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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听力学概述

听力学(audiology)是研究听觉与前庭结构、功能及其障碍的科学,涉及评估、康复、咨询、教育、研究、筛查和预防等诸多领域,以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为基础,是科学和艺术的集合体。我们一方面应用最先进的设备技术诊治听力前庭问题,一方面为听力损失个体、家庭和社会提供精准的信息以及最大程度的支持。随着科技和学科的发展,数十年前“千年铁树开了花”的“聋哑人开口讲话”现已成为普遍现象。时至今日,听力学已经成为一个充满朝气和诸多优秀学子愿意献身的职业。

今天的听力学研究范围已逐步扩展、涵盖了前庭功能领域,听力学研究的技术与昨日相比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20世纪中叶Carhart提出的听力学家是“学习、了解听觉功能并从事解决听力问题”的宗旨一直没有变,围绕声音,尤其是言语声感知理解的四个主要方面依然如此:①敏感度(sensitivity):可以听到的最微弱声音;②安静状态下的清晰度(clarity);③噪声环境下的清晰度;④对强声的耐受度。

第一节
听力学发展简史

一、欧美听力学的发展概况

从最初的耳语声和音叉测听开始,世界各国的听力学发展历史和技术水平不尽相同,而且差异较大。听力学在欧美国家高度发达,十分热门,现已是一门独立学科。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拥有全球领先的专业化听力师团队,可以为听力损失人士提供十分理想的听力解决方案。以下以美国为例,听力学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孕育阶段(19世纪初—20世纪20年代早期)

听力学起源于19世纪初的欧洲,以德国为代表的科学家们对人耳与听力的声学机制研究有重大发现,并创立了听力自然科学。在此期间,借助显微技术的进步,人们开始了耳蜗听觉生理机制探索,提出了多种耳蜗学说。之后欧美各国陆续成立了各种听力及声学心理研究机构,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哈佛心理声学实验室(Psycho-Acoustic Laboratory at Harvard,PAL)和贝尔实验室(Bell Laboratory),为听力科学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1834年,Weber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首次提出骨导偏振试验。1855年,德国人Rinne提出林纳试验。此后,Bezold设计了一套音叉和音笛,频率范围在16~20 000Hz,涵盖了人耳可听的频率范围。后经改良,至今在临床上常用的音叉有C 128 、C 256 、C 512 、C 1 024 和C 2 048 五个倍频程频率。音叉是当时听力检查的主要手段,因此又称音叉时期。听力康复手段主要为佩戴早期简易的物理声学助听器和后期的炭精助听器,这些设备都是基于人类对早期听力学认识而研制出来的。

(二)萌芽阶段(20世纪20年代中期—20世纪40年代)

20世纪20年代,第一代听力计上市,后经改良迅速应用于临床。以美国西北大学Cordia C.Bunch及其学生为代表的首批听力学家对听力检测方法进行了研究,使得检测方法逐步规范化。20世纪30年代,耳蜗生理机制的研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Békésy提出行波学说,Wever发现耳蜗微音器电位,这些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听力检测技术也得到迅速发展,各种理论和方法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主要成果有纯音测听方法(Bunch,1943年)、“升五降十”法则(Newhart和Segar,1945年)、自描测听法(Békésy,1947年)、交替双耳响度平衡试验(Dix和Flower,1948年)等。这些测试方法对耳蜗和耳蜗后的病变鉴别、评估提供了十分有用的信息,尤其应用后两者方法能够评估耳蜗是否存在重振现象,因此又称响度重振年代。此时助听器设备升级为具有更大增益和更加清晰的电子管技术。这一时期的研究积累为下一时期听力学学科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三)新兴阶段(20世纪40年代中期—20世纪70年代早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听力学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独立学科,听力师/听力学家逐步走向职业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归来的大量军官、士兵因枪炮噪声导致听力受损,也有因情感或精神造成的非器质性听力损失,迫切需要听力学专业人士的帮助。在美国部队和政府的牵头下,言语-语言病理师、耳聋教育者、心理学家及耳鼻咽喉科医师联手合作,组建了早期的听力服务机构,专为那些听力受损的军人提供听力诊断和康复服务。随后听力学作为一个卫生保健专业迅速传播发展到大学院校、医院与社区诊所。此时,听力学的检测手段除听力计、音叉以及言语声外,阈上听功能测试也明显得到充实和增强,如交替双耳响度平衡试验(alternate binaural loudness balance test,ABLB)、短增量敏度指数试验(short increment sensitivity index,SISI)、音衰测试(tone decay test,TD)等。后期言语测听和声导抗测试及相关电生理测试手段逐步问世并得到临床推广。听力康复手段主要是助听器选配、唇读、听觉训练等。助听器技术从电子管时代逐步迈入了晶体管和集成电路时代,体积大大减小,便于佩戴。这些现象与我国1979年以后的听力学发展,尤其是最早期的人才队伍建设几乎如出一辙。

