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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篇

题解

本篇是《孙子兵法》的首篇,在全书中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它主要论述战争指导者如何在战前正确筹划战争全局以及在战争过程中怎样实施高明作战指挥的问题。孙子从“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这一基本认识出发,着重强调通过对敌我双方现有客观条件——“五事七计”的考察比较,以期对战争的胜负趋势做出合乎实际的预测,并据此制定己方的战略决策。同时,孙子主张在把握敌我双方政治、经济、军事以及天时、地利诸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战争指导者的主观能动性,这就是在作战中遵循和贯彻以“利”为宗旨的“诡道十二法”原则。“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积极“造势”,以确保己方在战争中牢牢掌握主动权,克敌制胜,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由此可见,本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孙子军事思想的概述。换言之,《计篇》的基本思想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战争的筹划理论,二是战争的实施方法。前者是“体”,后者是“体”之“用”,“体”与“用”两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从而奠定了孙子兵学体系的坚实基础。两者所反映的就是这么一种凝练而清晰的思想:怎样筹划战争,怎样指导战争。

本篇篇题,“武经七书”本《孙子》(据《续古逸丛书》影宋本,以下简称“武经本”)作“始计第一”,此处“始”字殆系后人因兵家有“先计而后战”之说而附增,不可取。所谓“计”,当是预计、计算的意思,《说文解字》释“计”云:“计,会也,算也。”这里系指战前的战争预测与战略谋划。宋本《十一家注孙子》曹操注:“计者,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以下凡引用《十一家注孙子》者,出处之注省略)这是现所能见到的历史上人们对本篇主旨最早而又十分准确的概括。

原文

孙子曰:兵者①,国之大事②,死生之地,存亡之道③,不可不察也④。

译文

孙子说: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它关系到民众的生死,国家的存亡,不可不认真考察,仔细研究。

注释

①兵:本义指兵械。《说文解字》:“兵,械也。”后引申为兵士、军队、战争等,此处作战争、军事解。

②国之大事:意为国家的重大事务。《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是神职事务的主体,祭祀权即意味着统治的神圣性与合法性。“戎”是政务活动的中心,军事权力为政治权力的基础。故《鹖冠子·近迭》亦云:“人道先兵。”正与《孙子》此语相合。孙子所处的春秋晚期,大国争霸、列强兼并的战争正日趋激烈频繁,故符合逻辑地产生这样的思想认识。

③死生之地,存亡之道:意为战争直接关系到军民的安危、国家的存亡。杜牧注:“国之存亡,人之死生,皆由于兵。”梅尧臣则曰:“地有死生之势,战有存亡之道。”王皙注:“兵举则死生存亡系之。”

④不可不察:察,考察、研究。《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不可不察,意指不可不仔细审察,谨慎对待。

原文

故经之以五事①,校之以计而索其情②。一曰道③,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④,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⑤。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⑥。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⑦。将者,智、信、仁、勇、严也⑧。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⑨。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⑩。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⑪?将孰有能⑫?天地孰得⑬?法令孰行?兵众孰强⑭?士卒孰练⑮?赏罚孰明⑯?吾以此知胜负矣。

译文

因此,要通过对敌我五个方面的分析,通过对双方七种情况的比较,来探求战争胜负的情势。一是政治,二是天时,三是地利,四是将材,五是制度。所谓政治,就是要让民众认同、拥护君主的意愿,使得他们能够为君主而生,为君主而死,而不惧怕危险。所谓天时,就是指昼夜晴晦、寒冷酷热、四时节候的变化。所谓地利,就是指征途的远近、地势的险峻或平坦、作战区域的开阔或狭窄、地形对于攻守的益处或弊害。所谓将材,就是说将帅要具备足智多谋、赏罚有信、爱抚部属、勇敢坚毅、严于律己等品质。所谓制度,就是指军队组织体制的建设,各级将吏的管理,军需物资的掌管。以上五个方面,身为将帅者不能不了解,充分了解这些情况就能打胜仗。不了解这些情况,就不能打胜仗。所以必须通过对双方七种情况的比较,来求得对战争情势的认识:哪一方君主政治清明?哪一方将帅更有才能?哪一方拥有天时地利?哪一方能够贯彻法令?哪一方武器装备精良?哪一方士卒训练有素?哪一方赏罚公正严明?我根据这一切,就可以判断谁负谁胜。

