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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预防

第一节 经肠道传播的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甲型和戊型肝炎主要经肠道传播,应采取以切断粪-口传播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我国生产的甲肝疫苗已经使用多年,全国甲肝发病率已显著下降,但戊肝尚无特异性免疫制剂上市,其预防策略是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

一、管理传染源

(一)疫情报告

各级医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报告,对患者应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加强对甲肝疫情监测和预警,提高队伍应急能力,积极应对甲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隔离

甲肝和戊肝患者可住院或留家隔离治疗。急性甲肝隔离期自发病日起3周,不能确知发病日者,可从确诊日期算起。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45天。戊肝患者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所以应及早发现并采取隔离措施,其隔离期暂同甲肝。

(三)消毒

甲肝和戊肝患者隔离治疗后,应尽早对患者居住地和活动场所(包括家庭、宿舍及单位机构)进行终末消毒,对患者接触过的用品、呕吐物、排泄物等要彻底消毒。隔离期间应按病毒性肝炎消毒方法做好及时消毒,妥善处理患者的用品。

(四)健康体检

甲肝和戊肝患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对饮食行业人员和保育员每年做一次健康体检,发现肝炎病例立即隔离治疗。急性甲肝患者或急性戊肝患者痊愈后,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持续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二、切断传播途径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防止“病从口入”,养成食前便后洗手的习惯。提高个人卫生水平,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增强自身防病意识。搞好饮食行业卫生监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饮食经营环境须保持内外整洁,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注意聚餐卫生,提倡不食生毛蚶等贝类水产品。加强饮水和环境卫生监督,做好水源保护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建立肝炎专科门诊,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肝炎病房,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患者的病案、用具等应单独使用,各种诊治手段应单独施行。

三、保护易感人群

保护易感人群特异性预防法包括主动免疫(active immunity)和被动免疫(passive immunity)。

(一)主动免疫

甲肝疫苗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甲肝的有效手段。目前有甲肝减毒活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两种,免疫重点是1~15岁儿童和高危人群。2007年,我国卫生部颁发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将甲肝疫苗纳入了国家免疫规划,成为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的疫苗之一。2010年,我国自主研制的重组戊肝疫苗(HEV239)大型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临床试验结果表明,该疫苗在我国普通人群中可有效预防戊肝,且耐受性良好。戊肝疫苗已于2012年在我国上市,HBV携带者、饮食行业从业人员、无偿献血者、戊肝高风险人群及各种原因所致的免疫缺陷人群和中老年群体都应进行预防接种,这对降低我国戊肝发病率有重要意义。

(二)被动免疫

人免疫球蛋白(human immunoglobulin)主要用于与甲肝患者接触的托幼儿童、学生以及成年人,如家庭密切接触者的预防和旅游暴露者的紧急预防。最迟接种时间不应超过暴露后2周,保护率可达90%,但保护期限较短。

第二节 经肠道外传播的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乙、丙、丁型肝炎系经肠道外途径传染,以血液传播途径为主。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明确指出,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度流行状态。丙肝和丁肝的防治原则与乙肝基本相同,但由于HCV多变异,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丙肝防治应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消除HDV感染主要是通过对乙肝易感者接种乙肝疫苗。

一、管理传染源

(一)强化监测报告,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

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应按照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进行疾病分类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对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规范治疗管理

加强病毒性肝炎的规范化诊疗,根据患者病毒性肝炎类型、临床阶段严格掌握治疗适应证,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药物,加强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急性肝炎患者在潜伏期末和发病初期传染性最强,早发现和早隔离治疗不仅有利于患者康复,而且对减少续发病例有重要意义。托幼儿童患急性乙肝或急性戊肝,应及时隔离治疗。经过治疗和隔离期后,对符合出院标准的患儿尚需继续观察1个月,并有出院证明方可入托幼所。对患儿的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乙肝、丙肝和丁肝观察期暂定为60天。

(三)消毒

隔离期间患者的日常用品、食具要分开使用和消毒,对其排泄物、分泌物应及时消毒处理,对患者的居住地和主要活动场所应进行终末消毒。

(四)严格筛检供血员

严格筛检供血员的HBV、HCV感染标志,凡是HBsAg阳性、ALT异常或抗-HCV阳性者不得献血。

(五)HBsAg携带者管理

HBsAg或抗-HCV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的症状和体征、ALT基本正常的慢性无病变的感染者称为无症状携带者(asymptomatic carrier,AsC)。除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及从事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但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和加强健康教育,要求携带者注意个人卫生、经期卫生,防止自身血液、分泌物和所用物品传播HBV。

二、切断传播途径

(一)减少输血与血制品的传播

加强安全输血措施,严格遴选供血员,规范采血规程。大力倡导无偿献血,杜绝非法采、供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减少和防止输血传播疾病的危险。加强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的管理,采用有效的病毒灭活程序和措施,保证血制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

(二)预防其他医源性传播

加强肝炎病区和肝炎门诊的管理,肝炎病房应采取严格的隔离制度,医疗器械应专用、定期进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防止血液透析和器官移植引起的HCV、HBV的传播,加强对介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经血传播的医源性感染。

(三)预防与阻断母婴传播

广泛使用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防止乙肝病毒感染,预防乙肝、肝硬化和肝癌最有效的方法。乙肝疫苗免疫是阻断HBV母婴传播的有效手段。对HCV RNA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尽量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四)预防与控制性接触传播及家庭内传播

鼓励群众婚前进行HBsAg检查,对HBsAg阳性者的配偶接种乙肝疫苗。加强性道德教育,禁止卖淫嫖娼及不正当性行为,正确使用安全套。严禁吸毒,尤其是注射吸毒。对于家庭中HBV DNA或HCV RNA阳性者应做好相应隔离,不共用牙刷、餐具、茶具、剃须刀、毛巾、盥洗盆等生活用品。

三、保护易感人群

HBV易感者可采取乙肝疫苗主动免疫和乙肝免疫球蛋白(hepatitis B immune globulin,HBIG)被动免疫,用于HBV暴露的预防与保护。目前尚无HCV特异性预防方法,需积极开展HCV疫苗研究。

(一)乙肝疫苗主动免疫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是预防和控制HBV感染最有效的措施。我国卫生部自1992年开始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起正式纳入计划免疫,要求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在1周岁以内完成3针乙肝疫苗接种。现用酵母重组和中国仓鼠卵细胞(CHO)基因工程乙肝疫苗,接种对象主要为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和HBV感染的高危人群。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剂量为10μg重组酵母或20μg重组CHO乙型肝炎疫苗。

(二)乙肝免疫球蛋白被动免疫

乙肝免疫球蛋白可用于应急预防HBV感染或预防HBV性接触传播。发生污染HBV时,应立即肌内注射HBIG,最迟不超过7天,成人剂量为200~400IU/mL,儿童为100~200IU/mL,间隔3~4周可复注射一次。

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h)注射HBIG,剂量应≥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

我国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特点见表2-9-1,各型肝炎的预防详见各论相关章节。

表2-9-1 我国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特点比较

(蔡琳) RAVoz5vRFM/5pcbkidi+YokpY1Qh9XtMs3QZf3FoXM7sSQOxMBXxGhLK264wVr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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