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勘方面:
一、本书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一七六〇年〕秋月定本)》(简称庚辰本)为底本。底本若干处缺文均依其他脂本或程本补齐,第六十四、六十七回缺文,则采用程甲本补配。
二、以下列各脂评本、抄本及程甲、乙本为参校本:
(一)清乾隆甲戌(一七五四年)脂砚斋重评本(简称甲戌本)。
(二)乾隆己卯(一七五九年)冬月脂砚斋四阅评本(简称己卯本)。
(三)蒙古王府本(简称蒙府本)。
(四)戚蓼生序有正书局石印本(简称戚序本)。
(五)戚蓼生序南京图书馆藏本(简称戚宁本。此本与戚序本为同一祖本,唯个别处有异。校记中凡未特别列出戚宁异文者,即与戚序本同)。
(六)乾隆甲辰(一七八四年)梦觉主人序本(简称甲辰本)。
(七)乾隆己酉(一七八九年)舒元炜序本(简称舒序本)。
(八)郑振铎藏本(简称郑藏本)。
(九)《红楼梦》稿本(简称梦稿本)。
(十)圣彼得堡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古籍文献研究所藏《石头记》(简称俄藏本)。
(十一)《卞藏脂本红楼梦》(简称卞藏本)。
(十二)乾隆辛亥(一七九一年)程伟元初排活字本(简称程甲本)。
(十三)乾隆壬子(一七九二年)程伟元第二次排活字本(简称程乙本)。
三、底本与各参校本之异文,凡属底本明显的衍夺讹舛者,据参校本增删改乙,凡校改底本之处,择要作出校记;凡底本文字可通者,悉仍其旧。
四、其他脂本之回前、回后题诗,一律录入校记,以备查阅。
五、底本旁添旁改文字,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原抄时抄漏抄误后随即旁添旁改的,这类文字,可用己卯本校核;二是后来又用其他脂本校对后旁添旁改的,这类文字也可用其他脂本校核,以上两类旁添旁改文字,实际上是正文错抄或抄漏,应与正文同样处理;三是底本明显错误不通,旁改后文句通顺,但却无其他脂本可据,这类改文,以文理之确否而定其去取;四是后人妄改的文字,这类文字一律不取。
六、底本系抄本,所用异体字、俗字甚多,凡属异体字、俗字,一般均以目前通行的规范字予以统一,不再另作校记。但遇有特殊情况,则不作统一,仍按底本文字。
七、底本文字明显错误,各脂本亦沿袭其误,此类情况,即径改之,并作校记说明。
八、后四十回虽系无名氏所续,为适应读者阅读需要,仍接于八十回后,不另标出“附录”字样。但因续作者已无可考,故只署程伟元、高鹗整理刊行者的名字,以与曹雪芹原著区别。
九、后四十回以萃文书屋辛亥排印本(即程甲本)为底本,校以藤花榭本、本衙藏版本、王雪香评本、程乙本等,改字原则一如前八十回。
关于注释方面:
一、本书注释大体上以具有中等文化水平的读者为对象。
二、本书注释条目选取的范围大体上包括书中涉及的典章故实、职官名称、服饰陈设、古代建筑、琴棋书画、释道信仰、医药占卜、方言俗语以及较生僻的字、词等。
三、本书的诗、词、曲、赋、偈语、灯谜、酒令等均加注释。为了便于读者阅读,除注明其中字、词、典故外,必要时对某些句、联以至通首大意亦略加解释。
四、注释内容力求简明,但必要时亦注明出处或径引所据原文,以资查证。
五、相同条目原则上只注一次,但有时该条目在正文的不同回次中含义各有侧重,则重出另注,俾可前后参照,以利阅读。
六、注文中凡涉及学术界尚有争论的问题,或者阙疑,或者介绍其中某一种、两种说法,以供读者参考。
七、本书注释,曾参阅已出之注释或研究、考证文章,为避免繁琐,不再一一标出,非敢掠美。
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
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日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