(四)繁荣稳定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

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各种客观测试(如耳声发射、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逐步问世、完善、成熟并成为临床常规检查,意味着听力师在评估听觉通路上有了更加全面、可靠和有效的方法。起初,听力学偏重于诊断技术,对于康复则不重视,甚至对验配助听器存在很大偏见,这种偏见导致了患者的康复需求被忽视。经过多年的努力和争取,1978年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立法允许听力师验配助听器,听力师的执业范围得到拓展,职能更加全面和完善。听力学教育也逐步形成了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体系。1988年听力学专业学会“美国听力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Audiology,AAA)”成立。1990年听力学专业期刊《美国听力协会杂志》面世。由此,听力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专科行业建设和学术学会等方面日益发展成熟。

在听力学发展道路上,康复和诊断密切融合、相互促进、均衡发展,听力损失的干预技术和康复手段得到长足进步。在最常用的验配或植入助听放大装置方面,随着电声技术的发展,助听器体积逐步缩小,功率逐步增大,技术类型向多方面个性化发展。主流外观从盒式机向耳背式、迷你耳背式、耳内式、耳道式和完全耳道式等袖珍隐秘性发展。线路技术依次经历了集声器时代、炭精时代、电子管时代、晶体管和集成电路时代、数字时代和近年出现的智能无线时代。聆听效果从模拟技术阶段的听得见、数字技术阶段的听得清到智能无线阶段的听得懂。对于听力损失在重度以内的人群,绝大多数可以通过配戴助听器使言语交流得到改善。对于听力损失达极重度的人群,若配戴助听器受益小,随着人工耳蜗技术的更新换代(从单导到多导,特别是编码策略的升级)和手术技巧的改良,人工耳蜗植入逐步开展和普及,大部分人群收获了良好的效果。对于一些耳蜗畸形、听神经缺失的人群,听觉脑干植入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在助听器验配方面,由早期的柜台式销售转变为专业个性化调试,调试技术和使用者的满意度得到逐步提升。1951年,美国国际听力协会(International Hearing Society,IHS)成立,揭开了助听器验配师制度的序幕。之后美国国家助听装置认证委员会(National Board for Certification in Hearing Instrument Sciences,NBC-HIS)、国际助听装置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ring Instrument Studies,IIHIS)、美国人工听觉技术大会(American Conference of Audioprosthology,ACA)相继成立,助听器验配师获得从业资格需要通过相关的国家考试,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与此同时,各类语训康复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助听器选配和耳蜗植入人士提供了后续的语言训练康复。语言训练康复依次经历了训练为主、技术为主及训练和技术相结合三个阶段。听力学正全面朝着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发展。

二、我国听力学的发展概况

(一)萌芽阶段(20世纪20年代—20世纪60年代)

20世纪20年代,我国著名耳科学专家刘瑞华首次将听力学知识引入国内,其于1957年编写国内首部耳科学专著《耳科学》,对当时的听力检测手段(主要为音叉和言语声)、设备和基础理论做了初步介绍。1964年,何永照教授编写我国首部听力学专著《听力学概论》,对当时听力学的主要检测、康复设备(听力计和助听装置)和理论进行了介绍。20世纪60年代,我国听力学检测手段主要是听力计、音叉和口语言语声。恰逢当时我国的药物性聋患者较多,于是许多医院和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耳毒性药物的实验研究,探讨发病机制和预防措施。听力检测方面开始进行阈上听功能测试研究,有些机构进行了言语测听的研究,这些医院/机构培育了自己的听力专业技术员,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听力学的发展。与此相适应,1962年,我国政府在天津开办了第一家助听器厂,为国有企业,主要生产盒式机和耳背机,是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生产的主要听力干预产品。但是,此阶段的听力学大多是以满足耳科手术需求为主要目的,开展听力学检测的单位数量少、项目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二)成长阶段(20世纪70年代—21世纪初)