注释

①经之以五事:经,度量、衡量的意思。《诗经·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毛苌传:“经,度之也。”此句意为要通过对五个核心要素的分析,预测战争胜负的可能性。

②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校,衡量、比较。《广雅·释诂》:“校,度也。”计,指下文所言“主孰有道”等“七计”。索,考索、探索。《墨子·尚贤中》:“索天下之隐事遗利,以上事天。”情,情势、实情,也可理解为特征、规律。全句的意思为:要通过对双方各种条件的比较分析,来探索战争胜负的情况与规律。张预注:“校计彼我之优劣,探索胜负之情状。”即孙子之本旨。贾林注:“校量彼我之计谋,搜索两军之情实,则长短可知,胜负易见。”

③道:本义是道路,后引申为事理、规律、方法等。此处是指社会政治条件,尤指人心向背。《孟子·公孙丑》言:“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归之。”即表明政治对战争成败的关键作用。

④令民与上同意也:令,使、教的意思。民,普通民众、老百姓。上,君主、统治者。意,意志、意愿。《管子·君臣下》:“明君在上,便辟(嬖)不能食其意。”同意,同心同德。令民与上同意,言使普通民众认同、拥护、支持、配合君主的意愿。

按,“令民与上同意”,正见兵家政治识见的高明。若是儒家,心目中优良政治,则必为“令上与民同意”,即尊重民意,一切按民意行事。兵家的思想却不一样,他们认为,作为决策者,当有定见,有担当,要想方设法让民众随从统治者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放弃责任,随风附和,为所谓的“民意”所绑架,当“群众的尾巴”。在他们看来,不同的利益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若想满足所有人的诉求,那么势必所有人都不满意,陷入“筑室道旁,三年不成”“父子骑驴”的困境。当然,要让民众认同统治者的意愿,需要有前提,这前提,就是双方利益要有交集,即“上下同欲”。

⑤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意为民众与统治者一条心,乐于为君主出生入死而毫不畏惧危险。不畏危,不害怕恐惧危险。梅尧臣注:“危,戾也。主有道,则政教行;人心同,则危戾去。故主安与安,主危与危。”汉简本“不畏危”作“弗诡也”。“弗诡”意即无疑贰之心,没有三心二意。有人释“弗诡”为“不敢违抗”,于义亦通。

⑥阴阳、寒暑、时制也:阴阳,指昼夜、晴晦等天时气象的变化。寒暑,指寒冷、炎热等气温差异。时制,指四时季节的更替。李筌注:“应天顺人,因时制敌。”

⑦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远近,指作战区域的距离远近。张预注:“知远近,则能为迂直之计。”险易,指地势的险厄或平坦。张预注:“知险易,则能审步骑之利。”广狭,指战场面积的宽阔或狭窄,也即战场的容量。张预注:“知广狭,则能度众寡之用。”死生,指地形条件是否利于攻守进退。死即死地,进退两难的地域;生即生地,易攻能守之地。张预注:“知死生,则能识战散之势也。”《孙膑兵法·八阵》:“险易必知生地、死地,居生击死。”

⑧智、信、仁、勇、严也:智,足智多谋,计出万端。信,赏罚有信,令行禁止。仁,爱抚士卒,关怀百姓,从高层次讲,即决策者胸襟开阔,虚怀若谷,能不以个人之智为智,而做到开诚布公,集思广益,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避免犯“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过错。勇,英勇善战,杀敌致果,更进一步说,勇也是一种担当精神,敢于负责,能够果敢承受。严,严于律己,执法必严。凡此五德,孙子认为是作为优秀将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即《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所称的“文能附众,武能威敌”。梅尧臣注:“智能发谋,信能赏罚,仁能附众,勇能果断,严能立威。”贾林注:“专任智则贼,偏施仁则懦,固守信则愚,恃勇力则暴,令过严则残。五者兼备,各适其用,则可为将帅。”

⑨曲制、官道、主用也:曲制,有关军队的组织编制、通信联络等具体制度。曹操注:“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官道,指各级将吏的管理制度。张预注:“官谓分偏裨之任,道谓利粮饷之路。”主用,指各类军需物资,如车马兵甲、衣装粮秣的后勤保障制度。梅尧臣注:“主用,主军之资粮百物,必有用度也。”主,管理、主管。《孟子·万章上》:“使之主事而事治。”用,物资费用。

