达战场了。军队一动,地动山摇,人要吃饭,马要吃草,车辆要折旧,各种开销会大得多。因此,较“伐谋”为次一等。

如果不能通过威慑手段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那不得已要再退而求其次——“其次伐兵”,进行野战。这成本自然更大了,所谓“杀敌一千,自伤八百”。孙子认为,这还不是最糟糕的选择。最糟糕的是,在野战过程中无法全歼敌人,部分敌人成了漏网之鱼,逃入城内,依托坚城,负隅顽抗,而必须打下城池,这时就被迫做出最坏的选择——攻城。在冷兵器时代,在没有火药的情况下,攻城是最不经济、伤亡惨重、代价巨大的战法。对手居高临下,用开水、滚油浇下来,用石头砸下来,用箭镞射下来,“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那简直就是一场灾难。然而孙子认为,攻城虽然是最差的选择,但毕竟还是一种选择,比没有选择为好。

值得注意的是,孙子对“伐谋”“伐交”“伐兵”均是一笔带过,而“其下攻城”的“攻之灾也”,则浓墨重彩地具体说明,这可能出于两种情况:一是孙子认为避免攻城至为重要,需要费笔墨充分说明。二是很可能为《孙子》后学的议论与发挥,附在“其下攻城”《孙子》正文之后,在辗转重抄的过程中,将《孙子》的原文与其后学的注疏性文字混为一体,都当作正文抄录并流传了下来。

2.孙子“伐交”的本义是什么?

对“伐交”含义的通行解释是:交为外交,所谓“伐交”,即进行外交斗争瓦解敌方的联盟,扩大、巩固自己的联盟,以争取战略上的主动,孤立敌手,迫使其屈服。目前几种比较流行且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孙子》译注以及研究著作,如郭化若《孙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吴九龙主编《孙子校释》(军事科学出版社,笔者亦为作者之一)、李零《吴孙子发微》(中华书局)、林伊夫等《武经七书新译》(齐鲁书社)等,基本上都持这样的观点。

应该说,将“伐交”诠释为打击破坏敌方的外交,使之陷于孤立,既有古文献的依据,在逻辑上也大致说得通。按《十一家注孙子》,可知大部分注家是将“伐交”释作“外交胜敌”的:

李筌曰:“伐其始交也。苏秦约六国不事秦,而秦闭关十五年,不敢窥山东也。”

杜牧曰:“非止将合而已,合之者皆可伐也。张仪愿献秦地六百里于楚怀王,请绝齐交。随何于黥布坐上杀楚使者,以绝项羽。曹公与韩遂交马语,以疑马超。高洋以萧深明请和于梁,以疑侯景,终陷台城。此皆伐交。”

陈皞曰:“或云敌已兴师交合,伐而胜之,是其次也。若晋文公敌宋,携离曹、卫也。”

孟氏曰:“交合强国,敌不敢谋。”

王皙曰:“谓未能全屈敌谋,当且间其交,使之解散。彼交则事巨敌坚,彼不交则事小敌脆也。”

张预曰:“或曰:伐交者,用交以伐人也。言欲举兵伐敌,先结邻国为掎角之势,则我强而敌弱。”

不仅《孙子》注家这样理解“伐交”,而且,其他古学者亦多持类似的意见。《汉书·息夫躬传》引“其次伐交”,颜师古注:“知敌有外交连结相援者,则间误之,令其解散也。”故到了《武经总要》那里,乃将“伐交”作了明晰而扼要的界定:“伐交者,绝敌之援,使不能合也。”(《武经总要》前集卷三)而同是宋代成书的佚名兵书《百战奇法》更专列“交战”为“百战”类型之一:“凡与敌战,傍与邻国,当卑词厚赂结之,以为己援。若我敌人之前后,彼可倚,则敌人必败。法曰:衢地则合交。”从此之后,“伐交”为运用外交手段屈敌的观念遂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和接受,几乎没有任何的异议。迨至今日,更有人借鉴所谓的孙子“伐交”思想,就国际外交关系问题抒发己见,阐说高论。

粗一看,这样诠释孙子“伐交”意蕴,似乎亦文从字顺,合乎逻辑。然而,细加玩味,却知这种解释未尽惬当,仍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扞格之处。因为从根本上来说,通过外交手段屈敌,仍属于“伐谋”的范围,即运用智慧、巧假谋略以瓦解敌人之联盟。如战国苏秦、张仪之流,朝秦暮楚,纵横捭阖,左右战国七雄或合纵,或连横,从而影响战国战略格局的演变,何尝不是“伐谋”艺术的大手笔?又如《十一家注孙子》中杜牧、陈皞等人所引用的晋文公“携离曹、卫”以破楚,曹操设计离间马超与韩遂关系,大败凉州之师,北齐高洋“以萧深明请和于梁,以疑侯景,终陷台城”诸史实,哪个不堪称斗智伐谋的精彩之举?均纯属梅尧臣所谓“以智胜”的典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行的有关“伐交”的解释,与“伐谋”之间实犯有同义重复之弊,而孙子之“伐交”本义果若后人所理解的那样,则孙子本人亦难辞概念混淆、逻辑紊乱之咎。以孙子之圣智高明,似不至于产生这样低级的失误,其“伐交”之说实当另有真实的本义所在。

