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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措施

5.1 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

5.1.1 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方法选择的原则

5.1.1.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5.1.1.1.1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5.1.1.1.2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5.1.1.1.3 低度危险性物品,应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5.1.1.2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5.1.1.2.1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5.1.1.2.2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蒸汽甲醛灭菌等。

5.1.1.3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5.1.1.3.1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的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5.1.1.3.2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5.1.1.3.3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5.1.1.3.4 器械、器具和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1.1.4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WS/T367—2012的要求。

5.1.2 消毒供应中心建筑要求

5.1.2.1 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5.1.2.2 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空气流向由洁到污,采取机械通风的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无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5.1.2.3 去污区和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应分别设置人员出入缓冲间(带)。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专用洁具间的,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5.1.3 消毒供应中心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5.1.3.1 各区域工作人员防护及着装应符合WS 310.2的要求。

5.1.3.2 进入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区域的其他人员的着装应符合各区域着装要求。

5.1.3.3 工作服材质应为紧密编织、不易落絮。工作服、工作鞋及防烫手套均应可清洗消毒。

5.1.3.4 工作服应在医院指定的机构统一清洗消毒。

5.1.3.5 工作服应每日更换;被液体浸湿或血液、体液等污染,应立即更换。

5.1.3.6 工作人员外出应更换外出服、外出鞋。

5.1.3.7 消毒供应中心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防水服、帽子、防水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1.3.7.1 口罩的使用要求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器械清洗操作,可佩戴外科口罩;接触特殊感染患者使用的器械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口罩应保持清洁,遇污染时及时更换。

(4)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WS/T 311—2009附录A。

5.1.3.7.2 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要求

(1)在进行手工清洗器械和用具时,应使用护目镜/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开。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护目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WS/T 311—2009附录B。

5.1.3.7.3 手套的使用要求

(1)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

(2)清洗人员应佩戴双层手套。

(3)应正确戴脱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WS/T 311—2009附录C。

(4)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5.1.3.7.4 防水服的使用要求

(1)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选用防水服。防水服应能遮盖住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2)防水服分为可重复使用的和一次性使用的防水服,可重复使用的防水服在使用后应清洗消毒。

(3)进入去污区进行复用医疗器械清洗时,应穿防水服。

(4)应正确穿脱防水服,防水服如有破损、渗透或受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1.3.7.5 防护服的使用要求

(1)应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接触风险选择使用防护服。

(2)防护服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抗静电、过滤效率,无皮肤刺激性,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接缝处材质应与整体材料一致,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

(3)应掌握防护服的穿脱流程,脱卸时应不会发生污染导致暴露风险。

(4)防护服应一次性使用。

5.1.3.7.6 工作鞋的使用要求

(1)工作鞋应有良好的防滑、耐刺及抗冲击性能,去污区的工作鞋还应具有防水性能。

(2)应可清洗消毒。

5.1.4 消毒供应中心地面及物体表面消毒方法

5.1.4.1 原则

5.1.4.1.1 每天应对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区域进行终末清洁与消毒。重点是手频繁接触的表面、器械接触的表面和设备设施。

5.1.4.1.2 终末清洁与消毒的顺序应从无菌物品存放区到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最后是去污区。

5.1.4.1.3 物体表面的清洁工具应选择不脱絮的擦巾或一次性消毒湿巾;地面可选用可脱卸式或一次性地巾,也可使用湿式吸尘器。

5.1.4.1.4 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遇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所用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1.4.2 方法

5.1.4.2.1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去污区的地面清洁与消毒应每天进行,地面消毒采用400~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5.1.4.2.2 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去污区的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应每天进行,保持干燥,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可采用1 000~2 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作用时间为30min。

5.1.4.2.3 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剂使用方法

(1)含氯消毒剂:含氯消毒剂配制应根据产品有效氯含量,按稀释定律,用蒸馏水稀释成所需浓度。

a)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

b)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

c)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

d)用加防腐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表面消毒后,应及时用符合要求的水擦洗干净。

(2)季铵盐类消毒剂:不宜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肥皂、洗衣粉等一起使用。

(3)酸性氧化电位水:主要有效成分指标为有效氯含量(60±10)mg/L,pH范围2.0~3.0,氧化还原电位(ORP)≥1 100mV,残留氯离子<1 000mg/L。

a)应先彻底清除待消毒地面上的有机物,再进行消毒处理。

b)酸性氧化电位水对光敏感,有效氯浓度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原则上应尽早使用,最好现制备现用。

c)储存应选用避光、密闭、硬质聚氯乙烯材质制成的容器。室温下储存不超过3d。

d)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检测pH、氧化还原电位和有效氯浓度,检测数值应符合指标要求。

e)酸性氧化电位水长时间排放可造成排水管路的腐蚀,故应每次排放后再排放少量碱性还原电位水或自来水。

5.1.5 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

5.1.5.1 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

5.1.5.1.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的生物指示物(菌种)等。

5.1.5.1.2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片等。

5.1.5.1.3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等。

5.1.5.1.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1.5.1.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废弃的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消毒剂,使用后的环氧乙烷气罐等。

5.1.5.2 医疗废物应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等容器应警示标识清晰。

5.1.5.3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使用中若容器破损应及时更换。

5.1.5.4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者容器不得超过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1.5.5 所有医疗废物出科室时应标明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类别、产生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等。