⑩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闻,知道、了解。知,深切了解之意。全句的意思如曹操注所言:“同闻五者,将知其变极,即胜也。”

⑪主孰有道:指哪一方国君为政清明,拥有广大民众的信赖与支持。主,君主、统治者。孰,疑问代词,谁,这里指哪一方。道,有道,政治清明。梅尧臣注:“谁能得人心也。”

⑫将孰有能:哪一方的将领更有才能。“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置将不善,一败涂地”。

⑬天地孰得:哪一方拥有天时、地利。张预注:“观两军所举,谁得天时、地利。”

⑭兵众孰强:哪一方兵械铦利,士卒众多,军队强大。兵,在这里是指兵械,但也有注家认为,“兵”为军队。张预曰:“车坚马良,士勇兵利,闻鼓而喜,闻金而怒,谁者为然。”

⑮士卒孰练:哪一方的军队训练有素。杜牧注:“辨旌旗,审金鼓,明开合,知进退,闲驰逐,便弓矢,习击刺也。”张预注:“离合聚散之法,坐作进退之令,谁素闲习。”练,娴熟。《战国策·楚一》:“练士厉兵,在大王之所用之。”

⑯赏罚孰明:哪一方的奖惩能做到公正无私,使全军上下心悦诚服。王皙注:“孰能赏必当功,罚必称情?”《孙膑兵法·威王问》:“夫赏者,所以喜众,令士忘死也。罚者,所以正乱,令民畏上也。”《韩非子·五蠹》:“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原文

将听吾计①,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②。

译文

如果能听从我的计谋,指挥作战就一定会取胜,我就留下。假如不能听从我的计谋,指挥作战就必败无疑,我就告辞离去。

注释

①将听吾计:将,助动词,读作“江”(jiāng),表示假设,意为假如、如果。《左传·昭公二十七年》:“令尹将必来辱,为惠已甚。”如此,则本句意为,如果能听从、采纳我的计谋。《十一家注孙子》多作此解。又一说,“将”在这里当作名词解,读作“匠”(jiàng),即将领。还有学者认为是主帅属下的“偏裨将佐”。孟氏注:“将,裨将也。”两说相较,当以前说为善。听,依从、遵从的意思。

②去之:去、离开。

原文

计利以听①,乃为之势②,以佐其外③。势者,因利而制权也④。

译文

在精心筹划的方略已被采纳的情况下,还要设法造成一种态势,用来辅佐战略计划的实现。所谓态势,即是依凭有利于己的条件,采取灵活机动的应变措施,以掌握战场上的主动权。

注释

①计利以听:计利,计算、衡量敌我双方的有利或不利的因素与条件。以,通“已”。《礼记·檀弓》郑玄注:“以与已字本同。”已然、业已的意思。听,听从、采纳。

②乃为之势:意思是指造成一种积极有利的军事态势。乃,于是、就的意思。为,创造、造就。之,语助词,无义。势,态势。

③以佐其外:作为辅佐条件以争取战争的胜利。佐,辅佐、辅助。外,曹操注:“常法之外也。”杜牧注:“计算利害,是军事根本。利害已见听用,然后于常法之外更求兵势,以助佐其事也。”一说,“外”指国境之外(参见李零《吴孙子发微》)。

④因利而制权:意为根据利害得失情况而灵活采取恰当的对策。张预注:“所谓势者,须因事之利,制为权谋以胜敌耳,故不能先言也。”因,根据、凭依。《孟子·离娄上》:“为高必因丘陵。”制,从、随从。《淮南子·泛论训》:“夫圣人作法,而万物制焉。”高诱注:“制,犹从也。”这里是决定、采取的意思。权,本义是秤砣,用作动词,即掂量轻重,权衡利弊,此处引申为权变,灵活机动予以处置之意。

原文

兵者,诡道也①。故能而示之不能②,用而示之不用③,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④,利而诱之⑤,乱而取之⑥,实而备之⑦,强而避之,怒而挠之⑧,卑而骄之⑨,佚而劳之⑩,亲而离之⑪。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⑫,不可先传也⑬。

