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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结核感染控制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简称“结核感染控制”)策略由组织管理和控制措施两部分组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在地区层面的结核感染控制组织管理、本机构内的结核感染控制组织管理和实施感染控制措施、指导基层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地区结核感染控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建立结核感染控制工作体系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感染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级结核感染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建立结核感染控制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将感染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之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较强的感染控制管理人员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技术小组,负责本级结核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实施监控与评价等工作。

(二)协助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结核感染风险评估

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结核感染风险评估。结核感染风险评估是指细致地检查现有工作中的各环节、步骤、操作等是否存在可能导致结核分枝杆菌暴露、造成结核感染和传播的风险,并评价现有措施是否足以降低或消除这一暴露和传播。评价不同的机构和同一机构的不同部门之间,结核感染风险存在差异。

机构的结核感染风险与以下因素有关:当地的结核病流行特征及耐药状况、HIV负担;气候特点;社会经济条件;机构性质;机构建筑布局;接诊、收治和管理结核患者、TB/HIV双重感染患者和耐药结核患者的情况;患者的确诊时间、在机构内的停留时间等。

(三)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和落实结核感染控制计划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分析目前的结核感染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案、所需的资源和合理的时间期限,从最容易解决且影响巨大的领域着手,对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优先排序,形成书面的结核感染控制计划,并确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

结核感染控制计划(参考模板见附件2-1)需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机构内相关的部门和人员组成,并明确其在结核感染控制工作中的职责。

2.描述与结核感染控制工作相关的疫情背景信息,包括当地结核病、TB/HIV双重感染、耐药结核流行状况等信息。

3.根据整个机构以及某个或某些特定部门、区域的感染控制评估结果,分析结核感染风险,确定本机构中结核感染的危险区域以及危险级别。

4.针对机构或某个特定区域,提出拟采取的行政控制、环境控制、个人防护等具体干预措施,并逐条提出实施该项措施所需要的基本条件、设备、设施和其他相关材料,该项措施的实施周期、以及所需要的经费预算。

5.确定机构员工对结核感染控制培训的需求及培训安排,包括培训对象及其数量、培训内容及其时间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

6.确定对就诊者及其家属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形式、频度等。

7.制订对机构结核感染控制措施实施状况、员工结核感染及患病监测的评价工作计划,并明确评价频度和评价指标。监控与评价应由专人负责,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感染控制措施。

(四)开展结核感染控制培训和健康促进

根据不同机构或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开展有针对性的感染控制、职业安全防护的技术培训,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以后每年应进行一次知识更新的培训,培训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培训应有相关培训记录,将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培训效果等写入结核感染控制工作报告之中。

应对多种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促进,对决策制定者、医疗卫生工作者、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和探视者的健康促进参见第八章第二节。

(五)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结核感染控制工作实施状况的监控与评价

采用查阅资料、现场观察、现场检测和关键知情人访谈的方式,定期对各机构结核感染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各项控制措施的实施现况进行评价,尤其是高风险区域的通风量和气流流向、紫外线杀菌灯的辐照强度、医护人员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情况等。基于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建议。

监控与评价应至少1年进行一次。评价表见附件2-2。

二、开展本机构内的结核感染控制工作

(一)结核感染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结核感染控制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建立健全本机构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感染监测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和个人防护制度,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建立结核病患病和结核感染监测制度

对本机构人员每年进行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线检查,对具有可疑症状者或胸片异常者开展痰检。有条件的地区定期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和预防性治疗。

(二)落实结核感染控制措施
1.落实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

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见第三篇第三章第四节。

2.个人防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在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访视时,需佩戴适合的医用防护口罩。在进入实验室等特殊环境时,根据操作的不同危险级别或生物安全水平选择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在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之前,需进行适合性检测。

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核感染控制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室布局、个人防护等方面从结核感染控制的角度给予指导。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服药室应与其他科室,特别是HIV/AIDS自愿咨询门诊、儿科、计划免疫接种室、糖尿病门诊等科室分开;患者督导服药时间应尽量与其他患者就诊时间分开,从而减少结核病患者与其他患者的时间交叉和路径交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接触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访视、督导服药时,需佩戴适合的医用防护口罩。 Il5fU4H8+ku31p4VpNO5L76SU/jnZozxsFUVLzB/2WPPWtfy+YFD31+A8/dvC4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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