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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机构要求

开展更年期保健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设置的业务科室至少包括妇科或妇女保健科、内科、乳腺保健科/外科以及相关辅助科室,并具备相应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3.更年期保健门诊应具备诊室、检查室、候诊区。有条件者可在候诊区设置健康教育区域。

4.具备与更年期保健服务范围和能力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品。

5.具有更年期保健相关的工作制度、技术标准、质控标准和预防医源性感染的措施。

(二)人员要求

1.从事更年期保健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均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2.开展更年期保健服务的医师应具有相关的执业范围,具有从事本专业的理论知识,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及与更年期保健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更年期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设备设施要求

更年期保健门诊应配备体重秤、血压计、妇科检查床及相关检查设备、骨密度检查设备(双能X线或定量CT)、盆底功能评估/康复设备、更年期综合征筛查工具、营养状况评估工具、运动状况评估工具、心理状况评估工具。

提供更年期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配备心电图仪、超声诊断仪、人体成分分析仪、阴道镜、乳腺X线摄影系统、X线检查系统、血尿常规检测设备、血生化检测设备、生殖道分泌物检测设备、宫颈细胞学采集工具、性激素检测设备、凝血功能检测设备、甲状腺功能检测设备、肿瘤标记物检测设备等。 WH0UWD53AVVQqJPsBAePp1Kx2VaXlh6x7QcEgh3nnQexP+c5zQ3pzG32NN08EB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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