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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预防接种历史

学习要点

1.熟悉预防接种发展史;

2.掌握预防接种一般原则。

“免疫(immune)”是近代才出现的医学专用名词,是人与动物维持机体生理平衡的一种功能。早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开始认识到免疫现象。在中国、埃及和印度的古代文献里,都有关于患过某种传染病的人,在该病再次流行时一般不再患病的记载。正是对免疫现象的认识启蒙了人类对预防接种这一防病手段不断探索研究,并取得辉煌的成就,特别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通过预防接种,人类大幅度降低了针对性疾病的发病和流行,成功消灭天花,接近消除脊髓灰质炎。如今预防接种已成为人类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之一。

一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指使用含有抗原成分的疫苗接种于机体,以激发机体产生相应免疫保护能力,如接种乙肝疫苗、麻疹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来分别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麻疹和脊髓灰质炎的发生等;也可以应用含有已知抗体成分的免疫球蛋白或抗毒素接种于机体,使机体被动获得免疫力,以预防针对性疾病发生,如接种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接种破伤风抗毒素预防破伤风的发生等。因此预防接种既可以是人工主动免疫,也可以是人工被动免疫,还可以联合应用人工主动与被动免疫手段,如针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特别是e抗原阳性的母亲分娩的新生儿,在接种乙肝疫苗的同时接种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提高母婴阻断效果。

预防接种的方法和途径,最常见的是皮下注射、肌内注射、皮内接种和口服法。其他还有比较少见的静脉注射,如精制抗蛇毒血清、肉毒抗毒素等可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以配合急救要求,争取短时间产生疗效;早期卡介苗等还采用过皮上划痕法。

据WHO报告,20世纪全球公共卫生的十大成就主要体现在疫苗、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的饮食、机动车安全、传染病控制、降低心脑血管病死亡率、计划生育、控烟、母婴保健、饮水加氟十个领域。代表着预防接种的疫苗被列为首位,充分反映预防接种在公共卫生,乃至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二 全球预防接种的发展

大量疫苗的研制成功,为预防接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全球消灭天花工作成就的激励,以及经济发达国家运用疫苗有效控制儿童传染病的经验启示下,1974年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WHA)要求各成员国“发展和坚持免疫方法与流行病监督计划,防制天花、白喉、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破伤风、结核病等传染病”,开始正式提出“扩大免疫规划”(EPI)。

1976年,第29届WHA重申这一计划的基本发展方向;1977年,第30届WHA提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总目标,同时批准EPI的总政策,包括到1990年为全球所有儿童提供预防接种的规划目标。1978年,第31届WHA决议和同年通过的《阿拉木图宣言》,强调EPI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决定成立全球EPI顾问小组;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1990年在全球实现普及儿童免疫目标;1982年,WHO总干事向第35届WHA提出80年代EPI活动的5点行动计划;1983年,UNICEF把实现普及儿童免疫作为“儿童健康革命”的4项内容之一;1985年5月,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致函各国领导人,希望EPI活动得到最高领导人的支持,并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1986年,第39届WHA再次指明,为实现EPI规划目标必须不断加速国家规划的实施步伐,并呼吁各成员国积极开展由总干事提议的加强EPI活动的3项一般性措施和4项特殊性措施;1988年,第41届WHA通过2000年在全球消灭脊灰决议;1994年,WHO将“2000年目标—无脊灰世界”作为当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EPI以来,在WHO、UNICEF等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EPI活动在全球取得很大的成绩,并成为20世纪80年代公共卫生的一项重大胜利。

三 中国预防接种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十分关心儿童健康成长,重视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预防接种也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52年)

1949年10月,军委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行政会议,确定“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为开展免疫预防工作指明方向,同时国家加强生物制品生产机构和防疫机构的建设。先后成立6个生物制品研究所及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中国生物制品的生产开始走向正规,为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在《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给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队的指示》中,要求成立防疫领导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牛痘苗、鼠疫疫苗、霍乱疫苗的群众性接种运动,并积极推行卡介苗接种工作。

