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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意外:你对“意外”认知真的准确吗

意外伤害在生活中发生的概率其实比我们想象的高。

据调查,我国每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事故患者超过3000万人,其中,有8万名儿童会因为意外而死亡,这些意外包括触电、交通事故、高空坠落、溺水、烫伤、中暑、火灾、儿童绑架等。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概率已经远超过疾病身故。

正因为意外伤害在生活中的“无处不在”,意外险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许多人生命中的第一份保险——意外险是最便宜最能快速保障人身安全的保险,不仅保费便宜、购买方便,保障也比较全面,从婴孩到青少年,再到为人父母并赡养父母的中老年人群都能获得这张生活“防护网”的保护。

意外险虽好,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却是被排除在意外险保障之外的,例如疾病就医、意外怀孕、猝死、酒驾、无证驾驶、从事高危职业或运动等免除责任,都是意外险不予赔付的范围。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保险中的“意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什么样的存在。

一、什么是意外

“意外”一词,从字面的意思解释:意,意料,你的预料之中,是一个界限;外,是一个范围,意的外面;合在一起解释,就是在你的预料之外。

在生活中, 我们把一切意料之外的事情统称为意外。那么在保险中,我们所说的“意外”指的又是什么呢?

在法律中, 关于意外的规定如下,根据《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被称为“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由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且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这种意外事件包含了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了损害结果,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人无法阻挡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即根据损害结果发生当时的主客观情况,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会发生损害结果。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对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没有罪过,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该条规定,由于不能抗拒或者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不是犯罪。

“不能抗拒”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阻挡或控制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某种机械力量的撞击、自然灾害的阻挡、突发疾病的影响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

在保险中,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人寿保险(以下简称“寿险”)、健康保险、意外险三种。其中寿险是以人的生命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又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生死两全保险三种。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至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给付受益人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给受益人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生死两全保险,是指当事人约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内死亡的,保险人应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额;合同期满而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亦应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额。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人于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疾病、分娩及因此导致残疾或死亡时,负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保险。

意外险,是指保险人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其所致残疾或死亡时,负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保险。在意外险中,根据保险合同,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身故、疾病身故、猝死、自杀等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意外,是指在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下,事先没有预知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通常是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

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得人体遭受破坏导致不完整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一般包括致害物(导致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物体或人)、侵害对象(被保险人)、侵害事实(事故发生的原因)三个要素。

二、意外险保什么

和其他类型的保险对比,意外险比较容易理解,毕竟它穿插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上段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意外险的定义包含了两层意思:意外包含了四要素;意外险也有不可保因素。

1.意外伤害四要素

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与我们平时认知的意外有所不同,那意外险中意外定义的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四要素应该怎么理解呢?

外来的, 是指意外事件来源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外部,强调外部性,致害原因存在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而且外来性并不局限于自然力所产生的危险,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挤压,以及咬伤、烧烫伤、电击伤等因素引起的物理性损伤,酸、碱、有毒气体引起的化学性损伤,另外,来自第三方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也会引发外来的致害事件。

突发的, 指引起伤害的原因不是早已存在的,而是突然降临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及预防,强调的是被保险人在致害原因发生时,无法以最佳状态应对和回避,导致出现非本意的伤害结果。

伤害的原因与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比如车祸中的碰撞、高空坠物中的物体的砸压,都是直接瞬间完成的,符合突发的定义。而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生活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例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意外对身体的伤害有所不同,并不属于意外伤害。

非本意的, 是从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判断的,指引起伤害的原因非受害者本意所期望和预料的。探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出于被保险人的本意。本意包括两方面:一是被保险人积极追求事件的发生;二是被保险人能够预见损害结果的发生,却仍然放任不予阻却或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

在“意外”认定中描述被保险人主观状态的构成要件,指事件的发生并非被保险人所意欲,出乎被保险人的意料。

例如,醉酒一般在条款中作为责任免除出现,而且醉酒本身就不符合意外定义中非本意的约定,饮酒过量有害身体健康属于生活常识,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自主控制自己是否需要饮酒以及掌握饮酒量的多少。

某人酒驾肇事逃逸后,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于是想到了利用绳索从自家12楼的阳台下楼,结果不慎坠楼身亡。其存在任由损害结果发生不予阻却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因此不具有“意外伤害”非本意的特点。

某人作为成年人,明知攀爬高楼十分危险,且有可能导致意外发生,甚至死亡,但他仍这么做,且他的目的是逃避公安机关的调查而自主选择的结果,该行为本身就缺乏合法性。明知危险而为之,不符合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的构成条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因此自应承担责任。

非疾病的, 其实它并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对外来的一个强调,一般指事件发生并非由被保险人潜在的弱体能或一些潜在的病变因素导致。例如,肝炎病毒引起的急性重型肝炎、骨质疏松引起的病理性骨折都是由被保险人身体本身的原因或疾病引起的,都属于疾病范畴,而不属于意外。世界卫生组织对于猝死的解释是,平时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短期内,意料外地因自然突发疾病死亡,所以猝死也不属于意外。

认定一起事故属于保险中所界定的意外伤害,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素要求,缺一不可。

2.意外不可保因素

按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1)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2)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醉驾肇事逃逸后为躲避调查攀爬高楼坠亡不属保险合同承保的“意外伤害”

人民法院曾经报道过一则这样的事件。

郭某是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者,为了逃避警方的上门调查,不惜铤而走险,试图用绳索从自家10楼的阳台攀爬下楼,结果不慎坠楼身亡。

事故发生后,家人意外发现郭某生前曾投保过一份20万元的意外险,遂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为理由,拒绝了郭某家人的理赔要求,不予给付保险金。为此,双方两度对簿公堂。一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郭某坠楼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赔付条件,且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故不产生效力。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郭某家人2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继而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法院认为郭某为逃避执法而不慎坠楼的行为,本身就缺乏合法性,且涉及不必要的冒险行为,未构成非本意性这一主观状态。

因此,该结果的发生不符合案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之构成要件,最终,法院认定郭某的坠楼身故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无须赔付。 8OeF9BoWJW1DawCD9x2io3ZURh0+3xqD1n39hJ1NSSSQeVp01fAl8gg1HnSNYX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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