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是建立在人们认识和承认工业废弃地物价值内涵基础上的。它应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工业文化的遗存,其次具有历史的、技术的、社会的、建筑的或科学的价值。涵盖类型包括建筑群与机器、车间、工场和工厂、矿山的处理与提炼遗址、货栈与仓库,能源产生、输送与使用的遗址,交通及所有其基础遗址以及用于有关工业社会活动(诸如居住、宗教信仰或教育)等的遗址。工业遗产研究源于英国这个工业革命发端最早的国家。20 世纪中期,工业遗产的保护问题在英国开始引起重视,并出现了有关工业遗产的展览,但有关工业遗产的研究直到20 世纪 50 年代才正式出现,60 年代获得较快发展。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阙维民先生在《国际工业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一文中,将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肇始阶段(20 世纪 50年代),这一阶段,开始出现探讨工业遗产的零星文章。据ICOMOS公布的工业文献索引检索,最早涉及工业遗产的文章,是美国学者D.B.斯坦曼(D.B.Steinman)于 1952 年所撰的《布鲁克林桥的重建》一文。第二阶段——初创阶段(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工业遗产研究在这一阶段已有一定的规模和组织,随着后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工业革命”起源国英国及西方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学术界纷纷成立工业考古组织,研究和保护工业遗产。这一阶段的标志,是 1978 年在瑞典成立的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简称TICCIH),它标志着工业遗产的保护开始迈上全球化合作的道路。第三阶段——世界遗产化阶段(1993—2005 年),在这一时期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开始关注世界遗产种类的均衡性、代表性与可信性,并于 1994 年提出了《均衡的、具有代表性的与可信的世界遗产名录全球战略》( Global Strategy for a Balanced, Representative and Credible World Heritage List )。其中工业遗产是特别强调的遗产类型之一。第四阶段——主题化阶段(始自 2006 年),自 2005 年 2 月 2 日颁布的《实施世界遗产保护公约操作指南》将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ME)列为世界遗产评审咨询组织之后,2005 年 10 月 17—21 日在中国西安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 15 届大会暨学术研讨会上,将 2006 年 4 月 18 日国际文化遗产日的主题确定为“产业遗产(Heritage of Production),后更名为“工业遗产(Industrial Heritage)”。这是一种明显的迹象,表明世界文化遗产中的工业遗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标志着国际工业遗产保护新阶段的开始。 轰轰烈烈的工业遗产保护运动内在的精神动力在于它对于工业废弃地物质和精神双重价值的认可,伴随着对工业遗产的认识、工业遗产保护的发展,人们也开始了对如何保护与再利用工业遗产的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