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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折辱大臣人格的恶政

杖,这一字,拿清朝官吏惯说的话来翻译,是“打板子”。打老百姓的板子,自然不足为奇,可是打官吏就奇,打小官也罢了,可是打的是大官,是政府中要人就更奇。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却是皇帝或太监,打的地方,就在殿廷,这就叫廷杖,廷杖这名词最流行的时期是明代,可是,创造制度的,却不是明太祖,蒙古人早已用这手段,对付他的文武大臣了。试引数例作证,《元史·桑哥传》:

至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县官吏,稽缓误事,奉旨遣人逼笞责之。

这一次打的是地方长官,虽然没有指明是哪一些地方的长官,可是从“诸”字看来,大概挨板子的一定不少。打了以后,并没罢官,大概是将息了几天,就起来办事。据同书《赵孟頫传》,也记有同样的事件:

至元二十四年诏遣尚书刘宣与孟頫,驰驿至江南,问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诸路官,则径笞之。孟頫受命而行,比还,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为谴。

这事和《桑哥传》所记时月相同,主使人也相同,可是罪案不同,也许不是同一件事。那么,从此看来,可见那时期的政府,是时常派使臣出去打地方官吏的板子的。最妙的是,赵孟頫派他去打人,他不肯打,后来却自己挨了一顿打,只因为迟到几分钟的关系,同传:

桑哥钟初鸣时即坐省中,六曹官后至者则笞之。孟頫(兵部郎中)偶后至,断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頫入诉都堂右丞叶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惟曹史以下。

可是比起周戭来,孟頫总算便宜,《陈天祥传》:

左司郎中周戭因议事微有可否,(卢)世荣诬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后斩之。

后来越打越手滑,即使是最小的过失,也照例打一顿,《阎复传》记:

元贞三年疏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厉廉隅。

《韩镛传》:

至正七年,有旨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无预。

史臣竟因韩镛侥幸免打,而特笔记这件事,可见官吏挨打,在当时真做到家常便饭的地步了。上引一些例,打的不过都是小臣,打的地方,都不在殿廷内。现在试引一件打的是宰相,又是在殿内打的史料,据《张珪传》:

廷祐二年,拜中书平章政事……失列门传皇太后旨,召珪切责,杖之。珪创甚,舆归京师,明日遂出国门。

这可以说是明代廷杖的师范。同样,外面的最高地方长官,也有挨打的,《史弼传》:

至元二十九年,拜荣禄大夫福建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往征爪哇……朝廷以其失亡多,杖七十,没家赀三之一。

以上所记的,都不过是挨打而已,末年,竟有故意打死人的惨剧,《成遵传》:

至正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风旨,诬遵与参政赵中、参议萧庸等六人皆受赃。遵等竟皆杖死。

据《铁失传》,蒙古人也同样地挨打:

至治二年十月,江南行台御史大夫脱脱以疾请于朝,未得旨辄去职。铁失奏罢之,杖六十七,谪居云南。

《杨朵儿只传》:

江东、西奉使斡来不称职,权臣匿其奸,冀不问。朵儿只劾而杖之,斡来愧死。

这倒是一个血性汉子,比汉人有气骨多了。

从此看来,廷杖并不是国粹,是蒙古人传下来的习惯,他们过去在蒙古是不是动不动就用板子打人,我不知道。可是,在中国,据上面所记的看来,确然是常常打无疑,明朝的皇帝们,绝不能引廷杖的威风为荣,因为打的是汉人,被打的也还是汉人。可是这两个朝代,也还有一个共通的可以自豪的一点,这一点,是凡被打的,都是知识分子,而且大部分是儒生。怪不得明太祖一做皇帝,就立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条,儒生不肯做官的一律杀头,当时人之所以不肯做官,想也是怕挨板子的缘故。然而明代一代做官的,不论大小,至少有百分之九十,还是儒生,不知道是怕杀头的缘故,还是已经练好挨板子的本领缘故?那么,从此看来,建州人入关以后,无论中外官吏,都一律对皇帝自称奴才的理由,是可以解释的了。这理由很简单的,是在清代不很听说有人挨板子。从挨板子而到自称奴才,这是五百年来知识分子的生活缩影。明代的廷杖,早已脍炙人口,不赘。

除了在狱中的非刑以外,和厂卫互相表里的一件恶政是廷杖,锦衣卫始自明太祖,东厂为明成祖所创设,廷杖却是抄袭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间的距离还不十分悬绝,三公坐而论道,和皇帝是师友,宋朝虽然臣僚在殿廷无坐处,却也还礼貌大臣,绝不加以非礼的行为,“士可杀不可辱”这一传统的观念,上下都能体会。蒙古人可不同了,他们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论来装饰殿廷的庄严。他们起自马上,生活在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军队中的将校,一有过错,拉下来打一顿,打完照旧办事,不论是中央官,地方官,在平时,或是在战时,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饭,甚至中书省的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明太祖继元而起,虽然一力“复汉官之威仪”,摒弃胡俗胡化,对于杖责大臣这一故事,却习惯地继承下来,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亲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书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从此殿陛行杖,习为祖制,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公元1523)以大礼之争廷杖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循至方面大臣多毙杖下,幸而不死,犯公过的仍须到官办事,犯私仇者再下诏狱处死。 至于前期和后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说:“成化以前诸臣被杖者皆带衣裹氈,不损肤膜,然犹内伤困卧,需数旬而后起,若去衣受笞,则始于逆瑾用事,名贤多死,今遂不改。” 廷杖的情形,据艾穆所说,行刑的是锦衣官校,监刑的是司礼监:“司礼大珰数十辈捧驾帖来,首喝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则千百人一大喊以应,声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驾帖杖吾二人,着实打八十棍,五棍一换,总之八十棍换十六人。喝着实打,喝打阁上棍,次第凡四十六声,皆大喊应如前首喝时,喝阁上棍者阁棍在股上也。杖毕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 天启时万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撰《万忠贞公传》说:“初璟劾魏珰疏上,珰恚甚,矫旨廷杖一百。褫斥为民。彼一时也,缇骑甫出,群聚蜂拥,绕舍骤禽,饱恣拳棒,摘发捉肘,拖沓摧残,曳至午门,已无完肤。迨行杖时逆珰领小竖数十辈奋袂而前,执金吾(锦衣卫指挥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珰瞋目监视,倒杖张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尽。”

廷杖之外,还有立枷,创自刘瑾,锦衣卫常用之:“其重枷头号者至三百斤,为期至二月,已无一全。而最毒者为立枷,不旬日必绝。偶有稍延者,命放低三数寸,则顷刻殒矣。凡枷未满期而死,则守者掊土掩之,俟期满以请,始奏闻领埋,若值炎暑,则所存仅空骸耳,故谈者谓重于大辟云。”

诏狱、廷杖、立枷之下,士大夫不但可杀,而且可辱,君臣间的距离愈来愈远,“天皇圣明,臣罪当诛”,打得快死而犹美名之曰恩谴,曰赐杖,礼貌固然谈不到,连主奴间的恩意也因之而荡然无存了。 buJSSIl4JLm+JcVYTBjUkFFUte22rbbbc19TZuE2+kBg3HbTxbSbV3rKUKx6w9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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