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空域作为国家空域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多类型航空用户交织影响、和谐共生的主要空间。低空空域、中低空空域和高空空域是中国民航空域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低空空域是指真高1 000 m(含)以下的空间范围,低空空域的开放是近10年提出来的,在此空域内可以允许轻型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等一些小型飞机飞行,这里也是螺旋桨飞机、热气球等航空器主要活动的空间。
为了建立规范、统一的空域分类标准,国际民航组织将空域划分为A、B、C、D、E、F、G七类。各缔约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和需求,对国际民航组织空域分类标准进行选择性采纳和扩充,形成了框架统一、各具特色、略显差异的空域分类体系 [2] 。中国的空域划分标准是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进行划设的,低空空域是民航运输的重要使用空域,它是除高空管制空域、中低空管制空域、塔台管制空域、机场管制地带以及由于特殊原因划设的空中危险区、限制区、空中禁区、空军训练空域等以外的可使用空域。依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由A到G空域的限制等级逐渐递减。
近年来,中国对低空空域的管理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划改革方案,但低空空域的管理模式尚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低空空域开放程度不高,这严重影响了通用航空的发展。中国也细化了低空空域中相应的限制等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 ,低空空域内允许不同种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或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根据空域不同类型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提供航空管制服务以及航行情报服务,如有的低空空域可以实现完全放开,即完全由航空用户自主使用,继而实现空域的高效利用。目前,将低空空域划分为三类: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
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包括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这个空域内,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在这个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这个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