1950年10月,中央政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国施行免费种痘。1952年,卫生部要求全民普种牛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性种痘运动。天花得到很好的控制,发病人数大幅度下降。

同时期,卫生部成立卡介苗接种推广委员会,逐步把卡介苗接种工作推行到全国。一些重点地区还开展霍乱疫苗、鼠疫疫苗、斑疹伤寒疫苗、伤寒三联疫苗和百日咳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对人民健康危害最大的天花、鼠疫、霍乱等急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国民经济发展时期(1953—1965年)

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生物制品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1953年10月,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白喉类毒素注射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对6月龄~8岁儿童进行接种,以控制城市白喉的流行。1954年3月,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1954年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工矿工人及严重流行大城市的6月龄~10岁儿童接种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

1955年3月,卫生部召开第二届全国卫生防疫工作会议,确定了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各级卫生防疫力量,积极开展卫生监督,进一步做好急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同年7月,卫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发布《传染病管理办法》。

1959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接种白喉破伤风二联疫苗、百日咳疫苗、伤寒疫苗、副伤寒疫苗、霍乱疫苗、鼠疫疫苗的具体要求。1963年,卫生部发布《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1965年8月,卫生部要求预防接种工作必须面向农村。全国各地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每年制订接种计划,在城市由街道卫生所或医院划片包干;在农村由几个生产大队或公社组成接种组,每年于固定时间接种。一些大、中城市开始建立预防接种卡片,农村地区也建立了接种登记,实施有计划的接种。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年)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防疫机构遭到严重摧残,卫生技术人员被下放或改行,预防接种工作无人负责,一度处于瘫痪状态,致使一些曾被控制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又重新流行。

20世纪70年代中期,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大力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引起各地的重视。同时,初级卫生保健组织进一步加强,全国70%以上的大队建立合作医疗,建立拥有130万名赤脚医生(乡村医生)、360万名卫生员和接生员的农村基层卫生队伍,这为推行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了条件。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单位的预防接种工作迅速发展。不少地区建立预防接种户口或接种卡片,装备了简易的疫苗冷藏、运输设备,开始实行计划免疫。

(四)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时期(1977—2000年)

1977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提出,1985年要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到1978年全国已有1 000多个县(市、区)推行计划免疫,克服了以往盲目接种的局面,随着计划免疫工作迅速发展,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大幅度下降。

1978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在3年内普遍实行计划免疫。同年,卫生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明确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制订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政府积极响应WHO倡导的扩大免疫规划(EPI)。1980年,卫生部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到1981年底全国全面实行计划免疫,并颁发《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和《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试行办法》。

1981年12月,卫生部印发《关于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进行“冷链”合作项目的通知》,首先在气候炎热的湖北、广西、福建、云南、四川5省(自治区)进行冷链建设试点,解决疫苗冷藏和运输问题。

1982年卫生部颁发《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1982—199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和《计划免疫工作考核办法》。1984年,卫生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计划免疫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领导人对1990年在中国实现普及儿童免疫的目标做出承诺,并决定在中国分两步争取实现普及儿童免疫目标,即到1988年以省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85%,到1990年以县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85%。

1986年成立由卫生部、国家教委、全国妇联等多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并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实施,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法律上保证了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

1990年,卫生部印发《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实施方案》。1991年,卫生部制定《全国1995年消灭脊髓灰质炎行动计划》,建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和实验室网络。1993—1996年连续3次在全国对4岁以下儿童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日(NIDs)活动。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计划免疫工作在继续提高和维持接种率的基础上,转向针对疾病的控制和消灭。1992年2月,国务院颁发《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中国90年代的计划免疫工作奋斗目标:到1995年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85%;消灭脊髓灰质炎;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与实施计划免疫前相比,麻疹的死亡率降低95%,发病率降低90%。“九五”计划期间又明确提出,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新生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率城镇达到90%,农村达到60%。

(五)免疫规划时期(2001年至今)

2000年7月10日,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中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证实文件上签字;10月,经WHO确认中国已达到无脊髓灰质炎区要求。