那么,孙子“伐交”的本义又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仍需要以古代文献为依据,结合孙子所处时代的军事斗争形式与特点,系统深入考察,全面综合分析。

考“交”字文意,其实有相对、相合之义。《广雅·释诂二》:“交,合也。”晋代孔坦《与石聪书》亦云:“锋镝一交,玉石同碎。”应该说,古代个别的《孙子》注者是注意到“交”字这一义项,并已经初步理解了孙子“伐交”的本义的,如曹操注“伐交”有云:“交,将合也。”梅尧臣则更简洁地指出“伐交”即“以威胜”。遗憾的是,他们语焉不详,欲说还休,致使人们未能对此产生足够的注意,更没有顺着他们的正确思路楬橥出“伐交”的真实含义。

然而,曹操、梅尧臣有关孙子“伐交”的诠释,毕竟为我们今天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贵的启迪,指点了入门的途径。

我认为,正确理解“伐交”本义的关键,乃在于对“交”的原意做出如实可信的诠释。所谓“交”,按曹操的解释乃是“将合也”。这里的“将合”,指的当然是敌对两军“将合”,意即双方摆列好阵势,准备各自发起攻击的临战状态。这在《孙子》一书中并非孤证,《军争篇》云“交和而舍”,此处的“交和”同样也是“对峙将合”的意思,故曹操注云:“两军相对为交和。”杜牧注云:“交者,言与敌人对垒而舍。”又,《行军篇》:“若交军于斥泽之中。”此处的“交军”与上述“交”之含义相近,亦为两军遭遇对峙。由此可见,“交”字在《孙子》一书中有特定的含义,通常是指两军面对面相对峙、摆列好阵势、引而不发的一种军事态势。

理解了“交”的文义,再来考察“伐交”的本义,那么问题也就豁然开朗,迎刃而解了。所谓“伐交”,真实的含义即是在两军阵势已列、战衅将开之际,向敌显示己方严整的军容、强大的实力,以震慑对手,吓阻敌人,从而使敌人丧失战斗的信心与斗志,被迫退兵或无奈投降,这在有关兵学典籍中叫作“交绥而退”。换言之,“伐交”就是以列阵示威的方式挫败敌人的战略企图,迫使敌人屈服,从而以不直接进行战场交锋的途径取得胜利,实现“兵不顿而利可全”的用兵目的。梅尧臣用“以威胜”三字揭示“伐交”的实质,可谓一语中的。

结合春秋时期军事斗争表现形式和基本特色进行考察,亦可知孙子提倡以列阵示威迫敌屈服的做法是事有所本、理有所据的,这是他在对春秋时期战争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所提出的高明军事斗争原则,而绝非空穴来风,无的放矢。它的直接来源就是夏、商、西周三代与春秋时期盛行的“观兵”威敌程式。所谓“观兵”,即军队列阵向敌人示之以兵威,胁迫敌人屈服。《左传·襄公十一年》:“诸侯会于北林,师于向,右还次于琐,围郑,观兵于南门。”杜预注云:“观,示也。”《国语·周语上》亦记载祭公谋父之言:“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韦昭注云:“耀,明也。观,示也。明德,尚道化也。不示兵者,有大罪恶然后致诛,不以小事而示威武。”均说明观兵示人以兵威,迫敌屈服是当时普遍实行的军事斗争的重要形式。

春秋时期的战争大多是以迫使敌方屈服为基本宗旨,因而军事威慑多于战略决战。换言之,以军事威慑和政治谋略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而屈服,乃是当时相当普遍的现象,真正以主力进行会战决定胜负的战争为数较少。这样的时代军事特色,决定了“观兵”示威屈敌的做法为当时的战争指导者所普遍热衷,乐此不疲。其中尤以管仲、齐桓公召陵观兵与楚庄王观兵周疆、问鼎之轻重两大事件最为著名:

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楚国使臣)乘而观之……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左传·僖公四年》)

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左传·宣公三年》。按,类似内容,亦见记载于《史记·楚世家》)

这两次“观兵”事件由于性质重要、情节丰富且富有戏剧性,故为史籍所详尽记载,更为后人所津津乐道。虽然它们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很好地发挥出“观兵”行动应有的震慑对手、屈服敌人的作用,但已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观兵”在春秋时期的普遍性。这对于孙子“伐交”思想的形成和提出,实具有启迪的意义。

孙子是善于总结和借鉴前人军事理论和战争实践经验的兵学大师,与借鉴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而系统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原则的情况相类似。他借鉴春秋大量“观兵”史实,加以提炼升华,从而形成以列阵威敌达到己方军事目的为内涵的“伐交”原则也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到了后世,由于战争形式的改变,“观兵”作为相对特殊的军事现象遂渐渐成为历史的陈迹,人们通常只能从以往史籍中略知古代“观兵”的存在,而较少能对“观兵”程式有切身的感性体验,至于“观兵”在军事上的具体作用和价值更是所知甚少。这样一来,孙子以古代“观兵”为具体参照系数而提出的“伐交”原则之本义遂很容易地为后人所曲解,变成了运用外交手段屈服敌人的“新潮”说法。郢书燕说,莫之为甚。虽有个别熟谙军事历史的方家,如曹操、梅尧臣等省识其中的奥妙,却因语焉不详而终不能扭转常人对“伐交”的曲解臆说。