译文

用兵打仗是一种诡诈奇谲的行为。因此必须做到:能打,却装作不能打;要打,却装作不想打。明明要向近处,却装作要向远处;实际要向远处,却装作要向近处。敌人贪利,就用小利引诱他;敌人混乱,就乘机攻取他;敌人力量充实,就注意防备他;敌人兵卒强锐,就暂时避其锋芒;敌人暴躁易怒,就设法挑逗扰乱他;敌人卑怯谨慎,就设法使他骄横;敌人休整良好,就设法使他疲劳;敌人内部和睦,就设法离间分化他。要在敌人没有防备处发动进攻,在敌人意料不到时采取行动。所有这些,正是军事家指挥艺术的奥妙精髓,是不可预先传授说明的。

注释

①兵者,诡道也:兵,用兵打仗。诡道,诡诈、谲变的行为或方式。同书《军争篇》:“兵以诈立。”曹操注:“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张预注:“用兵虽本于仁义,然其取胜必在诡诈。”诡,欺诈、诡诈。《管子·法禁》:“行辟而坚,言诡而辩。”道,行为、方式、原则。

②能而示之不能:能,有能力、能够。示,显示、假装。言能战却装作不能战的样子,“三十六计”中有“假痴不癫”计,义近。此句至“亲而离之”等十二条作战原则,即著名的“诡道十二法”。

③用而示之不用:实际要打,却假装不想打。杜牧注:“此乃诡诈藏形。夫形也者,不可使见于敌;敌人见形,必有应。”用,用兵。

④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实际要进攻近处,却装作要进攻远处;实际要进攻远处,却显示要进攻近处,致使敌人无从防备。民间流行的“李代桃僵”“瞒天过海”“声东击西”等计谋,大致就是这方面通俗化的说法。按,历史上,韩信灭魏一役中“木罂渡河”可谓“远而示之近”的典范;吴越笠泽之战中,越王勾践左右翼佯动,中路突破大败吴师之举,可谓“近而示之远”的例证。

⑤利而诱之:利,此处作动词用,贪利的意思。诱,引诱、诱使。意为敌人贪利,则用小利加以引诱,伺机进行打击。贾林注:“以利动之,动而有形,我所以因形制胜也。”

⑥乱而取之:乱,混乱。取,乘机进攻,夺取胜利。梅尧臣注:“彼乱,则乘而取之。”一说“取”指伏兵偷袭而败敌。《左传·庄公十一年》:“覆而败之,曰取某师。”

⑦实而备之:备,防备、防范。言对付实力雄厚之敌,需严加防备。按,“诡道”,不能简单理解为“诡诈权谲”之道,其实还包含了变化机宜的意思。“实而备之”(包括“乱而取之”“强而避之”等),就不是“诡诈权谲”,而是一种有针对性的权变应对。

⑧怒而挠之:怒,容易生气、愤怒。挠,挑逗、扰乱、骚扰的意思。《说文》:“挠,扰也。”意为敌人暴躁易怒,就设法挑逗激怒他。梅尧臣注:“彼褊急易怒,则挠之,使愤激轻战。”又一说,敌人来势凶猛,当设法扼制其气焰。

⑨卑而骄之:卑,小、怯。《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杜预注:“卑,小也。”言敌人卑怯谨慎,则应设法使其变得骄傲自大,然后伺机破之。又一说,敌人卑视我方,则将计就计,使之更骄傲麻痹,然后寻找机会加以打击。又一说,我方当主动卑辞示弱,给敌人造成错觉,令其骄傲。后两说皆不如前说义长。“实”“怒”“佚”“亲”等皆就敌方军情而言,主体是“敌”;同理,“卑”,其主体也是“敌”,而非“我”。读《孙子》,首先要顺应其行文的内在逻辑。

⑩佚而劳之:佚,同“逸”,安逸、自在。劳,使其疲劳,使动用法。敌方安逸,就设法使其疲劳。王皙注:“多奇兵也。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救左则右,救右则左,所以罢劳之也。”

⑪亲而离之:亲,亲近、团结。离,离间。《广雅·释诂一》:“离,分也。”此句言如果敌人内部团结,则想方设法离间分化他。王皙曰:“敌相亲,当以计谋离间之。”如《三国演义》中“曹操抹书间韩遂”,故意制造假象,分化离间马超与韩遂的关系,就是“亲而离之”的形象注脚。