20世纪7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真正促进了我国内地听力学事业的发展。首先,一批以耳鼻咽喉科医师为主的学者加入到了听力学队伍、组织机构的创建中来。他们迎合国家对听力康复事业发展的需要,走出国门,引进技术,成立康复中心,并在研究生教育中有了侧重于听力学方向的教学与研究。这些人士和机构,就如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奠定了听力学在中国内地发展的基础。

1979年,北京同仁医院的邓元诚教授创办国内首家听力康复门诊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康复工作,1983年我国创建了中华聋儿语言康复中心(1986年更名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2017年更名为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随后各地方的医院、聋哑学校、聋儿康复机构等相继成立各种形式的听力中心,进行助听器的验配及语言康复训练。助听器验配模式从之前的柜台式的销售逐步向专业个性化调试转变,听力损失者助听器配戴舒适性和满意度得到了提高,继而提供后续服务的语训康复机构也逐步得到重视和发展。

在听力检测技术和专著方面,声导抗测试技术和电生理反应测试开始引入国内并逐步在全国推广。20世纪80年代我国自主研制了听觉诱发电位仪。1988年,耳声发射技术引入国内。国内相关机构对这些客观检测技术展开探讨和研究,建立了自己的实验数据。1993年国内第一本听力学专业期刊《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面世,1999年姜泗长、顾瑞主编的《临床听力学》及2004年韩德民、许时昂主编的《听力学基础与临床》等相关学术专著的出版。

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呼吁中国重视听力障碍人士,发展听力学学科。1991年中国政府出台政策,把聋儿康复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的“八五”和“九五”计划纲要,当时国内缺乏听力学的技术和人才。由此,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听力学教育培养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澳大利亚派遣听力学专家到北京开展讲习班,开展“中澳听力学教育培训项目”,对临床医师为主的学员进行听力学培训,并从中选拔出学员前往澳大利亚进行专业理论培训和临床技能实践训练。

另外,许多品牌的助听器和人工耳蜗外资企业陆续进驻中国市场,尤其从1996年开始,欧美主要助听器制造商以各种形式在我国制造和/或推广产品,同时举办各种形式的听力学学习班和实习操作课程,使得“听力学”的专业概念逐渐形成,极大促进了我国听力学后期的快速发展。

(三)快速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今)

在中国政府多部门的牵头和政策引导下,“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和早康复”理念提出,全国各地医院陆续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引进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培养听力专业技术人员。少数大型医院或单位创办耳科及听力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开展听力、听觉功能的检测和研究,耳聋遗传机制和临床转化应用、内耳发育和毛细胞再生等在内的听觉科学研究。许多高等院校/医学院校独立或联合国外院校开办了听力学课程,培养我国自己的听力学专业人才。这些专业学生毕业后加入医院、康复机构及听力技术设备相关企业等工作。许多医院开始纷纷购置听力设备,建设标准测听室,培养听力专技人员,听力诊断技术得到长足的发展。为加快改变人才紧缺状况,经过民政部、人社部、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助听器人工耳蜗专业委员会以及业内学者数年努力,“听力师”于2015年7月首次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编号:2-02-35-03)。“听力师”这一职业的确立,是听力学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听力师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职业,彰显出国家对听力康复事业的关怀和重视,为我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防聋治聋主要实施基地做好了制度设计和人才储备。

与之相适应的听力康复行业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正逐步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2004年,原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始筹划论证助听器验配师资格。2007年4月助听器验配师作为第9批新增职业纳入我国职业分类大典,标志着我国助听器验配师正式职业化。2007年9月《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标准》获得通过,于2008年1月起实施。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设有三个等级:初级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高级助听器验配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009年助听器验配师培训教材面世并开展了四级助听器验配师的培训和考评工作。后期开展了三级助听器验配师的培训和考评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听力学的全面快速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听力学相关的硬件设施和检测技术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但是在基础研究和教育培养方面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国内听力学发展任重道远。

