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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计划的制订

一、制订原则

工作计划的制订应与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相一致,同时也要考虑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一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理性,工作计划应在对既往所有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订。二是整体上最优,在制订计划时,应该对各种制约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使制订的计划具有目的性、相关性和整体性等特征。三是效益性,要在对资源和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争取以同样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或者以最低的费用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效果。四是社会性,结核病防治的利益相关方包括社会、部门及相关的个体(如医务人员、患者、普通民众等),计划应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也要充分注重社会效益。

在工作计划的制订中,应该重点关注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分工(工作负责人)、工作进度(完成期限)等四个要素。工作任务和要求应该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订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进度要求等。

二、工作计划的框架及要点

工作计划应在分析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工作指标,并描述主要的行动计划,以及对年度计划的督导、考核、质控与评价的指标。内容要点包括:

(一)防治现状

主要对上年度的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回顾和系统总结,重点围绕本地区基本情况,上年度工作进展,疫情情况、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该地区在结核病防治领域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等进行描述,从而为工作计划中重点工作领域的制订提出基础依据。

(二)工作指标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年度工作指标。指标的设置应考虑上年度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地区实际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制约因素。若现状分析显示某一工作领域存在较大问题,则可以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设计和增加针对性的指标,以促进该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行动措施

行动计划内应重点描述工作计划中的主要活动以及保障措施。重点强调其中的重要活动由谁来负责,活动的内容与方式,需要达到什么目标或标准。其中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在技术措施中,应重点描述以下工作:

1.加大肺结核患者发现力度

肺结核患者发现是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基础性工作,应根据本地实际,在工作计划中提出加强患者发现的具体举措。如果是既往执行得很好的措施,可作简要的描述。而对于近期新增的重要工作,如全民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工作以及将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的结核病筛查的工作纳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的内容,则需进行详细说明。对既往患者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痰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测工作开展得不理想,也要根据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及工作要求。

耐药患者发现也是目前重点和难点工作之一,因此要重点强调此项工作,并对其中技术环节提出量化的具体要求。如要求县级负责把病原学阳性痰标本和涂阴培阳患者的培养阳性菌株运送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耐药检测和菌种鉴定等,每周运送痰标本/菌株不少于1次,同时也要关注实验室的污染率和涂阳培阴率等指标。

2.加强患者的治疗和管理

目前结核病防治工作重点强调患者的规范治疗和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中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例如可在工作计划中要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诊断,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进行规范治疗。也可提出对定点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临床诊疗质控工作的量化指标要求。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是保证治疗效果,减少耐药性发生的重要措施,工作计划中可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本地区的治疗管理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如果本地区在治疗管理中采用了创新方法和手段(移动互联网和电子药盒等新技术)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则需要详细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3.强化健康促进

健康促进是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结核病控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因此在工作计划中要将健康促进的相关措施进行量化,提出健康促进活动开展的频次、受教育人群的数量和招募志愿者的数量等指标,或根据本地区的疫情现状,提出重点对某一人群(如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就诊患者、学生、TB/HIV双重感染者、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工作,也可对开展健康促进效果评估提出要求。

4.加强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是提高结核病防治质量的重要手段,也常常是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薄弱环节。工作计划中也要强调此项工作,如明确提出县级对乡(镇)级的培训频次和内容要求,也要明确提出乡(镇)级对村级的培训频次和内容要求。培训中,要采用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训后要进行培训效果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复训,尤其是强化对新入职人员的强化培训。这样可以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如果县区级有条件,也可以将远程医疗和远程视频网络培训列入工作计划。

(四)督导、考核与评价

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相关机构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应按照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要求,列出督导考核的责任人、对象、频度及工作要求。如有必要,对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每两个月督导和技术指导一次,重点了解诊疗流程、患者登记、病案书写和网络报告等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质量;每半年开展一次临床诊疗质控检查,了解临床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质量。疾控机构对非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和技术指导,了解结核病患者诊断、疫情报告和转诊工作质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和技术指导,了解患者推介转诊、患者追踪、治疗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的形势,建议每季度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开展督导和现场指导,尤其是发生有师生结核病患者的学校,要增加患者督导和现场指导的频度。

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的撰写对于工作计划的过程和结果监控,以及工作的调整与改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工作计划中可以提出每季度由疾控中心组织撰写季度分析报告,重点了解疫情情况,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年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撰写年度分析报告,重点了解全年疫情形势,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

(五)明确经费预算

带有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是结核病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预算是完善、服务于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预算的编制过程同时也是工作计划的制订过程,是工作计划执行成效的重要影响因素。缺少预算的工作计划,也使得计划的工作活动难以开展,工作目标难以完成;因不掌握经费量而导致的资金安排使用不合理,往往使得工作实施中难以区分轻重缓急,有“头重脚轻”的感觉,或者只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导致工作计划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地付诸实施。因此只有经费预算与工作计划有机结合,才能清楚地了解工作计划中的经费需求总量,已有的经费额度、来源、经费的缺口等,从而有目的、有条理地实施工作计划。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求要制订操作性强、易于执行和监控的带有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其主体是计划,而计划中的每项活动都附有预算,这样才能保证工作活动的有效实施和经费保障。 BeV4Gw5dZU/XGPGJ3Wzb4EB4QfmHGy6wq+NvA0IBqPJapvf1LtjLx7fw2x8FUO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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