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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井下白骨,法医通过尸骨检验提供了部分信息:

受害者系女性,年龄在二十五岁至四十岁之间,身高在一米六五左右,其左侧肋骨有骨折,推测为凶手将受害者暴力拖曳下井造成的,除此之外,包括颅骨、颈骨等部位并无明显伤痕。

结合受害者身上所穿衣物以及包裹尸骨所用麻袋上的大量血污痕迹,推测受害者很可能被利器所伤,刺破脏器导致大出血而亡。

至于死亡时间,结合井下的阴冷环境以及尸体完全白骨化,推测受害者的被害时间在一年半以上。锅炉工李如彬也表示,他在两三年前曾经下井检查过管道,当时并未发现尸骨。因此,受害者的被害时间在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

另外,法医也向我们展示了他在井下白骨身上剥离而下的衣物,一件普通长袖衬衫,一件胸罩,一条涤纶长裤,一双凉鞋,基本可以确定受害者的死亡时间在夏天或者初秋。

老队长注意到受害者衬衣领口和袖口的扣子全部被扣住了。

我问:“王队,这有什么问题吗?”

老队长摸了摸衣领口的那枚扣子:“通常情况下,除了打系领带的需要,人们不会将这枚扣子也扣住。当然了,也有少部分人有这种穿衣习惯。”

我问:“您怀疑这枚扣子是后来被扣住了?”

老队长点头道:“从领口和袖口的扣子分析,很可能是凶手在杀人之后,为受害者整理了衣物。”

我表示不解:“既然都杀人了,何必再整理衣物呢。”

老队长分析道:“有些凶杀案中,凶手在杀人之后会为受害者整理衣物,通常都是愧疚心在作祟,他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为受害者做一点事情,缓解内心的不安。当然了,仅仅就是我的猜测而已。”

另外,法医还在长裤口袋里发现了一个皮夹,里面只有一些零钱。

皮夹展开后,左侧的那个透明塑料下面嵌着一张照片。

虽然由于长时间放置,照片已经有些脱色,且和透明塑料粘连,但还是能够分辨出那是一个小男孩的照片。

除此之外,在皮夹右侧的最下面似乎有一串数字。

老队长拿起那个皮夹,仔细分辨后确定那是一串以127开头的数字。

虽然后面两个数字有些分辨不出了,但还是能够确定一共七个数字。

这些数字应该是用圆珠笔写上去的,由于有过多次反复描涂,因此留下了数字轮廓。

老队长将数字写在了白纸上,若有所思。

我看了看,说:“会不会是传呼号?”

传呼号?

这个推测让老队长也来了兴致:“这么看上去,确实很像传呼号,只不过还需要找专业人士确定一下。”

我点了点头:“如果这确实就一个传呼号,说明受害者经常传呼这个号码,对方很可能是她的亲近之人。”

离开了法医那里,老队长就去办公室给市局那边的一个技侦同事打了电话,希望对方能够帮忙确定127的这个号码。

与此同时,老队长让邱楚义调阅了麓园县三年以来有报案记录的失踪或失联案件,老队长则带我对棉麻厂后面的民房区进行了走访。

老队长分析道:“从抛尸地点分析,凶手必然知道这里有一个井子,他也知道将尸体隐藏在这里不会被发现,即便被发现了,尸体也早就成为白骨了,想要确定受害者身份极其困难。因此,凶手和受害者很可能就是住在附近的居民,流动人口的概率更大。”

我追问:“棉麻厂工人也知道这个井子,他们没有作案嫌疑吗?”

老队长继续道:“当然有,只是嫌疑相对较小,其一,虽然这个地方隐蔽,但是很多棉麻厂工人并不在附近居住,如果凶手真是棉麻厂工人,他必然会就近掩埋或者处理尸体,没必要大老远地跑到这里抛尸;其二,如果凶手真是棉麻厂工人,一旦尸体被发现,警方肯定会第一时间调查他们,这样反倒得不偿失了;其三,在我经历的抛尸案件中,如果案发现场距离抛尸现场较远,凶手通常就是抛弃尸体,如果案发现场距离抛尸现场较近,凶手不仅会抛尸,还会埋尸,在我看来,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埋尸,这表明案发之时,案发现场距离这里很近。”

诚如秦所长所说,棉麻厂后面的那片民房区确实多是外地人口,人口流动性也非常大。

有些打短工的,只会在这里住上三五个月,然后就走了。

我感叹道:“如果凶手和受害者就是这些流动人口,那么破案难度就更大了。”

老队长也是面色凝重:“从这个角度排查走访,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找到线索,更别说破案了。”

我和老队长的推测没错,在接下来的走访排查中,并无任何发现。

毕竟,我们没有嫌疑人或者受害者的照片,仅仅凭借简单甚至到模糊的基本信息走访,无异于大海捞针。

另外,邱楚义那边也调阅了全县范围内,重点是辖区派出所内有记录的三年内的失踪或者失联案件,确实有两起报案的失踪者和井下白骨女尸在年龄和身高上比较接近,经过衣物和钱包以及钱包内照片的辨认,又逐一排除了。

此时此刻,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那个在钱包内发现的127传呼号码。

随后,市局那边就给老队长发来了反馈,表示那个号码确实是一个传呼号码,按照号段分析,很可能是来自远在数百公里之外的清河市和汉南市。

也就是说受害者传呼的这个人曾经在清河或者汉南购买了这个号码,那么他有可能就是清河市人或者汉南市人,或者在两个地方居住过。

如果这个人就是清河市或者汉南市人,或者在两个地方居住过,那么受害者可能也是这两个地方的人,或者在两个地方居住过。

如果他们就是清河市或者汉南市人,肯定还有亲人健在,那么受害者失踪后,他们的亲人很可能在当地报过案。

抱着这唯一可追查的线索,老队长分别联系了清河市和汉南市两地的公安机关。

提出协查请求后,两地公安也分别调阅了三年内全市范围的有报案记录的失踪或者失联案件。

在对符合条件的失踪或失联案件逐一进行核对后,清河市枣田县福海乡一个叫做齐婧霞的年轻女性的失踪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在赶赴清河市之后,我们见到了当时失踪案的报案者乔素萍,时年五十七岁的她是清河市枣田县邺善乡人。

三年前,也就是1993年10月,她来到枣田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说自己的外甥女齐婧霞外出未归,失踪了。

经过辨认,乔素萍一眼就认出了那个我们在皮夹里发现的孩子照片,她说那是齐婧霞的儿子蔡晓宇。

至于那个127号的传呼号码,正是齐婧霞的丈夫蔡林浩曾经使用。

另外,乔素萍也认出了受害者所穿的那双凉鞋。

她说,那是齐婧霞失踪之前,她陪对方在县里的贸易会上买的。

除了年龄和身高等体型特征,皮夹照片、传呼号码和那双凉鞋基本可以确定井下白骨就是失踪了三年的农村妇女齐婧霞。

至此,受害者的身份终于被确定。 BzcVqNKLyBqCNDJUV7pBzdh1aFDZVf08rZQPHI4DRf9XyzRq2ssZLaS8bGst1z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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