三、听力学的未来与展望

据统计,全球超过90%的听力损失人士生活在缺乏或几乎没有听力师的国家,美国等发达国家拥有全球绝大多数的听力师(16 000余名)。根据澳大利亚听力中心数据推算:在每30万人口中澳大利亚大约有20位听力学家为听力损失者服务,同比例推算美国有15位、英国有11位、加拿大有10位、中国香港地区有8位。我国听力师队伍极度匮乏且水平参差不齐,估计真正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听力师不足1万人(每30万人口约2位)。有学者指出,随着美国老年化社会进展,预计未来30年对听力师的需求量要增加1倍,听力师在美国仍是紧缺人才。在澳大利亚,约1/6的人群受到听力损失的困扰,美国则为约1/10。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人数约2 780万人(约为残疾人数的1/50),每年新增约3万人,是全球听力残疾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听力损失是老人年常见的慢性疾病之一,我国亦不例外。目前我国已步入或正步入老年社会,有数据显示2014年底我国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5.5%,其中60周岁以上人口为2.12亿,65周岁以上为1.38亿,预计到2055年达到4.5亿,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情况相近。有研究指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3存在听力交流障碍,7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2存在听力和交流障碍,并且老年性听力损失的人群有明显年轻化的趋势,有的人提前到四五十岁,这部分人群都需要听力师的帮助和服务。

站在前人取得的伟大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充满信心,畅想未来。在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相信听力学定会搭乘这辆时代的高速列车飞速前进。在诊断听力学方面,将涌现出各种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研究领域从早期的耳蜗向整个听觉通路及前庭系统拓展,尤其是对大脑皮层的感知研究预计将有重大突破。在康复听力学方面,未来将有更多的听觉康复辅助新产品问世,诸如新技术助听装置(高音质激光式助听器和各种新型植入式助听装置),高精度神经接口的人工耳蜗(如光学和穿入式电极的人工耳蜗),听觉脑干植入,人工前庭系统及听觉中脑植入等。这些正在研究或已在临床上试验的新产品,相信经过完善后会在临床上广泛应用。此外,随着耳聋基因筛查与检测的开展及研究,从分子生物学水平层面揭示了听觉生理和病理生理机制,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定会给听力学发展增添新内容,拓展新领域。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残障人士事业发展的重视,听力学专业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特别是听力师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教育部对听力学培养教育的统一规范化,必将从国家宏观层面上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听力学行业,服务于听力损失人士,积极推动我国听力学事业的发展。

第二节
听力学内容与分类

一、听力学的范畴

听力学(audiology)是一门科学和艺术相结合的独立学科,主要研究正常和不正常状态下的听觉与前庭功能,包括在病理条件下听觉前庭功能的改变及应对措施,从而帮助听力损失患者及其家庭。听力学涉及筛查、预防、评估、干预、康复、咨询、教育和研究等诸多方面,是临床医学、生理学、病理学、心理学、声学、电子学、教育学及康复学等多种学科的综合产物。近年来,随着医学生理模式到医学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变,听力学的发展也朝着技术和人文的结合,提倡以人为本的听力康复服务。

听力师(audiologist)是独立从事鉴别、评估和处理听觉、平衡和其他神经系统疾患的职业工作者。

二、听力学的分类

听力学的研究范围较广,一般包括实验听力学和临床听力学。

(一)实验听力学

实验听力学(experimental audiology)是以实验手段研究听觉系统的功能、影响因素、机制及基础和应用基础方面研究的学科,主要由科研人员进行。

(二)临床听力学

临床听力学(clinical audiology)是听力学的主要内容,是指处理听觉障碍和平衡障碍的临床实践。根据工作内容和对象不同,又可分为诊断听力学、康复听力学、儿童听力学、教育听力学、职业听力学和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以上这些都是听力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用广泛,缺一不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事上述工作的专业人士称为临床听力学家。

1.诊断听力学

诊断听力学(diagnoses audiology)是指听觉和平衡功能的测试、测试结果的分析、听觉和平衡功能状况的分析和对听觉平衡程度器质性和非器质性障碍的判断。诊断听力学协助耳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发现病变,为言语-语言平衡障碍提供诊断和处理意见。

