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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低空空域分类及运行标准

在中国,万米高空都是由空军具体管辖和指挥的,民航管制部门负责实施指挥和提供相关管制工作。在低空没有开放之前,任何飞行计划都须事前审批,需要征得空军和民航多家管制单位的同意,审批周期长,因此以前有着“即使有飞机你也不见得能飞起来”的调侃。其主要原因是申请的太多,一来一去一个月的时间就过去了,效率特别低,如果遇上天气状况不佳,空军大面积飞行计划基本上也会被临时停止,时间往后推,各项成本增加,更无从谈经济效益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经济形势也在改变,低空开放逐渐被提上日程。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0〕25号),并且分为三个阶段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深化推开,规定了三类不同的管制空域受限制的程度。首先是管制空域,类似于现在的民航管制空域,需要接受管制员的统一调配,由管制员对航空器之间的间隔负责,是这三类空域中受管制影响最大的一类;其次是监视空域,对于这类空域,管制员不再对航空器进行不必要的调配,只需要进行相关监视;第三类就是报告空域,这类空域最灵活,只需要航空使用者报备,在这个空域具体如何使用、飞行高度多少完全由航空使用者决定,同时航空器经营人对安全负责,这类空域真正做到了让航空爱好者自由翱翔天空的飞行梦变成现实。各类低空空域的运行标准见表1-1。

表1-1 各类低空空域的运行标准

* 表中缩略语含义,详见本书后“缩略词及中英文对照”。 W+k3Y3Jq8yli/DD/NjewHyYFaYYFX7/VHydv9CIGXX1s+Q59P0MqQaZGdsBY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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