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编制方法对指数进行分类可分为市值加权指数、价格加权指数和策略加权指数。即使同一个股票组合,使用不同加权方法得出的结果可能也会大相径庭。
市值加权法是指基于股票市值进行指数编制,通常以流通市值为统计口径进行加权计算,即将全部成分股股票的价格与其自由流通股数量相乘后汇总。目前,全球多数股票指数均采用流通市值计算得出,如标普500指数等。此外,还可通过全部市值、发行市值等其他市值计算口径进行加权。在市值加权法下,市值越大的股票对指数的影响越大,而市值又受到股票价格与自由流通股数量等双重因素影响。
价格加权法是指基于股票价格进行指数编制,即将全部成分股股票价格直接汇总。较为早期编制的指数如日经225指数、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等均采用价格加权法。在价格加权法下,价格越高的股票对指数的影响越大。
策略加权法是指基于选定的策略因子进行指数编制,其中较为常见的为等权重加权法、股息率加权法和基本面加权法等。等权重加权法是指每只成分券无论价格高低和流通股本数量多少,它对指数的影响完全相同。
下面通过三只虚拟的股票对市值加权法、价格加权法与等权重加权法进行简化说明。对A、B、C三只股票进行组合,并对其编制指数。
假设T日,A、B、C三只股票相关信息如下:
假设T+1日,A、B、C三只股票相关信息如下:
1.市值加权法
市值加权法下,指数计算可简单理解为:指数当日收盘点位=A收盘价×A自由流通股本数量+B收盘价×B自由流通股本数量+C收盘价×C自由流通股本数量。则T日指数收盘点位=17250,T+1日指数收盘点位=17300。可以看出,在市值加权法下,即使股票A与股票C在第二日下跌,但受到自由流通市值占比最大的股票B影响,指数点位在T+2日反而小幅上涨,涨幅为0.29%。
2.价格加权法
价格加权法下,指数计算可简单理解为:指数当日收盘点位=A收盘价+B收盘价+C收盘价。则T日指数收盘点位=100,T+1日指数收盘点位=97。在价格加权法下,指数点位受到价格最大的股票B的影响较大,因此产生较为明显的跌幅,跌幅为3.00%。
3.等权重加权法
等权重加权法下,指数计算可简单理解为:指数当日收盘点位=A收盘价×A自由流通股本数量×A权重因子+B收盘价×B自由流通股本数量×B权重因子+C收盘价×C自由流通股本数量×C权重因子。加入权重因子的目的为使每只成分券权重均相等。在本例中,指数共有三只成分券,应使每只成分券权重等于33.33%。设T日指数收盘点位=1000,则根据T日三只股票价格与自由流通股本数量倒推计算出:A权重因子=0.08888,B权重因子=0.03703,C权重因子=0.07407。根据权重因子数值,计算T+1日指数收盘点位=979.14。可以看出,在等权重加权法下,各成分券价格变动对指数变动的影响相同,指数跌幅为2.09%,居于市值加权法与价格加权法之间。
指数成分券并不是自指数发布后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指数调整是确保指数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是指数能够随着市场发展不断自我更新与完善,持久不衰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原因。例如美国市场的标普500指数,在20世纪中期,工业板块股票在指数中占了较大比重,随着经济发展,至21世纪初期,信息技术与金融类股票占比逐渐增高,到今日,信息技术板块占比进一步提高,生活类必需品和医疗相关股票占比增加。指数以被动的方式全面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变迁,可以说通过指数持续调整间接完成了为投资者“选股”的过程。
指数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临时调整。指数编制机构会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时间定期对指数进行审查,将不符合条件的成分券剔除,纳入新的符合条件的股票。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为例,综合稳定性与动态跟踪原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对指数进行一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成分券。一般审核时间为每年的5月与11月下旬,并于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正式实施调整。除定期调整外,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指数公司还会对指数进行必要的临时调整,如新上市股票、收购合并、公司分立、停牌、暂停上市或退市、公司破产等情况。
确定调整方案后,指数公司通常会提前一定时间向市场公布调入调出名单与正式实施日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调整信息提前做好准备。从与指数保持一致的角度出发,基金管理人于调整正式实施当天对基金持仓同步进行调整,对降低基金跟踪误差来说效果最好,但由于流动性和对市场冲击成本等因素考量,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通常在指数正式调整日前后一段时间内分步调仓。在指数调整发生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基金根据指数成分券变动进行调仓也不会对基金投资产生明显的影响,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与投资需求正常作出投资判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