2.康复听力学

康复听力学(rehabilitation audiology)是指对听觉和平衡功能的改善和恢复,包括药物治疗、听力重建手术、应用助听设备、进行听力言语训练指导等。

3.儿童听力学

儿童听力学(pediatric audiology)是指对儿童听觉平衡生理及病理相关问题的临床实践,因儿童在生理及病理方面与成人有所差异,儿童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特点,在听力学诊断和康复方面都有所不同,所以特别另外分类。

4.教育听力学

教育听力学(educational audiology)是指专门帮助有听力障碍的在校学生的临床实践。教育听力学家通常在学校工作,配合教学需要在学校为学生提供听力检测、听力改善、听力环境改变等听力学服务,以促进听力障碍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5.职业听力学

职业听力学(occupational audiology)也称工业听力学(industrial audiology),是指专门帮助高噪声职业人群的临床实践。职业听力学家对长期暴露于高噪声的听力损失职业高危人群进行保护、检测、治疗和康复,并检测环境中的噪声水平,从而提出保护大众听力健康的建议和指南。

6.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

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中的专职人员运用听力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听力和前庭功能进行检测、鉴定后,做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在我国,担任听力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听力学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听力学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第三节
听力师职业与听力学教育

一、听力师的发展概况

听力工作者/听力学家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纯音听力检测技术,当时第一代听力计(audiometer)上市并迅速应用于临床,这些进行纯音听力检测和研究的工作者便是最早的听力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听力学迅速发展,听力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逐步走向职业化。当时“听觉康复专业、听力师、听力学家”仅出现在早期组建的军队听力服务医院/机构。那时的助听器技术不发达,诊断和治疗方法也极度匮乏,工作条件十分艰苦,但是经过专业人员的努力,许多军官、士兵取得了一定的康复效果,也因此成就了一批听力学家。后来,这批听力学家通过“传、帮、带”方式将自己的经验和学识教授给学生。之后听力师迅速、广泛发展到各个社区言语与听力诊所及各类公立或私人医疗机构。由此,听力师作为一个卫生保健类职业不断地发展壮大。目前听力师的执业领域是为各个年龄段的听觉和前庭功能障碍人群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二、国外听力学教育和认证及听力师职业服务

(一)国外听力学教育

20世纪50年代,美国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艾奥瓦大学(The University of Iowa)和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等高等学校开始开办听力学本科教育。20世纪60年代,听力学硕士教育开始在美国出现。20世纪80年代,美国开始讨论开办听力学博士教育。1992年,美国正式开设第一个听力学博士学位教育专业(doctorate of audiology,Au.D),之后迅速发展。2007年,美国将博士学位设定为听力学从业的门槛,从2012年开始执行。目前,在美国超过75所院校开展听力学课程/专业,设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教育方式包括校园和远程继续教育。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均有超过5所以上的院校开展听力学课程/专业,设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从业门槛需要硕士学位。

(二)国外听力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听力学专业的主要课程有:听觉及前庭功能的解剖与生理、教育听力学、听力学基础、耳鼻咽喉疾病概要、诊断听力学、助听器及其辅助设备、人工听觉技术、康复听力学、儿童听力学、听力学实训教材、言语科学基础、言语康复学、语言康复学和言语语言康复实训教程等。

(三)国外听力学认证

1925年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ASHA)成立。1952年ASHA颁发第一部听力学行业准则,详细规定了听力从业者/听力师的权利和义务。目前ASHA有会员16 000多名,女性占84.4%,听力学家获得博士学位的比例达68.2%。听力学从业资格证书“听力学临床技能证书(certificate of clinical competence in audiology,CCC-A)”由其考评和颁发。另一个重要的行业学会为美国听力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Audiology,AAA),于1988年成立,成员全部为听力师,目前有会员12 000多名,该机构也可为听力学专业从业人员进行评定、考核及发放从业资格证书(board certified in audiology,BCA)。AAA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介绍听力学的最新进展及相关辅助技术,传播听力学知识。