⑫兵家之胜:兵家,军事家。胜,奥妙、胜券。此句意为,(上述“诡道十二法”)乃兵家用兵如神、克敌制胜的奥妙所在。

⑬不可先传也:先,预先、事先。传,传授、规定。言不能够事先传授,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曹操注:“传,犹泄也。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临敌变化,不可先传也。故料敌在心,察机在目也。”用兵打仗,切忌死守教条,胶柱鼓瑟。最高的规则,就是没有规则。没有规则,才是唯一的规则。所谓“阵而后战,兵法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原文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①,得算多也②;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③?!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④。

译文

凡在开战之前就预计能够取胜的,是因为筹划周密,胜利条件充分;凡在开战之前就预计不能取胜的,是因为筹划不周,胜利条件缺乏。筹划周密、条件充分的就能取胜,筹划不周、条件缺乏的就无法取胜,更何况没有筹划、毫无条件的呢?!我们依据这些因素来观察分析,那么胜负的趋势也就显而易见了。

注释

①庙算:庙,古代祭祀祖先与商议国事的场所。算,计算、筹算。《仓颉篇》:“算,计也。”古代兴师作战之前,通常要在庙堂上商议谋划,分析战争利害得失,制定作战方略。这一作战准备程序,就叫作“庙算”。张预注:“古者兴师命将,必致斋于庙,授以成算,然后遣之,故谓之庙算。”

②得算多也:意为取胜的条件充分、众多。算,本义为古代计数用的筹码,此处引申为胜利的条件。

③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而况,何况、更不必说。于,至于。此句意为,言具备胜利条件多者可以获胜,反之,则无法取胜,更何况未曾具备任何取胜条件。按,孙子的庙算决胜论实质是实力决胜论。也即是说,实力是基础和前提,诡道是淋漓尽致运用和发挥实力的手段与方法。只有实力与诡诈权谲两者圆满结合,相辅相成,方能在战争中稳操胜券,所向无敌。

④胜负见矣:胜负的结果显而易见。见,同“现”,显现。《战国策·燕策》:“(荆)轲既取图奉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

读孙札记

1.“天时”的内涵

关于“天时”内涵的解释,有一个现象值得引起注意。汉简本较之于传世本,除“阴阳、寒暑、时制也”外,又多出“顺逆,兵胜也”五字,为各本所无。这里,所谓“顺逆”乃是以阴阳向背为禁忌,所谓“兵胜”则是以五行相胜为禁忌。

我们认为,汉简本有此五字,恰好说明它更为接近《孙子兵法》的原始面貌。《孙子兵法》为“兵权谋家”,据《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所言:“权谋者,以正守国,以奇用兵,先计而后战,兼形势,包阴阳,用技巧者也。”可见,“包阴阳”乃《孙子兵法》的必有之义。考察今本《孙子兵法》,我们可以发现其涉及“阴阳”的痕迹尚有存在。如《虚实篇》有云:“画地而守之。”李零在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一书中认为,画地本为一种画地为方,不假城池,禁鬼魅虎狼的防身巫术,后来兵家用来指营垒的规划。他指出孙子在此处指划定范围,不用沟垒,喻其至易,而这就是“兵阴阳”的特色。李说颇有新意,可资参考。 又如《行军篇》言“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这里同样有“五行相生相胜”的“阴阳五行”含义在内,这毫无疑问,也是“兵阴阳”的语言。

但是,从根本上说,《孙子兵法》中“兵阴阳”的成分是相当有限的。其书的本质特征,乃是《用间篇》所云的“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兵阴阳”在越来越多的人眼里显得荒诞不经,乖谬妄戾。故《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下尝言:“行兵苟便于人事,岂以避忌为疑?今后诸将有以阴阳拘忌失于事宜者,卿当丁宁诫之。”可见,至唐宋时期,“兵阴阳”虽仍存之于世,但影响与作用其实是在一步步弱化之中。之所以不废“兵阴阳”,亦仅仅如李靖所言,是为了“托之以阴阳术数则使贪使愚”罢了。缘是之故,汉简本所处的时代为“阴阳灾异”思潮弥漫的汉代,故很自然地保留了诸如“顺逆,兵胜也”等充满“兵阴阳”色彩的文字,而宋代最终付梓刻印的传世诸本,则致力于冲淡弱化“兵阴阳”的痕迹,故顺理成章地将“顺逆,兵胜也”等文字删去抹杀。应该说,这种文字上的变化绝不是简单的版本异同问题,其背后乃是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变迁因素在起着指导引领和制约规范的作用,是打上了深刻的时代文化精神的烙印的。

2.“法”为何列“五事”之末?