2002年,进一步扩大免疫规划内容,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

2005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中国对疫苗进行分类管理,标志着中国进入免疫规划时期。9月,卫生部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0月,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11月10日,卫生部印发《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中国预防接种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3月26日,卫生部印发《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2月29日,卫生部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2008年9月18日,卫生部颁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2010年6月,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

2012年1月17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30日,为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促进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4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印发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7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2017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修订、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四 预防接种的一般原则

疫苗免疫应答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疫苗类型、接种者年龄和接种者的免疫状态等。

疫苗接种起始年龄主要受该年龄疾病发病风险、疾病并发症发生风险、母体胎传抗体水平以及接种者机体免疫系统发育情况等影响。

疫苗需要接种剂次主要受疫苗类型影响。灭活疫苗一次接种通常不能产生足够的免疫保护,保护性免疫应答需要第二、第三剂次接种后才会产生。灭活疫苗激发机体产生的抗体会随时间衰退到保护水平以下,这些疫苗必须定期“加强”接种以促使抗体恢复到保护水平,但不是所有的灭活疫苗都需要在整个一生都要加强,如b型流感嗜血杆菌感染在5岁以上儿童中非常罕见,因此完成该疫苗基础免疫程序后不需要加强。

在推荐年龄接种单剂次的某些活疫苗,如麻疹、风疹和黄热病疫苗等,接种者90%~95%在14天内产生保护性抗体。80%~85%的接种者在接种水痘和腮腺炎疫苗后受到保护。然而,由于仍有一定比例(5%~20%)的麻疹、腮腺炎和风疹(MMR)或水痘疫苗接种者未能对一剂次疫苗产生有效的免疫反应,建议接种第二剂次疫苗以提高获得免疫力的机会。在那些对MMR疫苗的麻疹成分的第一剂次没有应答的人中,97%~99%对第二剂次有免疫应答。

(一)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在预防接种实践工作中,常会遇到受种者同时期注射或准备注射含有抗体的生物制品,不同疫苗同时或不同时接种,以及受种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按照规定程序接种疫苗,引起的同一种疫苗前后两次接种的时间间隔安排问题。

1.抗体-疫苗之间的间隔

受种者机体中针对某种疫苗抗原的抗体对疫苗免疫应答效果影响程度取决于所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循环抗体水平。一般规律是灭活疫苗通常不受循环抗体的影响,而减毒活疫苗受循环抗体的影响。

接种灭活疫苗受循环抗体的影响不明显,因此,灭活疫苗可在受种者注射含有抗体的生物制品(免疫球蛋白)之前、之后或同时接种。实践工作中因防治疾病需要,可采取同时注射含抗体的生物制品和疫苗以激发机体获得及时和长期的免疫保护,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分娩的胎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同时接种乙肝疫苗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者(如犬咬伤,特别是多处咬伤、深大伤口、距头面部近的)注射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同时注射抗狂犬病病毒免疫球蛋白(包括伤口部位浸润注射)。

减毒活疫苗接种后必须在人体内复制,才能产生有效的免疫反应。接种(注射)减毒活疫苗后短时间内如果遇到针对性抗体,会对疫苗免疫应答产生干扰,因此两者必须间隔足够的时间,以免抗体干扰病毒复制。如果已经先接种减毒活疫苗,那么在使用含抗体的生物制品之前须等待至少2周(即一个潜伏期)。如果时间间隔少于2周,应该为疫苗受种者做免疫检测以验证机体免疫反应水平,或者重复接种一剂疫苗。

一般认为口服或鼻内接种的减毒活疫苗受循环抗体影响较小,它们可以在含抗体生物制品使用前后的任意时间接种。

2.疫苗同时和不同时接种的处理

一般来说,任何疫苗都可以同时接种。

广泛应用的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同时接种不降低疫苗免疫应答效果,也不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疫苗同时接种指的是同时间在受种者机体不同部位或不同途径(口服、注射)接种疫苗,不允许将不同的疫苗混合在同一个注射器内注射。

减毒活疫苗不能同时接种时,为减少或消除先接种的疫苗对后接种疫苗的干扰,则至少应间隔4周接种;如果接种时间间隔少于4周,则需要在接种第二种疫苗至少4周后重复接种一针,或者对受种者进行血清学检测以确保免疫有效。

