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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时空维度下的大运河山东段古镇传统民居

3.1 大运河山东段古镇发展的时空格局

3.1.1 大运河山东段古镇的兴衰

在明成祖朱棣重开会通河,将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之前,山东西部地区以平原为主,黄河泛滥频发,陆路时常受阻,其本有的自然河流也因多为东西走向难以行船,导致水路、陆路交通不便,与外地交流匮乏,城镇形成缓慢。自运河贯通后,重修会通河“深一丈三尺,广三丈二尺”,自此京杭大运河贯穿山东,将台儿庄至临清沿途各地区紧密的连成了一个整体,大运河山东段流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链条,大运河漕运的发展也成为山东段城镇发展的引擎,带动了运河沿线城镇的滋生和兴盛。由此,会通河重开后的明清时期是大运河山东段区域发展的黄金时期,本章所涉及的古镇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

明清京杭大运河山东段(鲁运河)共经过东昌府、济宁直隶州、临清直隶州三个州府级的政治中心城市。在大运河的影响下,漕粮转运和人员流动频繁,使得该区域对外交流不断扩大,改变了当地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原本重农轻商的儒家思想受到现实条件的冲击,工商业逐步发达,城市影响力逐渐扩大,城市地位不断上升,均发展成为大运河山东沿线比较发达的商业城市。《明史》中可见山东巡抚按陈济上疏道“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商贩所聚” ,可见,城市商业之繁荣不容小觑。临近运河的闭塞之地变成了交通要地,部分区域因远离运河日趋暗淡,偏离运河的城市纷纷开辟航道与运河产生关联,于是在距离重要中心城市较近而且交通便利的运河沿岸滋生出了许多中小城镇,既有着便利的交通优势,又作为与县级中心城市的连接枢纽,其区位优势明显。随着漕运迅速发展壮大,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商业中心城镇,部分城镇其繁华程度比之县级中心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七级、阿城、张秋、南阳、夏镇、台儿庄等运河重镇成为山东运河沿岸的璀璨明珠。至清乾隆、嘉庆时期,大运河山东区域沿线城镇发展达到鼎盛。

清朝中叶以后,政治腐败混乱、战乱起义频发加上黄河决口的影响,大运河山东段日渐淤堵缺乏修葺,逐渐失去了强大的运输能力。全面繁荣的山东运河流域随着河道失修淤堵,丧失了原本的经济地理优势而渐渐衰败没落。可见,大运河山东段古城镇因运河而盛,又因运河而衰,大运河在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3.1.2 大运河山东段古城镇的空间分布格局

民居是城镇的主体构成要素,本章研究的是大运河山东段古城镇民居,其发展必然和古城镇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首先要明确山东运河古城镇的发展格局。大运河山东段主要流经聊城市、济宁市、枣庄市,依据地理位置可主要划分为聊城段、梁济运河段、南四湖区段三大段(图3-1),较有规模的古城镇约有13个。其中已发展成为府、州级的政治中心城市或依托府、州级的政治中心城市发展的城镇有3个,分别为东昌府、临清直隶州、任城;发展水平及经济辐射能力超过临近县级中心城市的有2个,分别是台儿庄、张秋镇;其余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城镇有8个,分别是夏镇、南阳镇、安居镇、长沟镇、南旺镇、安山镇、阿城镇、七级镇。从河段分布上看,聊城段有5个,梁济运河段有5个,南四湖区段有3个(图3-2)。

图3一1 区位三段划分(付昊绘)

图3一2 主要传统城镇分布(付昊绘)

3.1.3 大运河山东段古城镇的发展情况分析

大运河山东段较有规模的古城镇均处于运河沿线地带,具有便利的交通,而且作为周边城市和运河连接的渠道,成为不可替代的商业集中地。临清和任城是大运河山东段依靠大运河发展起来的两个最大的商业城市,两者作为大运河山东段南北两侧的重要商品集散中心,辐射范围几乎覆盖了整个大运河山东段区域。张秋镇地处两大城市之间,且为阳谷、东阿、寿张三县与运河联络的渠道,发展迅速,经济实力已经超过了一般的县级城市。夏镇、南阳、台儿庄、七级、阿城等交通便利的新兴小镇分布其间,作为连接大运河周边区域城市的联络点和物质交换的转运站,均受益于明永乐年间会通河贯通后带来的交通红利,打破了原本的地域限制,其发展繁荣程度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成为活跃在大运河沿线的明星城镇和商业经济繁荣的地区。 清朝中叶以后,战争起义频发、黄河改道等因素导致大运河淤堵,通航受限,各传统的大运河城市也进入衰败期,可谓兴于运河,衰于运河(王云,2006)(表3-1)。