当然,也有一些人觉得以“外交斗争”诠释“伐交”并不惬当,但由于功力不逮或自信不足,终不能恢复孙子“伐交”含义的本来面目,或杜撰臆说,离题更远,如张预注云:“兵将交战,将合则伐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谓两军将合,则先薄之。孙叔敖之败晋师,厨人濮之破华氏是也。”或左右摇摆,妄加折衷,如何氏注曰:“伐交者,兵欲交合,设疑兵以惧之,使进退不得,因来屈服。旁邻既为我援,敌不得不孤弱也。”

我认为,孙子“伐交”本义为列阵震慑敌人,迫其屈服,不但可以从文献史实中找到充分的依据,而且也合乎孙子《谋攻篇》的整个逻辑关系,用以解读《谋攻篇》“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的意蕴,实能豁然贯通,毫无沮滞。按笔者的理解,孙子此段论述的本义,乃是系统说明军事行动的逻辑程序关系,并加以自己的价值判断。在孙子看来,通过“伐谋”(包括外交角逐)而迫使敌人屈服,自然是最上乘的境界,故云“上兵伐谋”。如果“伐谋”不成,那就只好降格以求,进行“伐交”,将部队摆上来,让敌手看到我方强大的阵势后不寒而栗、自愧不如,因而屈服顺从。一旦列阵威慑还是没有什么效果,敌人依旧要同我方对抗,那么就再退而求其次,只好“伐兵”,也就是野战了,即通过野战歼灭敌人或迫敌投降,故梅尧臣直截了当地诠释为“以战胜”。如果敌人在野战失败后仍不认输,退守坚城,负隅顽抗,那么为了达到既定的战略目的,也只好设法攻城了。但攻城实在代价太大,纯属下策,所以有可能的话,还是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被迫攻城的情况。这样,孙子就完整地描述了一般战争行动互为关系、渐次递进的整个过程,并按自己“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的价值取向尺度,对不同阶段的军事斗争原则及其优劣得失做出了相应的判断:“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很显然,“伐交”作为一个独立的战争行动程序,在孙子所想定的整个战争实施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的次序和价值仅逊于“伐谋”而优于“伐兵”和“攻城”。

综上所述,孙子“伐交”的本义是通过布列阵势、显示实力,震慑敌人,而逼迫其退缩或降服,它是夏、商、西周三代与春秋时期通行的“观兵”威敌之法的理论总结和升华,是孙子想定战争程序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3.为什么是“知彼知己”,而不是“知己知彼”?

人们在引用《孙子兵法》文字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知己知彼”,如何如何。这显然是研读《孙子兵法》不够专心而造成的误读。

翻检任何版本系统的《孙子兵法》,正确的表述是“知彼知己”,而绝对不会是“知己知彼”。说“知己知彼”的,是我们这些当代人。孙子本人绝对不可能这么说。如果坊间展销的《孙子兵法》研究著述,把“知彼知己”讲成“知己知彼”,那么我建议,绝对不要购买,因为作者是十足的“砖家”,根本不懂《孙子兵法》。

《孙子兵法》的内涵呈示、文字表达,是非常严谨与科学的,每个字的次序、位置和表述都有严格的讲究,不能有任何的变动,如“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绝对不能成为“道者,令上与民同意也”。后者是儒家,侧重于以民为本,强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主张尊重民意,从民意出发办事。前者是兵家,提倡决策者有担当,有主张,有决断,决不随风附和,杜绝为民意所绑架,是让民众顺从自己、拥护自己、支持自己,让大家按照决策者的意愿去做。

“知彼知己”的道理亦相似。孙子认为,要战胜敌人,赢得胜利,前提条件就是既要了解敌人,做到“知彼”,也要了解自己,做到“知己”,两手都要硬,这是哲学上的矛盾两点论。但是,孙子更注重抓矛盾的重点论,在“知彼”与“知己”两个方面中,了解自己相对比较容易,因为自己有多少分量,有多少资源可调动,有哪些优势或短板,要搞清楚、弄明白,相对不怎么困难。真正具有挑战性的,是“知彼”,对手藏在暗处的真实的战略动机、真正的军事实力,要了解起来,就困难多了。更何况人家还要假痴不癫、声东击西、制造假象、设计骗局暗算我们。如何透过假象的迷雾,掌握事物的本相,可谓难上加难。

因此,“知彼”是第一位的,“知己”是第二位的,次序绝对不能颠倒,只能是“知彼知己”,而不可能是“知己知彼”。 EnRemUjgdyG8ucPvsDxV7120A7p8T1yWqIUekY5LUPIndbSWdLP6mdhxT+9QZF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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