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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

1.大病历书写时效为入院后24小时内,首次病程记录书写时效为8小时内,以提交病历时间为准(切勿以建立病历模板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间范围,需下载《超时病历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及医务处、病案室签字后,重新开放权限并书写。(所有患者外院检查资料应归还患者家属或放置于患者床旁柜里,出院时务必确认归还)

2.ICU患者入院后6小时内应包含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并针对患者病情做出分析,提供诊疗意见。

3.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查房记录、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4.病危患者应每日书写病程记录,病重患者若无上级医师批准,也应每日书写病程记录。

5.病程记录内容应包括:病情变化、生命体征情况、查体情况、出入量、血管活性药名称及剂量、呼吸支持情况、有意义的化验及检查结果、会诊情况等,压疮记录必须记录。对于上级医师提出的诊治内容,应详尽记录,对于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应记录在病程中,对于家属的反馈意见应记录在病程中。

6.危急值应当天单独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危急值内容,并记录处理意见。

7.每次输血均应记录,对于连续输注的血制品,可合并使用一次输血记录,应按模板要求记录输血原因、血制品成分及数量、输血起止时间、有无输血不良反应(昏迷患者注意去除模板中头痛、恶心等主观症状)、输血护士姓名及职称。

8.ICU常规操作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单独的病程,如:深静脉穿刺置管记录、床旁支气管镜检查、床旁纤支镜引导下气管切开、ECMO建立记录等。

9.对于院内获得性感染应在发现并确诊后“24小时以内”上报,填报位置在嘉和病历系统患者选择界面→辅助功能→上报卡管理,按照内容逐项填写,对于抗生素使用时间及患者转归应在出院时完成。

10.死亡记录必须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并提交,若为夜间或节假日死亡,原则上由值班医师完成;死亡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7天内完成并提交,应有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管医师、住院总医师及轮转、进修医师参加,护士长必须参加且应有发言记录。

11.死亡证填写:HIS系统→医生站管理→居民死亡证明填报(新)住院→死亡证明打印(新),打印专用纸由主班护士保管,注意事项如下:①以户口簿为准,认真核实患者个人信息,交予患者家属前应逐项核对;②死亡原因应请示上级医师以明确,主要原因不得书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等诊断,应书写主要疾病;③若死亡主因为“重症肺炎”,应追溯前因,无前因填写调查记录,家属签字确认;④地址应填写至门牌号;⑤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不能写无或其他;⑥民族应填写“汉族”,以此类推;⑦最高诊断依据不能选临床。 LRn/326PkNm0qsbnFc5l/aQn0oK6hIoiFOIPP9gH8Olz4RLjHTKSPqRV3Qf4+P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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