孙子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及其贯彻落实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在他看来,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为此,他强调要“修道而保法”,主张修明政治,健全法制。但是,他的睿智与高明,在于不局囿于“法”,不拘泥于“法”。这在《孙子兵法》一书中有大量的文字为证,如他亟言“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由此可见,孙子既尊重“法”,立足于“法”,又不为“法”所束缚,能够超越于“法”。他之所以能够如此,也许是他清醒地看到了一味执拗于“法”,很可能会存在两个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法”的主观随意性。所有的“法”,都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这样,难免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掺入人的主观因素,打上人的主观色彩,无法真正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二是“法”的僵化滞后性。一旦立“法”,往往会惰性延续,不遇上重大变故,人们不会积极主动去修改和调整,而战场形势瞬息万变,如果按既定的法规与制度去应对,则不免被捆绑住手脚,丧失有利的战机。

这种认识,其实反映的正是孙子拥有卓越的逆向战略思维,善于在正常中看出不正常,在合理中找到不合理。如正向地看问题,军队的管理,应该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所谓“一切行动听指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孙子没有否认这一点,同样主张“令行禁止”,强调“旅进旅退”,但孙子又不简单地局限于此,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君命有所不受”。后人加了三个字来予以限制:“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其实,不论是“将在内”还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就是对“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反动。但是,恰恰有这种反动,有这种对立,才是最适宜的管理之道,找到了管理上的最佳平衡点,这也是中国文化的本质精神与灵魂之所在:“一阴一阳之谓道”,“一正一反之谓道”。光讲“君命有所不受”,当然不行,那就成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尾大不掉,一盘散沙,没有什么战斗力可言;但是,完全排斥“君命有所不受”,完全剥夺将帅在战场前线的机断指挥权限,那么,也会“乱军引胜”,导致作战的失败,如同宋代的军队,无论是辽、金,还是蒙、元,甚至于小小的西夏,都打不赢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孙子讲“法”,将“法令孰行”列为战胜攻取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又将“法”列为“五事”之末,其奥妙之处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3.“诡道十二法”的理解

一般人的理解,“诡道”就是诡诈之道,所谓“兵以诈立”“兵不厌诈”,“三十六计”中的“声东击西”“上屋抽梯”“瞒天过海”等就是“兵不厌诈”的典型计谋,用现代的军事概念而言,即战略欺骗。这也是孙子在后世遭到一些人攻讦的缘由之一,具体地说,对于孙子以利为本,以诡道为用的战争观念,历史上曾有不少人提出过非议,大部分是那些戴着儒学有色眼镜观察事物的腐儒。他们空弹所谓“德义服人”的高调,对孙子进步的战争观百般歪曲、大肆否定。这一攻击,肇始于秦汉,并在宋代达到高潮。儒学冬烘先生们谩骂孙子诡诈不仁,如陈师道直斥《孙子兵法》为“盗术”,要求朝廷废黜之。叶适的看法也大同小异,说什么“非诈不为兵,盖自孙、吴始。甚矣,人心之不仁也”!高似孙的话说得更为刻薄蛮横:“兵流于毒,始于孙武乎!武称雄于言兵,往往舍正而凿奇,背义而依诈。凡其言议反覆,奇变无常,智术相高,气驱力奋,故《诗》《书》所述,《韬》《匮》所传,至此皆索然无余泽矣。”在他们的眼中,孙武实属十恶不赦的名教罪人。平心而论,这些论调均系偏颇迂阔之辞,不值得一驳。战争指导必须以诡诈为原则,空谈“仁义”,只能沦落为宋襄公式的蠢人,贻笑天下。这乃是最浅显的道理。

