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位置宜位于医疗中心区域,宜接近手术部(室)、产房和临床科室。
3.1.2 消毒供应中心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对于已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消毒供应中心,应确保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换气次数及新风量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3.1.3 消毒供应中心宜与手术部(室)之间有洁、污物品直接传递的专用通道或专用电梯。
3.2.1 医院应将消毒供应中心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充分论证。
3.2.2 应在主管院长或直接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由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物资采供、设备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共同对消毒供应中心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方案与设备设施的配置等进行审议和相关论证,保障CSSD建设的顺利进行。
3.2.3 消毒供应中心的规模应与医院的级别、与消毒供应中心承担的清洗、消毒及灭菌工作量相适应,应考虑医院性质、科室设置、门诊量、实际收治人数、手术量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等。
3.2.4 在满足医院现有工作任务的同时,兼顾现代消毒供应中心的发展趋势和医院未来的发展规划。
3.2.5 在规划建设期间,应进行项目成本预算及管理,包括建设成本、装修成本和设备设施成本预算。
3.2.6 采用其他医院或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医院,应根据本机构的业务合理规划设计建筑面积,满足器械、器具及物品周转量、回收物品的暂存、无菌物品的发放及转运设施工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等需求。
3.3.1 应结合消毒供应中心专科特点及工作流程进行设计和规划,并细化平面布局、流程设计、基础设施配置等,各工作区域之间应设屏障隔离,洁污严格分开。
3.3.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3.3.2.1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洁具间、设备和辅助设施用房等。
3.3.2.2 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其中,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为清洁区。
3.3.3 消毒供应中心应设置人员入口、污染物品接收入口、清洁物品接收入口、无菌物品发放出口。
3.3.4 物品流向应采取单向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3.3.5 气流向由洁到污,采用机械通风的CCSD,各区域之间应保持有序压差梯度,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3.3.6 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物理屏障。对污染物品和清洁/无菌物品分别设置污染物品通道和清洁物品通道。
3.3.7 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设物品传递通道,用于去污后的物品进入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与外走廊设物品传递通道,用于接收清洁物品等。物品传递窗的位置,应方便物品传递及符合人体力学。
3.3.8 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应分别设置人员出入缓冲间(带)。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的设计。
3.3.9 应根据WS 310—2016对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设置专门的交接区域。
3.3.10 应根据WS 507—2016管理规范对软式内镜集中式再处理设置专用、足够面积的处理区域。
3.3.11 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区域设置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及指引严格执行。
3.3.12 检查包装区应设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
3.3.13 应在各区域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区域标识;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区域内设置提示标识。
3.3.14 应按消防要求配备灭火装置,并有明显的标识和消防逃生路线指引图。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3.3.15 采用院外服务的CCSD布局要求 应分别设置污染器械收集暂存间及灭菌物品交接发放间,以及相应的运输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存放间等,各自相对独立。
3.3.16 采用轨道运输的CCSD可在去污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分别设置污、洁转运站点,严格区分污、洁物品转运箱,转运箱每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