5.1.5.6 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医疗废物暂存处专职人员当面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类别、重量、交接时间,交、接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5.1.5.7 应定期对CSSD的医疗废物收集点进行清洁、消毒。

5.2 消毒供应中心人员标准预防

5.2.1 标准预防原则

5.2.1.1 将所有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视为有传染性,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2.1.2 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5.2.2 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防水服、帽子、防水鞋等。防护用品的使用与要求见本篇5.1.3。

5.2.3 手卫生

5.2.3.1 手卫生基本要求

5.2.3.1.1 应制订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5.2.3.1.2 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工作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5.2.3.1.3 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工作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5.2.3.1.4 应当采用流动水洗手,宜配备非接触式水龙头。

5.2.3.1.5 固体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应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5.2.3.1.6 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5.2.3.1.7 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宜使用一次性包装。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无异味、无刺激性。

5.2.3.2 手卫生遵循的原则

5.2.3.2.1 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5.2.3.2.2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5.2.3.3 手卫生的指征

5.2.3.3.1 接触污染物品后,包括回收、清点、清洗污染物品之后。

5.2.3.3.2 离开污染环境后,包括去污区、洗车间等区域。

5.2.3.3.3 进入清洁环境前,包括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

5.2.3.3.4 接触清洁物品前,包括器械或物品检查、保养、装配、装载等之前。

5.2.3.3.5 接触无菌物品前,包括卸载、摆放、发放无菌物品前。

5.2.3.4 洗手方法

5.2.3.4.1 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5.2.3.4.2 取适量洗手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5.2.3.4.3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s,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如下: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掌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个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2.3.4.4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5.3 消毒供应中心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

5.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

5.3.2 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5.3.3 手工清洗应严格按照职业防护着装,在液面下刷洗,避免产生气溶胶。

5.3.4 牙科手机注油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宜使用防喷溅罩,避免气溶胶喷溅。

5.3.5 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5.3.6 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

5.3.6.1 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漏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灼伤。

5.3.6.2 紫外线消毒:应避免紫外线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5.3.6.3 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所在环境应通风良好。对环氧乙烷灭菌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环氧乙烷、甲醛气体灭菌和臭氧消毒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空气中化学气体的浓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5.3.6.4 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5.3.7 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

5.3.7.1 锐器伤

5.3.7.1.1 发生锐器伤,应立即进行伤口紧急处理,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1)挤: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

(3)消毒: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按受伤程度包扎伤口。

5.3.7.1.2 按照针刺伤的处理流程进行相关血液检查并逐级上报。

5.3.7.1.3 锐器伤处理流程见图2-5-1。

图2-5-1 锐器伤处理流程图

5.3.7.2 黏膜暴露

5.3.7.2.1 口腔黏膜暴露: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15min,严重者至口腔科就诊。

5.3.7.2.2 眼结膜暴露:用洗眼器或流动水反复冲洗15min,严重者至眼科就诊。

5.3.7.2.3 黏膜暴露:需判断暴露源性质并告知科主任或护士长,请专家评估伤口暴露级别。若暴露源不明,进行乙肝系列、HIV、梅毒等检测;若暴露源明确,进行相应的暴露源血液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预防用药。若需用药,尽量在短时间内服用高效价免疫球蛋白、病毒阻断类药物,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上报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

5.3.7.2.4 黏膜暴露处理流程见图2-5-2。

图2-5-2 黏膜暴露处理流程图

5.3.7.3 烫伤

5.3.7.3.1 在使用高温设备设施时,应着长袖工作服,取出煮沸消毒机内物品、卸载高温灭菌物品时应佩戴防烫手套,避免造成烫伤。

5.3.7.3.2 工作区域应配备烫伤药物,以备人员烫伤时使用。

5.3.7.4 跌倒

5.3.7.4.1 改善工作区域地面湿滑问题;若有无法解决的地面湿滑问题,应粘贴警示标志,定时清洁,尽可能确保地面干燥。

5.3.7.4.2 工作人员应着防滑专用鞋,避免人员发生跌倒意外。

5.3.7.5 噪声

5.3.7.5.1 工作人员宜佩戴耳塞或使用隔音设备。

5.3.7.5.2 设备设施机械活动部件定期润滑,减少金属物品间的相互碰撞。

5.3.7.5.3 降低工作人员说话的分贝,尽量避免远距离喊话等,减少异常噪声对人体的损害。

5.3.7.6 棉尘吸入

5.3.7.6.1 敷料间应设立在相对独立的空间。

5.3.7.6.2 空气净化装置应定时更换滤网。

5.3.7.6.3 宜使用低纤维絮敷料。

5.3.7.7 运动性损伤

5.3.7.7.1 工作中通过对物品的重量评估,采取正确的搬运方式。

5.3.7.7.2 根据身体力学原理,运用正确的提、推、拉、伸等技巧和姿势提取重物。

5.3.7.7.3 搬运、移动重物时应注意运动幅度,避免用力过度及长时间处于某种不平衡的体位,防止腰部扭伤或肢体肌肉拉伤。 OSZnkGdezsGAlyom7h3lNH3geN42yqQRB9ojnS1SPoO/AX+IYPeAJPbl4lYxW4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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