问题在于,现在《孙子兵法》中“诡道十二法”,有的名副其实,合乎诡谲欺诈的宗旨,如“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等。但有的法则,似乎与“诡谲”“诈骗”无法直接等同,例如“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等,这些举措,只是战争指导者根据敌情随机应变,以恰当的方式与敌交锋,克敌制胜而已,所谓“因敌变化而取胜者”,没有什么“兵不厌诈”的伎俩在内。所以,有人认为,“诡道”的“诡”,本质上是变化多端、灵活机动,而将“诡”单纯理解为“诡诈权谲”有些片面。其重要理由,是曹操注言“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兵无常形”,即为“变化无穷”。这样的说法,不是绝对没有道理,但是,这并不能从文字本义溯源上来证明“诡”与“变”之间的必然联系。“诡道”是性质,“变化多端”只是表现上的某种特征,两者是无法简单等同的。我们不必为了替孙子洗白,而曲意将“诡道”引申为“多变”。

4.“兵以诈立”不可简单比附为“商以诈立”

这个问题在《孙子兵法》的借鉴与运用上特别突出,在经济领域可谓泛滥成灾。不少人把《孙子兵法》奉为神明,当作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将《孙子兵法》的兵学原理,动辄去和商业经营、企业管理等经济活动加以联系,不分青红皂白一一予以对应。这就属于乱贴标签,胡说八道,而且容易造成严重的后遗症,危害匪浅。

我们说《孙子兵法》对今天生活有启示,这主要是就其思想方法论的意义而言,它的战略决策思维,当然可以超越时空,为今天的人们所借鉴,而不是指可以把孙子的具体哪条用兵之法拿来,简单地与经济活动方凿圆枘,对号入座。

说到底,兵法兵法,它的根本属性在于一个“兵”字,讲的是用兵之法,是战场上你死我活的一种斗争艺术、胜负策略,它的本质属性是对敌人而不是对自己人的,因为战争的基本目的就是八个字: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为了在战场上克敌制胜,就不妨用诡诈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换言之,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商业竞争与企业经营管理乃是非对抗性矛盾,要讲诚信,要讲利益均沾。换言之,战争是讲求独胜,而管理与商业是诉诸双赢、多赢,互相之间是一个互动的关系,所谓“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多一处市场多一份机会”。所以你不能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不加区别地将《孙子兵法》中的“诡诈之道”运用到企业管理和商业运作中去,否则就会“道德无底线,游戏无规则”,丧失了是非之心、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而只剩下凉薄的功利之心,出现道德的大滑坡,造成十分严重的诚信危机。

5.“不畏危”的正确释读

传世各本《计篇》所云“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虽于义可通,但殆非《孙子》原文。曹操、李筌等注家均只注“危”字,曹操云:“危者,危疑也。”杜佑注亦云:“危者,疑也。”可见,这些注家均不注“畏”字。孟氏注虽注“畏”字,然又云:“一作人不疑……一作人不危。”意近曹氏诸家之义。考俞樾《诸子平议补录》,其要云:“曹公注曰:‘危者,危疑也。’不释‘畏’字,其所据本无‘畏’字也。民不危,即民不疑,曹注得之。孟氏注曰:‘一作人不疑。’文异而义同也。《吕氏春秋·明理篇》曰:‘以相危。’高诱训‘危’为‘疑’。盖古有此训,后人但知有危亡之义,妄加‘畏’字于‘危’字上,失之矣。”

应该说,俞樾的见解是正确的。今幸得汉简本而予以证实之。按,汉简本“不畏危”作“弗诡也”。“弗诡”即“不诡”。诡,古训“违”,训“疑”,即乖违、疑贰之意。《吕氏春秋·淫辞》云:“言行相诡,不祥莫大焉。”由此可知,孙子言“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弗诡也”,其意乃为民众与统治者能做到生死与共,而绝无二心,而并非简单地指民众不畏惧危险。显而易见,汉简本“弗诡也”可以纠正传世本“不畏危”的错讹,证实自曹操直至俞樾有关“危”字的释读乃是言之有据的。并很好地说明了“危”字的由来,即“危”系“诡”的借字,意蕴皆为“疑贰”。汉简本对于深化《孙子兵法》文本的研究之功用于此可见一斑。 RmEUoHzhjM9e1351rktmMB+JuORZnmzTP2Lv6HHH4W7WiH+enXyh4v39PoMwG7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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