(四)国外听力师的服务内容

听力学是一项有趣且极富挑战性的工作,从业者要有吃苦耐劳、仁心与同情、甘愿奉献的精神。根据AAA的职业说明,听力师的服务内容如下:①评估与诊断听力损失及前庭平衡障碍;②处方验配与调试助听器、其他放大装置及辅助系统技术;③提供听觉康复训练,改善听力损失人士的聆听技巧和交流水平;④参与制定听力保护方案,预防噪声暴露条件下造成的听力损伤;⑤参与制定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⑥评估与处理儿童和成人听觉中枢处理障碍;⑦为重度听力损失的儿童和成人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术前评估及术后的编程调试和康复训练;⑧评估与处理遭受耳鸣困扰的人士;⑨参与听神经和面神经的术中监测,以防损伤及提高手术效果。

(五)国外听力师的服务场所

听力学在欧美发达国家十分热门。自2006年以来,听力师一直是美国的十大热门职业之一,因其工作压力小、待遇好、工作环境好,2016年被美国职业评估为卫生保健类的最好职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可供听力师选择的服务场所较多,主要有:①公立和私立学校(一般指小学、中学和特殊教育);②学院和大学;③私立机构;④医院;⑤家庭保健;⑥社区听力言语中心;⑦康复中心;⑧疗养机构;⑨医师诊所;⑩工厂;⑪军队;⑫国家和卫生保健部门;⑬国家和省市机构。2014年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ASHA)对1 760名听力师服务场所的调查数据(表1-3-1)。

表1-3-1 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关于听力师服务场所的调查数据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2014年ASHA的调查报告

三、我国听力师的发展概况

我国听力工作者的身影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响应国家需要,一批临床医师转岗到听力学事业的建设和研究队伍中来,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策略发展听力学科。但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需求的限制,我国听力师职业发展十分缓慢。到目前为止,我国听力师教育背景仍参差不齐,亟待规范。许多医疗机构的听力检测主要由护士、检验专业、临床医师以及其他专业人士转岗转业或兼职完成。与欧美国家集诊断和康复为一体的听力师不同,我国听力师多为技师,学历从中专/高中、大专、本科到硕士甚至博士均有,以大专学历为主,技能水准和检查结果差异巨大,造成各医疗机构的听力学检查结果难以互相认可。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设听力学专业,培养出科班出身的“正规军”,为听力学行业注入新鲜血液,行业面貌正在逐步改善。

四、我国听力学教育和认证及听力师职业服务

(一)我国听力学教育

2001年教育部设立听力学本科专业,为目录外的医学类专业,专业代码100310W。2004年教育部批设言语听觉科学本科专业,属少数高校试点目录外的教育学专业,专业代码040109S。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听力学更名为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为特设专业,属医学技术类别下设的独立二级学科,专业代码101008T;而言语听觉科学则更名为特殊教育,为基本专业,属教育学下的独立二级学科,专业代码040108。与基本专业相比,特设专业是一个不够成熟、不太稳定和社会需求量不多的专业。

在“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和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批设15所院校开设听力学本科专业。截止到2020年12月,我国已有如下院校正在开办或曾开办听力学相关专业或课程:首都医科大学(1999年)、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2000年)、北京联合大学(2000年)、复旦大学(2001—2002年)、浙江中医药大学(2002年)、华东师范大学(2004年)、原温州医学院(2009年)、滨州医学院(2013年)、广州新华学院(2014年)、上海中医药大学(2015年)、昆明医科大学(2015年)、重庆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等。此外,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药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都正在积极申报(筹办)听力学专业。

(二)我国听力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我国的听力学本科教育属于特设专业,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师资情况设置课程。目前主要有13门主干课程:听力学基础、耳鼻咽喉疾病概要、诊断听力学、助听器及其辅助设备、人工听觉技术、康复听力学、儿童听力学、宏观听力学与市场营销学、听力学实训教程、言语科学基础、言语康复学、语言康复学、言语语言康复实训教程等。

(三)我国听力师认证

目前,我国听力师的从业门槛较低,尚无相关的学历学位要求,也无须相应的听力学职业资格证书。近年来,这种状况正在逐步改善。2015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正式将听力师职业纳入,并明确其工作范畴,允许听力师为听力损失人士验配助听器。2016年7月,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聋治聋技术指导组的努力及协助下,全国高等学校听力与言语康复专业教材评审委员会成立,启动“十三五”规划教材编写工作。同年,听力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培训和考核工作同步启动。至此,我国的听力学教育事业走上了正轨,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定会实现飞越的发展。

