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孙子兵法》,首先当从中国军事历史说起。
孔子有云:“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史记·孔子世家》)它揭示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军事始终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应的,就是军事史研究成为历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强化军事史研究,对于推动整个历史研究,深化人们对历史现象的全面认识和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军事在社会生活与历史演变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我们在今天可不要小觑了这句话,当下的释读,其实还是比较肤浅的,只是按字面的意思作简单的解释,殊不知,它可是道出了古代社会生活的两个根本要义:巫觇系统与政事系统的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和国家政治起源的情况相似,从氏族社会晚期的军事民主制时代开始,权力机构的运作,是按两个系统的分工负责来具体予以实施的,这在西谚中,被形象地概括为:将上帝的交给上帝,将恺撒的交给恺撒。
这两个系统,在古代中华文明起源时即已确立,标志性的事件就是《国语》中提到的重与黎分职理事,“绝地天通”,“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国语·楚语下》)。其延续,就是后世的巫史神职集团与卿事政务集团的自成体系,彼此独立。到了西周时期,即为太史寮(其首长为太史)与卿事寮(其首长为太师或太保)两大系统既独立运作,又相互配合(参见杨宽:《西周中央政权机构剖析》,《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又可见杨宽:《先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3页)。这种情况,到了春秋,其残留的痕迹依稀可辨,例如卫献公提出的复位条件:“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也就是说,卫献公为了返回卫国上位,明确向其政治对手表态,他只需要恢复其巫祝通神权力,至于具体的行政管理权力,他愿意作出妥协,可以继续由权臣宁氏执掌。换言之,卫献公所要求的是国之大事中的第一项——“祀”,他清醒地看到宁氏已牢牢掌控着政事权力这个现实,不对争取“戎”的权力抱不切实际的幻想。
很显然,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政权运作的核心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由神职系统官员负责的祭祀,它的基本宗旨就是沟通天人,接受与传达上天的意志,以向天下证明与展示其统治的合法性与神圣性;另一个就是由政务系统的官吏负责的政务事宜,即所谓的“戎”。而之所以以“戎”来代指政务,是因为在当时,战争乃是整个政务活动的中心,是最为重要的政务活动,绝对没有之一。这一点,也在政务系统官员的职掌安排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卿事寮下属的三有司,即皆与军事事务直接相关。司徒、司马和司空并称“三事”或“三有事(司)”。司徒虽然主管民政,但同时也负责征发军赋卒徒。故《国语·周语》说:“司徒协旅。”韦昭注:“掌合师旅之众也。”司空,也即司工,主要掌手工业,同时也兼管军事上的筑城和兵器装备的修缮诸事宜。至于司马,乃是纯粹意义上的专职武官。既然,“三有事”皆与军事有或多或少的关系,那么,“国之大事”两大系统中的政务项目,由“戎”来代表,来概括指称,那也就是非常自然、顺理成章的了。
就中国范围而言,军事往往是历史演进的最直观表现形态。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的分裂与统一,新旧王朝的交替换代,政治势力之间斗争倾轧,下层民众的反抗起义,中华民族内部的融会整合,等等,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战争这个途径来实现的。战争是社会生活的焦点,是历史演进的外在表现形式,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是一部军事活动史。
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军事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成为历史嬗变的指针。具体地说,最先进的生产力往往发源于军事领域,军事技术的进步在科技上呈示引导性的意义。换言之,最先进的工艺技术首先应用于军事方面,最优良的资源优先配置于军事领域,最突出的科技效率首先反映于军事实践。这种情况早在先秦时期便已出现,所谓用质量好的金属(青铜)铸造剑和戟,以用于军事;用质量差的金属(生铁)铸造农具,以用于农业 ,选用天下最精良的原材料来制造武器装备 ,云云。这些史料表明军事技术发展程度乃是整个社会生产力最高发展水平的一把标尺。秦汉以降,军事技术这把标尺的地位仍没有丝毫改变,战船的制造水平提高,筑城工艺技术的进步,火药、火器的使用,先进钢铁武器装备的铸造,等等,都是该历史时期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都起着带动其他生产领域工艺技术水平提高的重要作用。
