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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雄辩术

所谓辩才,就是这样一种能力:把我们对某件事情的观点,或者我们就这事情的所思、所信,也在别人那里引发出来,在别人那里燃起我们对这事情的感觉,也就是让他们与我们产生同感;做出这一切所用的办法就是:我们借助字词把我们的连串思想有力地引入他们的头脑,以致让别人的思想偏离了自己既定的路向,强行让别人的思想跟上自己的思路。别人的思路在这之前越是与我们的思路不一致,那所取得的成功就越是了不起。由此可轻易明白为什么对事情的确信和激情会让我们雄辩,而辩才总起来说是天生的才能更甚于技巧的产物,但在此,技巧也助了天生一臂之力。

要让别人相信一个真理,而这个真理又是与他们所固守的错误观点针锋相对的,那第1条要遵从的规则就是容易遵循和自然而然的: 我们要让前提先走,随后才得出结论 。但这条规则却极少得到遵循,人们其实是反其道而行之,因为热情、急切和自以为是鼓动着我们对持相反错误观点的人大声地和刺耳地喊出结论。这轻易就会让这人惊慌和茫然,这样,他就会铆足意欲(意愿)抗拒一切根据和前提,因为他已经知道这些根据和前提将会导致什么样的结论。因此,我们更应该完全隐藏起结论,就只是清楚地、完整地和从各个角度及方面给出前提。如可能的话,我们甚至不要把结论说出来,因为这结论会必然地和合乎规则地自动在听者的理性中出现,并且他们自己所产生的确信会更加地由衷和真诚;此外,还伴随着自尊而不是羞愧。在遭遇棘手的情形时,我们甚至还可以装出样子,似乎就是想要得出一个与自己其实真正想要得出的完全相反的结论。这一类做法的范例就是莎士比亚的《尤里乌斯·恺撒》中安东尼的著名演说。

在为某样东西辩护时,许多人所犯下的错误就是他们自信地把一切可以想象出来的、能为这东西说话的都搬了出来,不管那是真的,抑或一半是真的,抑或只是看上去是真的东西。但假的东西很快就会被认出,或起码被感觉到了,而与这些东西连在一起被搬出来的、有其充分理据的和真实的东西,也就会一并遭受怀疑。所以,我们唯一和纯粹地给出有充分依据的和真实的东西;并且在为真理辩护时,不要采用任何不充分的东西,因为这些不充分的东西如作为充分的东西提出来,那也就成了诡辩性的东西,而对手在推翻了这些东西以后,就会得到一个假象,似乎对手也推翻了得到这些东西支持的真理,亦即对手把 针对人的理据 变成了 针对事的理据 。中国人在另一方面或许又走得太远了,因为他们有这样的说法:“善辩者,总是留下一半的话并没有说完;占理者可以自信地只讲出十分之三的话。”

(选自《作为意欲和表象的世界》第2卷) CFsWokA3nQekQE5Fv9qFcygOHvIrkoC7+dcMvE6TgXgQyYHJPeVPFrSBzbRDQl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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