表3一1 大运河山东段古城镇兴衰情况一览

续表3一1

3.2 大运河山东段古镇传统民居遗存现状

3.2.1 研究对象的界定

本章研究的主体是大运河山东段古镇民居,是以景观基因理论的角度研究大运河与民居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本章研究的大运河传统民居应是其居民生产生活与大运河密切相关的民间居住建筑,是随着大运河发展繁荣而并生出的服务于、受益于大运河的民间住宅,以及人们因大运河而获取的生产、生活经验对原有房屋进行升级改善的适用于大运河生活模式的民间住宅,而不是泛指大运河流域的所有民居。即部分存在于大运河流域但是和大运河文化无直接或间接关系、不受大运河兴衰影响、不受大运河风俗文化浸染的民居建筑非本章研究的民居样本。

3.2.2 大运河山东段古镇传统民居保护现状

民居作为城镇居民生活的主体空间,其发展依托于所在社会环境,与城镇大环境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大运河聚落传统民居的发展更是以大运河的兴衰为主导。前文对大运河山东段城镇自明清以来的发展状况及地理区位进行了分析,大运河城镇随着明永乐年间会通河贯通开始崭露头角,明清时期发展迅速,大运河民居也随着经济复苏服务于生产生活,而清朝后期因战乱起义频发波及航运,甚至以大运河沿岸城镇为战场,加之黄河水患严重,朝廷疲于战事无心疏通,最终导致大运河城镇商贾外流、经商环境破坏,部分大运河城镇也在战争中化作瓦砾,失去往日的繁荣,其独特的大运河民居形式随之失去了作用,逐渐被历史所淘汰。

实地调研发现,自大运河航运受阻,山东运河流域经济走向衰退之后,明清时期形成的大运河传统民居建筑逐渐被红砖瓦房取代,另有一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被破坏,存量有限。现存的传统民居则大多被当地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目前大运河传统民居保存数量最多、保存情况最完好的区域为临清中洲地区,有单家大院、张氏民居、苗家杂货铺、冀家大院、汪家大院等民居建筑,以及大量墙体、屋顶、门窗被改造但房屋主要承重木结构仍然延用至今的民居(图3-3);微山县南阳古镇、鲁桥镇古街、任城竹竿巷、南旺镇分水枢纽遗址、阳谷县七级镇运河古街、张秋镇陈氏民居、东昌府米市街等地均有部分运河传统民居建筑遗存,但是数量较少,部分传统民居散落在各古街古巷内,岌岌可危。

图3一3 墙体和门窗修改仅保留主要承重木结构的民居(付昊 摄)

3.2.3 大运河山东段古镇传统民居类型

根据前文对运河传统民居的界定,结合实地调研,得出大运河山东段沿线民居根据其功能可划分为店铺民居(图3-4、图3-5)和宅院民居(图3-6)两种主要住宅形式,它们均以庭院式院落布局为基础,根据功能属性而发展为不同的民居形式,民居整体格局都是以三合院和四合院的格局为主,有着典型的北方特征。但又因和大运河联系紧密,并不讲究绝对的对称,呈现出灵活多样的布局形式,与北方建筑讲究的对称庄重略有不同。

图3一4 店铺民居1(付昊 摄)

图3一5 店捕民居2(付昊 摄)

图3一6 宅院民居(付昊 摄)

