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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新生儿科病房进行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

第一节 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规范

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围绕安全性、有效性的原则进行,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可能损害视力的危险因素,保障视觉正常发育。新生儿科与眼科的筛查联合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新生儿视网膜疾病联合筛查规范化管理是保障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质量与安全的前提,包括新生儿视网膜疾病联合筛查制度、筛查流程(图1-2-1),新生儿视网膜疾病转诊、复诊随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感染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新生儿及家长的人文化管理等。

图1-2-1 新生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流程图

第二节 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前准备

一、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前新生儿分类评估

按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特点,评估危险体征,询问病史、家族史等情况,尽可能了解父母自身可能有的眼睛健康问题。了解父母的问题和新生儿情况有助于按主要症状选择最快捷、最有效的检查项目,制订筛查方案。

(一)正常足月新生儿的评估
1.母亲孕产史

怀孕、生产次数,存活数,流产史。

2.母亲妊娠前及妊娠期情况

①是否高龄妊娠(≥35岁)。②有无心血管及内分泌病史。③有无妊娠期感染:外生殖器感染,如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全身感染,如细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巨细胞病毒、疱疹、风疹、弓形虫等;感染时孕周、治疗情况。④有无异常妊娠,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宫内感染、母婴血型不合等。

3.新生儿出生情况

①出生基本情况,如出生孕周、出生胎龄、出生体重,有无胎儿窘迫;②阿普加评分(Apgar score)情况,子宫内羊水情况等;③有无异常分娩,如臀位、脐带缠绕、胎膜早破等;④有无器械助产等。

4.家族史

充分了解父母、祖辈、同胞兄姐眼部疾病及眼健康状况,尤其是对其视网膜疾病情况的了解,有助于有效评估及选择检查项目。

5.新生儿体格检查

外观、皮肤、头面部(重视眼外观、结膜、角膜、屈光间质、瞳孔检查,以及鼻、口腔、耳)等。

通过评估,确定筛查对象、筛查时间、筛查方法及项目。

(二)高危新生儿以及眼病高危因素新生儿的评估

在《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中,将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称为高危新生儿:①早产儿(胎龄<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②子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③高胆红素血症。④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⑤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遗传代谢性疾病。⑥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在《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中,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生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高危因素包括:①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高浓度)吸氧史。②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如家族性渗出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③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虫)等引起的宫内感染。④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⑤出生时难产、器械助产。⑥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依高危因素资料分析,在高危新生儿以及眼病高危因素新生儿群体中致盲/致残视网膜疾病的发病率、致残率较高,更需要重视。对于此类新生儿,除正常足月新生儿需要收集的信息外,对高危、眼病高危因素信息进行更为详尽的收集对评估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评估新生儿生理状况是否具备耐受筛查条件后,应尽早确定筛查地点、筛查时间及方法,实施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

(三)早产儿及低出生体重儿的评估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规定,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生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修订版)中明确筛查标准:①对出生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应进行眼底病变筛查,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有吸氧史的早产儿,筛查范围可适当扩大。③首次眼底检查时间应按出生胎龄不同而有所区别,见表1-2-1。④如果患儿病情危重且存在长期高体积分数氧吸入,初次检查时间还可适当提前。

表1-2-1 早产儿首次眼底检查时间

早产儿及低出生体重儿视网膜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与出生胎龄、出生体重、治疗用氧,以及全身疾病等情况密切相关,评估重点应结合这些情况,严格参照《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修订版),尽快确定初次筛查的时间、地点及方法、复查及随访,这对后期的干预、治疗能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

二、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前知情告知

新生儿科医务人员是和新生儿家属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的直接沟通者,对新生儿进行视网膜疾病筛查科学分类评估后,在家长访视中穿插适当的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健康教育与知情告知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筛查前,首先向家长说明其孩子通过评估,可能存在哪些或哪种新生儿视网膜疾病风险、有哪些危害、为什么要早做筛查、拟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筛查、筛查安全性如何(包括散瞳滴眼液、开睑器及检查仪器的光线及检查操作是否会对新生儿眼睛产生伤害)。

其次,针对“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知情告知书”细则逐项进行,进一步告知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的目的及意义、筛查方法及流程、筛查费用、筛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最后签署“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知情告知书”并存档。

注意健康教育与知情告知做到重点突出、简单明了。

三、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前筛查人员、设备及物品/药品准备

1.人员配置

配备1名新生儿科护理人员配合筛查工作,能胜任危重新生儿急救工作的新生儿科医生作为应急后备人员。新生儿科护理人员应进行眼科护理的适当培训与考核,具备一定眼科护理基本技能方能上岗。

2.筛查通用设备及物品/药品的配备

①婴儿治疗床/暖箱、婴儿专用包布/治疗巾(约1m×1m,方便以“蜡包”样固定)、75%酒精棉球/棉片、生理盐水棉球、免洗手消毒液等。②散瞳药(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眼用表面麻醉药(盐酸奥布卡因/盐酸丙美卡因滴眼液)、透明眼用凝胶(卡波姆滴眼液/氧氟沙星眼膏/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眼用凝胶等)。

3.急救物品及设备的配备

如新生儿常用抢救药品、新生儿呼吸气囊、供氧系统或氧气袋/瓶、负压吸引器等。

第三节 新生儿视网膜疾病筛查时配合

一、筛查前准备

按筛查规范,于筛查前核查新生儿身份信息,进行筛查耐受性评估,禁饮禁食;在检查前按计划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充分散瞳,或提前2~3天涂用1%阿托品眼用凝胶,并观察散瞳过程中新生儿眼部及全身是否有药物副作用发生、呼吸及循环等生命体征是否平稳。

检查前将新生儿安放于专用检查台/治疗床上等待检查,危重患儿可在温箱中进行。

二、筛查中观察与处置

护理人员在筛查全程中轻轻固定新生儿头部,在配合检查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新生儿的状态,如面色是否发绀、呼吸是否平稳、口唇颜色是否红润,以及哭声变化等。当其发生呼吸暂停、口唇青紫、溢奶或呕吐、哭声停止等异常时,立即告知筛查医生停止检查,进行急救,待新生儿症状缓解,评估是否继续筛查,或待生命体征平稳,择期进行筛查。

三、筛查后观察与处置

筛查后应持续观察,评估生命体征是否平稳,保障筛查后新生儿安全。

需要复诊随访者,根据筛查情况,做好筛查后定期复诊记录,做好复诊计划;需要转院、转诊者,与眼科共同制订转诊与接洽方案,负责转诊工作,提供转诊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实现及时、安全转诊;转诊后,做好治疗后续转回新生儿科病房的接应工作,做好继续护理与治疗的准备,并再次与眼科商定复诊、随访计划。

(吴本清 李丽红 杨玉兰 连朝辉 赵 捷) cfARtFz/mJPSomEnII6hORXRLcUCetmAUT4/WuydgcxMh+4ViH68q/1Zdx2lm0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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