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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患者关怀

一、患者关怀的意义

结核病患者的诊疗服务链中对诊疗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社会经济相关因素、卫生体系相关因素、病情相关因素、治疗相关因素以及患者相关因素。以患者为中心的关怀即了解每个患者的需求和情况,尊重并响应每个患者偏好、需求和价值观,提供针对性干预措施和个性化的支持,从而及早发现患者的疾病并给予合理有效的治疗,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改善就医质量,有效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减轻疾病引发的患者经济和精神痛苦,改善生活质量。

二、患者关怀的内涵

患者关怀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肺结核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范的诊疗和管理程序以及合理的检查方法和手段,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

2.通过对社会的广泛宣传和对肺结核患者的关爱,消除社会对肺结核患者的歧视,减轻患者的精神负担,使结核病患者达到心理健康。

3.通过多种形式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经济救助,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其及早恢复原有生活状态。

在我国现有三位一体的防治模式下,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关怀服务中,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主导角色,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患者关怀工作,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需要在疾控(结防)机构、结核病定点医院、综合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搭建桥梁,在不同机构间形成通畅的信息流,保证患者就医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形成结核患者的闭环管理,规范闭环管理中每一环节的医疗质量,确保每一例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都能够得到规范治疗管理。同时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主动发现工作,确保结核病诊疗工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疾控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辖区内所有结核病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诊疗和关怀服务;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为结核病患者提供没有歧视的社会环境,通过政策倡导、社会支持和救助为患者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三、疾控机构在患者关怀中的作用

(一)发挥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作用,在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结核病患者筛查、一线抗结核药品、随访检查和管理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所有结核病患者能够免费享有最基本的结核病诊疗服务。

(二)多渠道筹资降低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尽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为结核病提供了基本的诊疗服务,但是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痰菌培养检查、传统药敏检查、新型快速分子生物学检查、治疗耐药肺结核需要的二线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处理等费用均需要患者自行承担,为此,不同地区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最大限度提高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水平,降低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利用城乡医疗救助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参保(合),并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难以承担的费用给予资助。各地区根据情况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最终目的是进一步降低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患者能够完成全疗程治疗。

(三)强化结核病患者闭环管理质量
1.促进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早就医

在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就医环节,主要影响因素是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缺乏体现在患者出现可疑症状后,缺少就医意识或者就医途径不便捷。疾控机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就诊。

(1)通过乡村干部推荐,企业、学校等机构管理人员监测推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现等多种途径发现辖区居民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2)通过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人工智能、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有可疑症状的患者创造便捷的就医环境,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对于发现的可疑症状者及时向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推介。

2.规范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行为
(1)规范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对可疑症状者推介:

包括推介目的、推介就诊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的内容及意义、应采取的感染控制措施,及时将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介到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2)建立并保持咨询渠道畅通:

社区医务人员应及时关注肺结核患者需求,建立并保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患者咨询。

3.在基层医疗机构与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之间搭建就诊通道

基层医疗机构筛查推荐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通过“互联网+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在基层医疗机构与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之间搭建快捷就诊通道,为肺结核患者在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提供在线预约,快捷处理,减少患者就诊等待时间及门诊停留时间。

预约当日,社区医务人员需与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科人员确定可疑症状者就诊情况,同时关注最终诊断结果。

4.督促定点医院按照规范化的诊疗流程完成诊治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按照规范的诊疗流程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诊疗。疾控机构需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质量建立考核机制,保证每个诊疗环节的质量。

5.规范社区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

疾控机构需规范和指导社区医务人员开展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医务人员采用基于互联网的患者用药干预方法,如手机APP、电子药盒等手段进行患者服药干预,包括开展患者教育,提醒或监控患者服药,进行不良反应报告等,从而改善患者用药依从性,提高患者预后。指导社区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依从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督导管理力度。积极协助需要注射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落实注射地点,确保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全程提供注射治疗服务,同时在患者不良反应监测方面也要为社区医生做好培训。

6.保护结核病易感人群

培训社区医务人员关于结核病感染控制的措施,包括居室隔离及通风、痰处理、口罩使用。支持社区医务人员对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结核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并根据患者家庭情况提出感染控制建议。支持和培训社区医务人员对家庭接触者筛查和感染控制情况提出建议和指导。

(四)患者社会支持
1.医疗救助

对于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作用,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抚养人又无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困难的城市贫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以及其他经过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通过医疗救助保障困难的结核病患者的基本医疗权益,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2.贫困患者救助

开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动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扶贫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针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优惠政策,如费用减免、专项补贴、精准扶贫等,广泛联络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助政策落实,加强对贫困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

3.消除歧视,确保肺结核患者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结核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利用已开展的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大力发展志愿者,向全社会普及结核病相关知识,营造不歧视病患和康复者的社会氛围,建立全社会反歧视文化机制,努力形成人人享有平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理念,提升整个社会的包容性,给病患以人格上的平等和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4.生活方式支持

关心肺结核患者,了解其生活习惯,倡导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四大健康基石的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干预不良的生活习惯。鼓励患者注意休息,适当锻炼,呼吸新鲜空气等。积极主动协调民政部门,对患者提供营养餐等。 kVSXvBWFrNyqFezN9mj21eigfR9kstfVZh7EWn2imdaKd5TJ/NHebzBkfe9d2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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