1)店铺民居

(1)形成历史

店铺民居是大运河山东段传统民居的重要类型,是大运河传统民居的独特表现形式,其形成与大运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山东西部地区明清时期迎来的快速发展可以用“因运而兴”四个字来形容,会通河的贯通沟通了南北地区,漕粮运送、商品交换、人口流动等社会活动频繁,围绕于运河、服务于运河、受益于运河成为大运河流域居民的生活模式。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的双重需求,出现了商住结合的居住模式,店铺民居形式在山东运河流域广为盛行,从南阳古镇北上途径鲁桥镇、七级镇直至临清,均可在各运河商业古街巷看到店铺民居的身影,可见其作为山东运河传统民居的独特类型,是大运河对周边地域传统民居发挥影响和作用的突出表现。这类民居以临清中洲古街巷、七级镇运河古街、鲁桥古街等街巷现存民居为典型代表。

(2)形态特征

大运河山东段传统店铺民居往往临近运河码头或临河布局,存在于大运河城镇临近大运河的传统街巷中,方便以大运河为中心的商品交换,采取临街布局形式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受大运河漕运大环境影响,这些临街店铺多以小商品交易或小手工艺作坊为主,因为其独特的经营模式而发展成为“前店后坊”“前店后宅”的院落格局特征(图3-7)。此种布局模式将店铺民居大致分为内外两个部分:对外为临街临巷的商业空间,具有较强的开放性,以从事商品经营为主;对内为相对隐私的起居空间,较安静、私密。进入后院的通道或在店铺建筑靠近内院一侧设有后门,或在店铺建筑垂直于街巷一侧辟有尺度狭窄的通道通往内院(图3-8)。

图3一7 前店后坊(宅)

图3一8 两种进入后院的模式(付昊 摄)

2)宅皖民居,

(1)形成历史

在明清时期大运河山东段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部分本地土著发家致富扩建改造原有的住宅,也有全国各地前来经商的商人移居至此。部分经济实力雄厚的商家选择与店铺分离的居住形式,店铺只从事商业活动,居住地与店铺不建在一处,以远离繁华的闹市,保证安静的居住环境,显示尊贵的地位或经济实力。这类民居以临清冀家大院(图3-9)、汪家大院、单家民居、箍桶巷张氏民居、张秋镇陈氏民居等传统宅院民居为典型代表。

图3一9 临清中洲冀家大院民居(付昊 摄)

(2)形态特征

这类宅院民居以合院为主要的住宅形式,多是封闭的三合院或四合院(图3-10),也有实力更为雄厚的家族会形成多个院落组成的形式,院落包括正房、耳房、东西厢房和倒座,以及宅门、影壁等。这些宅院民居有着典型的北方四合院特点,以坐北朝南为主布局,但也会因大运河走向及实际空间灵活调整布局形式,不受传统民居规制绝对对称的约束,更加灵活多样。部分住宅主人是来自外地的商人,在建造房屋时往往融入了家乡风格,也使得大运河山东段传统宅院民居更加活跃多变,体现出南北交融的建筑特点。例如,汪家大院为徽商所建,孙家大院也兼具徽派建筑特点,体现了徽派建筑的细腻严谨,但是并未出现徽派建筑典型的马头墙和水墨画似的黑白色调(图3-11、图3-12)。

图3一10 山东运河传统民居合院式布局

图3一11 徽派建筑孙家大院砖雕(付昊 摄)

图3一12 徽派建筑孙家大院木雕(付昊 摄)

3.3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对大运河山东段传统城镇历史发展脉络和运河传统民居的形成及形态特点做了研究整理,从大运河古城镇的兴衰发展反映出运河传统民居形成机制,即“因运而生、兴衰与共”的发展特点。笔者整理所得出大运河山东段形成一定的规模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传统城镇有13个,并对其发展优势进行了详细分析。大运河山东段传统城镇自明永乐年间重开会通河开始走向兴盛,居民谋生自此和大运河息息相关,民居建筑也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特殊的店铺民居形式。区域经济的繁荣吸引了大量的外地商人,也引入了细腻灵巧的南方民居,在与北方民居的兼容并蓄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东运河宅院民居和多院结合的家族式民居,也体现了明清以来京杭大运河的南北文化交融。 XTve1UZiv7/cPcPPCe+UcEtZ0ZaYoVmc5fS3PRI9i4SIDxwvurMcHsMwbKLdxV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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