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宪法之另一目的为更积极地推广民众教育。此案建议将每郡划分为五六平方英里 大的若干小区,称为百家村。每村设立一所小学,教授读、写、算三课。教师由村民供养,村民都有权送子女入小学免费读书,为期三年;三年之后,学生如缴付学费,可以继续深造。各村小学之上,设有学监一位,司督导之事。每年各小学中天赋最好而家境清寒、无力升学的男孩,由学监选拔,送入文法中学。预计全州各地,分设中学20所,课程有希腊文、拉丁文、地理与高等数学。每年所选送的孩子,在中学试读一年或两年后,再从其中挑选天资最好的让他继续攻读六年,其余的退学。
依照这个办法,每年有20名天资最好的孩子可以脱颖而出,进入中学,免费读毕中学课程。读完六年之后,他们中有一半的学生将辍学(此种毕业生将来可出任中学教员);另一半才能优异、品性纯良的学生,可获选送入威廉与玛丽学院深造,继续进修三年,研读他们自己所选择的学科。该院已准备扩大计划,增添一切有用的学科,详情尚待以后分述。这一套教育制度的最后结果,是使全州的儿童都有学习读、写和普通算术的机会;每年将有十名天资较优的学生,受过希腊文、拉丁文、地理和高等数学的良好教育;每年另有十名更为优异的学生,视各人的资质继续进修。同时,学校添设之后,小康之家可以选择学校,自费将子女送入合宜的学校。订立这条法律的主要目标,在于使教育能适应每个人的年龄、才能和处境,并指引他们走向自由与幸福的道路。
详细的章则不宜在法律中规定。这应该是那些学监的事,他们是负责经办的人员。这种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是百家村的小学,大部分的民众自幼接受教导,国家的未来秩序即奠基于此。我们不预备把新旧约《圣经》拿给小孩去读,学童年龄尚幼,他们的脑筋还不成熟,不足以了解宗教问题;但他们的记忆力已可容纳希腊、罗马、欧洲和美国历史上许多最有用的事实。有关道德的基本要素也可以灌输入他们的脑中。例如,当他们的判断力因受启发而趋增强之后,就可教导他们应该如何去获致他们一生最大的快乐。他们可以知道,快乐并非由机运所造成的生活状况所决定,快乐的来源是正直的良心、健康的身体、有为的事业和追求一切正当目标的自由。那些因家境许可而得以升学或被政府选拔保送升学的孩子,进入文法中学,攻读外国语言,这就是我们教育的第二阶段。我听说欧洲学校正在废除希腊文和拉丁文两项课目。我不知道他们的习俗和职业所要求的是什么;但假如我们径行仿效,那将是不智之举。人生中有一个阶段——自8岁至15岁或16岁——身心都还不坚实,不宜从事辛苦和精细的工作。如果硬要他们去做的话,他们将因操劳过早而贻误终身。这些年轻而稚嫩的心灵,最初会幻觉自己已成大人,虽然他们事实上还是个小孩;结果,当他们应该做大人的时候,却觉得自己还是个小孩。人在少年时期,记忆力最为敏锐,凡所学习最易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学习语言主要是靠记忆。因此以这个阶段的智能,用以学习现代与古代最有用的语言,最为适合,而且此一阶段的时间也是够长的。我并不认为语言是科学。它只是研究科学的工具,是为未来工作作准备,为求得工具所花费的时间绝不是白费的。我们选语言课本,除了作为研究科学的准备以外,更可善选教材,俾在学生的心头,印上有用的事实和正确的原理。假如把这段时期游手好闲地虚度过去,心灵就会变得委顿无力;如果在这同一时期,身体不从事运动,那么也会变得衰弱的。身心两方在成长、壮大和衰退期间的交互感应极有规律,我们从一方面推论至另一方面,绝不会有什么错误。那些孩子一到相当年龄,中学毕业后,他们就可以升入大学,研读和各人志趣相近的学科。这就是我们教育的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
我们的教育计划规定要从贫苦阶层中挑选天才青年,我们希望借此能使那些天才为国家所用。穷人家里和富人家里一样有天才,不把他们找出来加以栽培,天才就被埋没了。但这条法律所含最重要而且最正当的目的,是使人民本身的自由得到可靠的保障,他们终究是本身自由的保卫者。为此目的,当他们在第一阶段接受基本教育时,其读物将如上述那样以历史为主。因为鉴往可以知来,读历史的人必能利用别的时代和别的国家的经验,用以判断未来;他们能够判断人类的行动和企图;他们能够窥破藏在各种伪装下的野心,而予以扑灭。世上各国政府都存有一些人性弱点的痕迹,一些腐败和堕落的细菌。狡猾者将发现这些痕迹,邪恶者将不知不觉地加以发掘、培养并增殖这些细菌。任何政府,如果单单托付给人民的统治者,这个政府就会败坏。因此,唯有人民自己才是政府可靠的受托者。为了使他们完全可靠,他们的心智必须予以相当的陶冶。这虽然不是教育唯一的目的,但这却是教育必要的任务。因此,为了扶助大众教育,我们必须把宪法作一修正,使全国人民都能分享左右政府的能力。如果民众人人都有政权,政府就不会败坏;因为向全体人民行贿,绝非私人的财力所能胜任;而除了向人民课税之外,公家也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在这种情形之下,每个人必须付出自己的代价,羊毛出自羊身上,民心就不可以收买了。大不列颠政府会被收买,是因为十人之中仅一人有权选举国会议员,因此出卖政府者净得十分之九的代价。有人认为将选举权限于少数有钱阶级,是防止政府腐化的一法;但更为有效的方法是将选举权普及于那些可能对腐化行径提出抗议的人民。
最后,这条修正案建议:创设一所公共图书馆兼美术馆,规定每年拨出一笔款项去置备书籍、画作和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