一般认为口服活疫苗不同时接种,相互间不会干扰,这些疫苗可以在接种其中一种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接种。

一般认为注射活疫苗和鼻内接种活疫苗不会对口服活疫苗产生影响。口服活疫苗和注射活疫苗及鼻内接种活疫苗可互相在另一类疫苗接种前后任何时候接种。

所有其他由两种灭活疫苗或一种活疫苗和一种灭活疫苗组成的联合疫苗都可相互在接种前后的任意时间接种。

3.同一疫苗不同剂次的接种间隔

接种两剂次及以上疫苗,两剂次之间必须有一定时间间隔,间隔时间长短会对免疫应答效果产生影响。一般来说,两剂次之间时间间隔长比时间间隔短产生的免疫应答效果好,间隔长于规定时间的并不降低免疫应答效果,特别是含有吸附剂的疫苗。

实践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无法提供可信既往免疫史儿童,一般应将这些人视为易感人群,并从适合年龄重新安排疫苗接种计划。

(二)禁忌和慎用征

预防接种禁忌是指个体在某种状态下接种疫苗后会明显增加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它是以受种者的身体状态决定的,而不是疫苗本身引起的。大多数疫苗都有使用禁忌,相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会给予详细说明。

常见的疫苗接种禁忌有:

中度和重度急性疾病:

目前虽没有急性疾病减低疫苗效果或增加疫苗不良反应的证据,但因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尤其是常见的发热)会增加患者治疗难度,而且一些疾病症状也会混淆疫苗不良反应的诊断,所以一般将中度和重度急性疾病,特别是伴有高热症状的疾病作为疫苗接种禁忌。如果一个人有中重度急性疾病,疫苗的预防接种都应当延迟至患者好转后进行。

对疫苗成分过敏:

如果已知受种者对疫苗抗原本身或其中的某项成分,如动物蛋白、抗菌素、防腐剂、稳定剂过敏,则应作为该疫苗接种禁忌。

既往接种后有严重不良反应者:

具有接种后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非热性惊厥史的儿童不应再接种同种疫苗。

受种者机体存在免疫抑制状态:

对有免疫抑制的人来说,疫苗病毒复制不能被控制,接种减毒活疫苗有可能引起严重甚至致死的反应。因此,有严重免疫抑制的人应禁止接种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不在体内复制,免疫抑制者可以接种,但引起的免疫反应水平可能较低。疾病和药物都可引起明显的免疫抑制,如先天性免疫缺陷、白血病、淋巴瘤、非特异性恶性肿瘤的患者;接受烷基化药物或抗代谢药物治疗或放射治疗的癌症患者;接受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的人等。

艾滋病病毒(HIV)的感染:

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可以没有症状,也可以有很严重的免疫抑制症状。一般来说,对于其他免疫抑制者的建议也适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即禁用减毒活疫苗,必要时可使用灭活疫苗。

怀孕:

主要担心孕妇预防接种理论上存在引起胎儿感染的可能性,一般建议不应给孕妇接种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不在体内复制,因而不会引起胎儿感染。一般来说,灭活疫苗可用于有预防接种指征的孕妇。

预防接种慎用征的意思和禁忌相近,是指个体在某种状态下接种疫苗后会增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或者疫苗可能失去免疫效果(如给通过输血获得麻疹被动免疫的人接种麻疹疫苗)。慎用征虽然可能产生机体损害,但发生风险比禁忌小。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慎用征,则应建议推迟接种。

预防接种实践中应科学、合理界定预防接种的禁忌或慎用征,以防止错误地将接种对象定性为预防接种禁忌,而导致需要接种者错过接种疫苗的时机。

思考题

❶ 简述常见的疫苗接种禁忌;

❷ 简述影响疫苗接种起始年龄的主要因素;

❸ 简述同一疫苗不同剂次接种间隔的安排原则。

(倪进东) jm3k1LuwJJcscEz+SqaFD2lprUZhacap6fnxL97b3sweWqb4PewYapxUfZZHZ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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