(四)我国听力师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岗位职责说明:听力师是从事听觉功能的检测、评估、补偿和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工作内容包括:①检查、测试听觉功能,获取听觉功能检测图和数据;②评估、分析听觉功能状况、出具听觉功能评估报告;③制定听觉功能康复方案;④使用人工耳蜗、助听器等辅助产品,补偿听觉功能;⑤进行噪声环境下人员听觉功能保护方案设计和咨询;⑥分析、处理听觉功能障碍引起的眩晕、失眠问题。

(五)我国听力师服务场所

鉴于我国目前听力师是一个全新的职业,而且从业人数极少,所以目前我国听力师的服务场所范围较欧美国家窄,主要是医疗机构(如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和养老院等)、助听辅助设备企业或者助听器验配门店、残疾人联合会、聋儿语训康复机构和学校等。此外,如果将听力学工作进行细分,可以划分出许多方向和领域,有的听力师工作范围较广,有的则专职于某一个领域,比如医疗机构或研究所的电生理测试和研究,儿童听力学的诊断和康复,助听器的验配调试及人工耳蜗的调试等。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听力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听力师的服务范围必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第四节
听力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可以推动社会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与发展,可以保证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和社会秩序的正常实施。道德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

职业道德,就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听力师的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听力行业中的特殊表现,是根据听力师的职业特点,调整听力师与听力损失者之间、听力师与其他相关职业之间、听力师之间、听力师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的思想品德,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深厚感情和为社会主义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伟大的人生目标往往产生于对祖国深厚的爱,一个人对祖国爱得越深,社会责任感越强烈,人生目标就越明确,人生信念越坚定。作为听力师要认识到、体验到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崇高意义,意识到自己肩上担负着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从而树立坚定信念、言行一致、兢兢业业、矢志不渝。

守法是一个文明的现代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公民基本的行为准则。守法就是遵守法律禁令、履行法定义务以及享受合法权利。作为听力师要增强民主法治观念和人权观念,遵守相关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属索要财物;同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二)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就是要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从业者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具体化。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就是乐业、勤业、精业。乐业,即喜欢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岗位,必然会激发工作热情,鼓足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享受工作带来的快乐是爱岗敬业的至高境界。勤业是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调动与业务相关的知识技能用于工作,是爱岗敬业的保证。精业是指从业者对业务精通、技术高超,严谨求实,能够娴熟处理与业务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精业是勤业更高层次的体现,唯有通过勤业才能达到精业水平,精业是爱岗敬业的客观产物。最后,爱岗敬业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相互学习,团结协作。

(三)病患至上,以人为本

病患至上就是“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听力师,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帮助患者解除病痛,促进康复,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关心和体贴患者,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以人为本就是确保医患在管理听力损失方面是平等积极的伙伴关系。听力师围绕患者个体的生理、心理、日常交流、社交人际等方面,注重并尊重患者的需要,与其家庭和其他沟通合作伙伴共同进行听力康复决策和目标设定,并考虑到其价值观、意愿、生活环境等。

(四)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表里如一,忠诚老实。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讲信誉、重信用,忠实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诚实守信是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做一个诚实守信的职业人就要做到言行一致,不欺不诈,常怀反思自查之心,明智慎独。作为听力师,应做到以诚相待,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不欺瞒患者病情,不夸大治疗效果,不因一己私利牺牲患者的利益,对患者耐心专业说明,增强医疗信息透明度。

在国外,听力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监督一般由行业协会来制定与实施。比如,美国听力师协会(America Academy of Audiology,AAA)制定了8条详细的听力师职业道德标准及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强调听力师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对患者不能掺杂有任何个人感情,不能带有任何偏见,高度尊重患者并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以及在从业过程中要避免利益冲突。基本和我国对听力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一致。

(张华 冯定香 魏晨婧) xFfIr013Y4RZhRKSFSOMWv2GQrLNRAswPDgEKL0l7lORKigIj92NV05NUCzZB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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