军事在历史演进中的中心地位同样也体现在政治领域。历史上中央集权的强化,各种制度建设的完善,重大改革举措的推行,往往以军事为主体内容。所谓的中央集权,首先是军权的集中,这从“虎符发兵制”“杯酒释兵权”,到朱元璋以五军都督府代替大都督府,清代设置军机处等制度设置和行政措施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国家法律制度与规章,也往往是在军队中首先推行,然后逐渐向社会推广。如军功爵制滥觞于春秋时期赵简子的铁地誓师辞:克敌制胜者,上大夫可被授予一个县的封赏,下大夫可被授予一个郡的封赏,士人受封赏田地十万,普通平民,包括从事工商业者可以获得当官的身份资格,底层的奴隶则可以得到人身自由。 战国时期普遍流行的“什伍连坐法”,秦国的“二十等爵制”等,后来也逐渐由单纯的军中制度演变为控制与管理整个社会的奖惩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军队是国家制度建设的先行者,军事在国家政治发展中起着引导的作用。至于中国历史上的重大改革,也几乎无一例外以军事改革为其主要内容,如商鞅变法中“上首功”的措施,王安石变法中“保甲”“将兵”等强兵措施,张居正改革中的整饬边防举措,均是具体的例证。而战国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则更是完全以军事为中心的全面改革运动。
就世界范围而言,军事史作为历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可置疑的。西方早期的历史著作,如希罗多德的《历史》、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恺撒的《高卢战记》、色诺芬的《远征记》,都是军事史著作。这一传统延续至今,在当今欧美国家的历史学界,军事史仍然是人们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有关战争、战略、军队编制、作战技术、武器装备、军事地理、军事人物、军事思想等各个方面的研究都比较成熟,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杰弗里·帕克主编的《剑桥战争史》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之一。与此相对应,军事史在历史学界,甚至整个学术界都拥有较高的地位,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整个军事史的研究体系中,军事思想史也即兵学史的研究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具有指导性的意义。科林伍德指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其言信然!我们认为,思想史是历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与主体对象,对思想史进行考察,是历史研究的主要方法。林德宏教授曾专门讨论了思想史在历史学研究中的关键作用:历史研究的顺序,是从直观的历史文物开始,展开对历史活动(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的认识,再进入对历史思想的探讨(叩问思想背景,寻觅思想动机,从事思想反思)。换言之,思想史是最深层次的历史。只有了解人的思想动机并反思结论,才能理解人的活动的本质。人的活动产物(物的历史),只有通过人的活动才能了解;而人的活动(事件的历史),只有通过人的思想才能说明。只有进入到思想史这个层次,才有可能对人类历史有完整而本质的理解与把握。(参见《思想家与思想史》,载《杰出人物与中国思想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总之,各个领域深层次的历史都是思想史,思想史研究是历史学研究的最终归宿。这一点,在军事史研究中也没有例外,兵学思想的研究,是军事史研究的主干与重心。换言之,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军事史中,兵学思想无疑是其灵魂与核心,它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整个军事史的面貌,是丰富多姿、异彩纷呈的军事文化现象的精神浓缩和哲学升华,是具体军事问题的高度抽象,也是军事发展规律的普遍揭示。所以,兵学思想理应成为军事史研究的重点,也应该成为整个学术思想发展史认知中的重要一维。
军事学术思想,用我们比较规范与传统的概念来表述,就是中国古代兵学。所谓“兵学”,指的是中国历史上探讨战争基本问题,阐述战争指导原则与一般方法,总结国防与军队建设普遍规律及其主要手段的思想学说。它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独立的学术理论体系,充实提高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丰富发展于两宋讫明清时期,直至晚清让位于近代军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